《逝者之书》 作者:法医秦明   出版者:四川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年4月   ISBN:9787569036107   本书由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授权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全球范围内电子版制作与发行 挑战读者   美国作家劳伦斯·布洛克说过:   “纽约,有八百万人口,有八百万个故事,有八百万种死法。”   生命只有一次,“作死”的方式却有无数种。   如果从冰冷的生命终点开始倒带,   或许我们会发现,   有些死亡本来可以避免。   那么,你准备好接受生命的挑战了吗?   翻开这本《逝者之书》前,你是否对自己的安全意识自信满满?   没错,大家都知道过马路要看红绿灯,知道不吃陌生人递过来的可疑食物,也知道要远离锋利的刀具。这些基础知识,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小菜一碟。但在我们生存的世界里,依然有很多人因为一些完全没有注意到的细节而莫名其妙地走到了生命的终点。   今天,我就从法医档案中抽出一些经典的案例,来测试一下你的安全意识究竟有多高。   以下挑战题每道题有一个或多个正确答案:   1. 溺水可能发生在( )。   A. 不会游泳的人身上   B. 游泳很好的人身上   C. 超过身高的深水区   D. 不到膝盖高的浅水区   2. 炎热的夏天,以下哪些建议比较好?( )   A. 选择空调直吹的地方入座,方便快速降温   B. 当司机熄火下车去办事时,其他乘客最好关紧车门在车里睡觉   C. 如果有人已经中暑了,应该赶紧给他吃冰西瓜之类的食物降温或者大量饮水   D. 对于发病急骤的重症中暑患者,要选择阴凉的地方让其坐卧,抬高下肢,用凉的湿毛巾敷前额降温   3. 关于喝酒,以下做法哪些是正确的?( )   A. 照顾喝醉的人,把他抬到床上休息时,应该让他保持仰卧的姿势,方便呼吸   B. 天气冷的时候,可以多喝一点酒,因为喝酒可以暖身子   C. 吃头孢类药物不能喝酒   D. 如果喝多了,最好让熟悉的人送自己回家,而不要盲目相信自己的方向感和判断力   4. 关于下面的传言,哪些可能是真的?( )   A. 大街上有人忽然拍了一下女孩的肩,女孩闻到一缕清香后中毒失去意识,迷迷糊糊跟着这个人走了   B. 如果你在沙滩上玩耍,千万不要玩用沙子把人埋起来的游戏,就算被埋的人留一个头在外面,看上去可以自由呼吸,但如果有人在他周围乱踩,把沙子踩得结实了,还是会导致被埋的人窒息   C. 一个吻痕可能导致突然死亡,这种死亡方式属于猝死,完全没有机会挽救   D. 系安全带是为了防止急刹车时脑袋撞到车玻璃,所以如果汽车已经配备了安全气囊,就算不系安全带也可以   5. 下面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 吃饱了玩呼啦圈,有可能会导致肠破裂   B. 不要在粮仓里睡觉,新收的粮食可能已被喷洒药物,这种药物遇水后产生的气体可能会让你中毒   C.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伤者表面看上去不太严重,就没必要去医院   D. 吃到变质的食物,拉几次肚子就好了,只要没有呕吐,身体会自己好转的   上面5道题,你有信心全部答对吗?(翻页可以查看答案)   答案篇   1. ABCD 2. D 3. CD 4. B 5. CD   你答对了吗?   如果你答对了0~2道题,说明你的自我保护意识还很薄弱,很需要赶紧阅读本书,以此来提升你的生存力;   如果你能够答对3~4道题,说明你已经拥有了一定的医学常识,对自己的身体也有了足够的关注,但你还需要通过这本书纠正一些误区,才能让自己生活得更安全;   如果5道题你全都答对了,说明你已经有了非常强大的生存本能。知其然,更有必要知其所以然。希望通过阅读这本书,你能了解到这些救命常识背后的法医学原理,告诉给更多你在意的人。   好的,那么就让我们一起开始这场有关生存能力的科普之旅吧! 序   中国警察网有一项公益活动,叫作“公民安全课堂”。我是“公民安全课堂”的一名安全教官。很多人并不了解这一项公益活动的意义所在,于是来问我。我觉得,我们还是从“死亡教育”来说起。   2019年3月13日,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主任医师顾晋提出,建议全民开展“死亡教育”。顾晋老师说,“死亡教育”是向人们传递死亡相关知识,培养和提升应对及处理死亡事件的能力。中国的“死亡教育”仍处于探索初期,基于尊重生命理念开展“死亡教育”尤为必要。   也许是受到了传统文化的影响,我们从很小的时候开始,就对于“死亡”一词讳莫如深。甚至一提到类似的词汇,我们就会被父母呵斥。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既然每个生命体都会有终点,每个人都会死亡,那么,这个必然会出现的东西,为什么我们连言谈之中都要避讳呢?好像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看起来与死亡相隔甚远。可是,真的不谈就会远吗?   死亡,连说都不能说,何谈教育?   在这样的意识环境里长大的孩子们,会变得怎样呢?有的愚昧迷信,有的讳疾忌医,有的漠视他人的生命,有的则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有人说我是在危言耸听,其实真的不是我在夸大,缺乏安全意识、漠视法律法规、不敬畏生命,或者歧视与死者接触的职业,这些并不是个别现象吧?所以,我觉得“死亡教育”势在必行,而且不仅仅局限于儿童教育。对成年人的“死亡教育”甚至比对儿童的更加迫在眉睫,因为身教大于言传,如果成年人对死亡的认知都不够,又如何去给自己的孩子带来良好的影响呢?“死亡教育”,就是生命教育,而这应该是全民性质的活动。   作为一名普通的法医,在这个庞大的体系工程里,我能不能起到一些作用呢?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既然是一名法医,我每天都会见到死亡,似乎“死亡”这个现象已经司空见惯了。在职业生涯中,对待死亡,我经历了从心酸到恻隐、从悲愤到淡然的心路历程。如果我能够用文字将这些分享给你们,一定会让你们对死亡有不一样的认识。   我曾经在《科学Fans》杂志上写过一个专栏,叫作《第X次死亡》。在整理、补充了专栏文稿之后,我又增添了一些内容,最终写成了你们手上的这一本科普书《逝者之书》。你们会发现,这本书里死者都是同一个名字——夏晓曦。这是因为我在创作时,想用“xxx”代替死者名字,可是“xxx”放在书里也不合适啊,于是我用输入法打了“xxx”,才有了这个名字。   这一本《逝者之书》中列举了我见过的各种死因,对各种死因的法医学现象进行了科普。同时,我针对每一种死因介绍了一些防范规避的方法。再者,这本书里的大量案例都是生命的反面教材。我希望大家可以通过看到别人的遭遇,而避免自己的不幸。   科普只是媒介,我希望大家能看到更深层次的东西。   生命只有一次,没有重新来过的机会。我曾经在尸检的时候,暗自琢磨,躺在我面前的这一具冷冰冰的尸体,在生命陨灭的那一刻,TA曾想些什么呢?   TA一定是想继续活下去。   生命是最可贵的东西,没有之一。生命也是最美丽的东西,没有之一。   希望大家可以通过《逝者之书》,意识到这一真谛,从而爱护、珍惜自己的生命,让自己的生命更加精彩。   尤其是在绝望、无助的时候,更要去想一想。活下去,有很多理由;活下去,甚至不需要理由。   正因为生命有终点,所以我们更应该拼命地、快乐地、充实地活着。   2019年3月28日 第1章 第一案 水边的女孩   她生前遭遇了什么,小小年纪却陈尸池塘中?   2012年夏末,南安市的居民夏先生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14岁的女儿夏晓曦失踪了。   派出所所长立即组织社区民警协助夏晓曦的亲属展开搜寻工作,并专门安排一组民警重点对辖区内的沟、塘、湖、池进行了寻找,果不其然,不到一天的时间,民警就在距离夏晓曦家两公里的一处池塘内寻找到了夏晓曦的尸体。   这个池塘的附近是一片野地,野地里有很多野菜。据调查,夏晓曦经常在放学后,到野地里玩耍、采摘野菜。   夏晓曦的尸体被打捞上来的时候,裤子是褪到膝盖的。所以,夏晓曦的父亲怀疑她是遭受到不法分子的侵犯后,被抛尸入水的。   不管家属怎么认为,这种非正常死亡事件都需要法医出场。法医在进行检验后,就可以给办案单位提供判断死亡原因的依据了。   负责本案的法医聂之轩,来自南安市公安局。他是一个身高大约一米八的魁梧男人。面容白净,一头短发微微有些自然卷。当聂之轩穿着干净利落的警服抵达现场时,立刻就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当然,最引人注意的,是聂之轩右手袖口露出的机械手。他从容地套上解剖手套,似乎已经对这种注视习以为常。   与他合作已久的同事都知道,不光是右手,聂之轩的右腿也是人工制造的机械假肢。   跟在聂之轩身后的是实习法医小白,他从学校毕业还没多久,对聂之轩假肢的由来一无所知。   接到出现场的指令时,小白正准备吃东西。他还没打算放弃这顿饭,于是一手拎着勘查箱,一手拿着手抓饼狼吞虎咽。在靠近现场的时候,小白被石头绊了一下,手中的手抓饼掉落在了泥地上。   “别吃了,要进警戒带了。”聂之轩说。   “这……这也吃不了了呀。”小白一脸心疼。   两人走进了警戒带,第一眼便看见了夏晓曦口鼻外面黏附的蕈状泡沫。   “这个就是蕈状泡沫吧?”小白问道,“这就是淹死的呀。”   “第一,法医在尸检完毕之前,不要轻易下任何结论。”聂之轩说,“第二,法医的术语里没有淹死,只有溺死。”   小白吐了吐舌头。   聂之轩拿起夏晓曦的手,发现手指之间有泥沙和水草,心里似乎有了一些底,说:“走吧,把尸体运到解剖室。既然家属提出了异议,我们需要对尸体进行系统解剖检验,明确死因。”   经过法医检验,发现夏晓曦的气管内有大量的蕈状泡沫,气管充血,肺部膨隆,可见肋骨压痕,胃内有大量带有水草的液体。由此可以判断,夏晓曦是溺水死亡的。同时,法医经过检验也判断夏晓曦生前并没有遭受性侵害。   结合池塘岸边的足迹等痕迹以及其他一些调查工作发现,专案组还原了事实真相。   夏晓曦独自在池塘边玩耍的时候,突然内急,于是在池塘边解手。而恰巧在此时,远处有几名学生向池塘这边走来。夏晓曦发现有人过来后,来不及提起裤子,就想往灌木丛后躲藏。但因为裤子的牵绊,夏晓曦失足掉进了池塘,不幸溺死。   案情×剖析   溺死   夏天是很多人都喜欢的季节,在酷热的天气里,很多人都会选择游泳这种凉爽的避暑方式。但老秦在这里要很煞风景地来和大家聊聊“溺死”的话题。   在青少年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溺死占有非常大的比重。每年夏季,都会有不少孩童因为游野泳而丧失生命,实在让人扼腕叹息。   溺死是指当人体处于液体环境中,液体进入人体呼吸道后,堵塞呼吸道使人体内气体交换发生障碍,从而导致人窒息死亡的一种方式。溺死属于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一种,和其他机械性窒息(如扼颈、捂压口鼻等)不同,因为致死的物体是液体,所以其死亡会有一些特征。   插一句,溺死并不一定都发生在江河湖海中,水很浅的地方同样也会发生溺死。   老秦曾见过在一个浅水湾自杀溺死的人,那个人仰面躺在水中,水面刚刚漫过鼻孔。有人会问,那人被水呛着了,不会赶紧坐起来吗?其实人就是这样,有的人因为呛咳、慌乱,在很浅的水中一样可以被溺死。老秦曾有一次掉到湖里了,剧烈挣扎,险些被溺死。同学发现后,赶紧跳下来救我,可他拉了我一把后,我一站起来才发现,原来水深还不足一米。而且很囧地补充一句,其实老秦是会游泳的。所以,慌乱害死人啊!   同样,在浴缸、浴盆中也存在溺水的危险,所以,照顾小朋友或是行动不便的老人洗澡的时候,一定不要疏于看管。老秦的编辑朋友包包小时候就有过因为在洗澡时无人看管,在浴缸中滑倒、呛水,差点就没有然后了的情况。   那么,法医是怎么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溺死的呢?   溺死作为一种特殊的机械性窒息死亡现象,有很多特殊的尸体表征。所以,要判断出死者的死因是溺死,并不难。但是,在水中的尸体,很容易快速腐败,尸体腐败后,对是否是溺死的判断就会困难得多。所以,法医必须掌握溺死的全部特征,在检验腐败尸体时,识别出几项溺水特征,并排除外力加害、中毒致死等死因后,才可以得出溺死的结论。   对溺死的诊断非常重要,溺死多见于意外和自杀,罕见于他杀。在处理溺死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时,不仅要熟练掌握溺死的特征,更要学会将它和死后抛尸入水进行区别。   一、如何鉴别死后抛尸入水与溺死   1. 尸斑。   生前入水的尸体,因为尸体随水流翻滚,体位不断变化,没有一个固定的“尸体低下位置”,所以,尸斑不太明显。当然,溺死后不久就被打捞上来的尸体上会重新形成明显固定的尸斑。如果是死后,待尸斑稳定再抛尸入水的,则会有明显的尸斑。   2. 口鼻腔和气管。   在溺水过程中,因为冷水刺激呼吸道,呼吸道黏膜分泌亢进,气管通常会呈明显充血状,甚至有水中的泥沙进入气管和支气管。同时,溺液、黏液以及空气随剧烈的呼吸运动或呛咳搅拌,会在呼吸道形成泡沫。尸体被打捞上来后,泡沫会溢出口鼻腔,此为蕈状泡沫。而死后入水者,因为没有呼吸运动,所以气管不会充血,也无此类泡沫。当然,对高度腐败的尸体来说,即使死因是溺水,这种泡沫也很少见了。   3. 窒息征象。   作为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一种方式,溺死也同样有其他方式导致的窒息死亡的征象,比如眼睑出血点、内脏淤血、口唇青紫、指甲发绀、颞骨岩部出血等。如果是抛尸入水,那么死者可能没有窒息征象,有其他的死亡征象。但如果是把人捂死或掐死后抛尸入水,怎么和溺死相鉴别呢?这后面再说。   4. 手。   溺死的人,因为在水中会下意识挣扎,手指夹缝、指甲内可能会有泥沙、水草。这是一种生活反应。死后入水者则不会有。   5. 肺。   水性肺气肿是溺死的重要证据之一。简单点说,溺死的人,肺里全是水,肺的体积、重量都增加,表面有肋骨压痕,肺泡壁破裂,在肺叶表面形成一种红斑,叫作溺死斑。这样的肺,摸起来有捻发感。而死后被抛尸入水的人则不会有这些征象。   6. 心。   溺死的人,静脉淤血怒张,右心淤血,左右心血成分差异会导致左右心腔的颜色不一致。而死后被抛尸入水的人则不会有这样的特征。   7. 胃。   学习游泳的时候大多数人都有呛水的经历,所以溺死的人的胃里也会有大量溺液。这也是一种生活反应。死后被抛尸入水的人则不会有,除非死之前被灌下大量的水。不过,犯罪分子别得意,你灌得了胃,灌不满肺啊。   8. 肌肉。   溺水的时候,人体剧烈挣扎,因此有很多溺水的人会在胸锁乳突肌、斜角肌、胸大肌、背阔肌等不容易因为外伤形成片状出血的肌肉处形成出血。   9. 实验室检查。   有一种检验叫作硅藻检验,就是用溶剂将尸体的肺、肝、肾溶解,这些器官里的一些浮游微生物(硅藻)则不会被溶解。经过涂片、显微镜观察,可以判断这些硅藻的形态,然后和尸体所在水体的硅藻进行对比,可判断死者是不是在这里溺水的。这种办法行之有效,已成为判断溺死的一种重要参考办法。   还有一些其他的实验室检查,如左右心血氯离子测定、锶离子测定等。这些检查很少用上。   最关键的是,对于死后被抛尸入水的人,肯定可以在尸体上发现其他的死因,而溺死的死因就是溺死。   根据上面的内容,基本可以肯定,想用抛尸入水将其他死因伪装成溺死,从理论上讲基本是不可能的,没有完美的犯罪。   二、其他与溺死相关的内容   1. 其他机械性窒息致死和溺死的鉴别。   很多人说,可以把人掐死、捂死后,再扔水里,反正是窒息,征象都一样。其实不然,被掐死、捂死的人,即便高度腐败,在其颈部、口鼻腔也会有特征性出血损伤,这个很容易发现。同时,死后入水者的气管、肺、心、胃都和溺死的不一样,前面已经讲过了。   2. 干性溺死。   有一种溺死,是因为死者突然入水,声门痉挛,导致急性窒息死亡。这样的死亡,溺液可以不进入肺、胃,气管和实验室检查也是正常。虽然极少见,但也是存在这种可能性的。那么,怎么判断死者是干性溺死呢?首先要排除死者系受机械性损伤、其他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然后排除死者系中毒死亡。可以排除这两项的话,结合现场环境,就能推断死者死于干性溺死。   3. 推人入水。   有朋友问了,如果是趁人不注意推人下水使其溺死呢?我只能说,这种杀人手法太不保险,我是没见过。毕竟这个人有可能游上来,或者是获救,那凶手可就傻了。如果推人下水真的淹死了人,法医学就解决不了了,但警方通过现场勘查情况、调查情况依旧可以破案。   我倒是听过有下药使人昏迷,然后扔进水里溺死的。不过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毒物检验检查出来。   说到这里,我再跟大家分享一个案例,或许大家就更能理解法医是如何区别溺死和抛尸入水的了。   那是在2011年的夏天,某地发生了一起命案。   这是一个两口之家,一个奶奶带着一个13岁的孙子。这个孙子非常不听话,经常惹得奶奶暴跳如雷。有一天,邻居看见这个奶奶找孙子找到了晚上8点,最终发现孙子在小河边捞龙虾。把孙子拖回家后,邻居们听见奶奶和孙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甚至可以听见打斗的声音。   第二天早上,邻居发现奶奶死在了家里的床上,死因是被人用手掐压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而孙子,失踪了。   结合前一天晚上的动静,邻居们认为是孙子失手掐死了奶奶,然后畏罪潜逃。民警们开始到处搜索,寻找孙子的下落。   两天后,孙子的尸体在一条小河里被发现了。难道是孙子畏罪自杀了吗?孙子的死因究竟是什么?这成为本案的焦点。   孙子的尸体高度腐败,给法医的判断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虽然尸体内脏瘀血、手指发绀,具备明显的窒息征象,但是法医发现孙子的肺部没有明显的水性肺气肿表现,双手也都没有抓握水草,尤其是尸体的胃内只有干燥的食糜,而没有任何溺液。   这些可以排除溺死的因素引起了法医的高度重视,于是法医对死者的口唇和颈部进行了细致的检验,最终发现孙子的口唇是有损伤的。   最终,法医确定,孙子是死于捂压口鼻腔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是死亡后被人抛尸入水的。杀害奶奶和孙子两人的,另有其人。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最终抓获了犯罪分子。凶手是趁奶奶出门寻找孙子的时候溜门入室,然后潜藏在屋内的杂物间内。等到夜深人静的时候,凶手出来开始行窃,却被惊醒的奶奶发现。凶手上前掐死奶奶后,又到里屋捂死了孙子。   为了毁尸灭迹,凶手把孙子的尸体扛到河边,丢弃进了河里,但因为体力原因,无力再去搬动奶奶的尸体。   于是形成了上述的现场状况。   这个案子给我的印象非常深刻,我也将它改写在了法医秦明系列小说里。再多的伪装依然遮盖不住真相。不要犯罪,只要犯罪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法医就是维护法律尊严的一个职业。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我给你讲个笑话吧。”   聂之轩:“你讲。”   小白:“一个数学家和一个哲学家坐船渡河。数学家问哲学家:‘你懂数学吗?’哲学家摇了摇头,数学家说:‘那你已经失去一半的生命了。’哲学家问数学家:‘你懂哲学吗?’数学家摇了摇头,哲学家说:‘那你失去一大半生命了。’正在此时,船翻了,船夫问:‘你俩会游泳吗?’两人纷纷摇头,船夫说:‘那你俩失去全部的生命了。’”   聂之轩:“……好冷。其实,据统计,溺死的人并非都是不会游泳的。相反,有很大一部分人,正是因为会游泳,才会溺死。”   小白:“这……这怎么可能?”   聂之轩:“因为水性好,才会去‘挑战’未知的水域。然而,水下的情况很复杂,有什么杂物并不能全知道。在未知水域游泳的时候,水下的水草、渔网甚至是水底的淤泥,都有可能使会游泳的人无法施展自己的本事。而且,人在缺乏救生条件的水域里游泳的时候,一旦发生肌肉痉挛或其他疾病,也就无力回天了。”   小白:“感觉我要失去游野泳这一项业余爱好了。”   聂之轩:“无论会不会游泳,一定不要去未知水域或者缺乏救生条件的水域游泳。即便是去未知水域边钓鱼,也要先检查钓鱼点附近的情况,看此处会不会塌陷,有没有很滑的青苔,等等。”   小白:“这么说,以后我还是坐船吧。”   聂之轩:“坐船一样要注意安全。比如不能在船上打闹,保持船身的稳定,严守乘船的规则。”   小白:“那万一落水了,憋住气可以吗?”   聂之轩:“如果是在水下,憋气是必要的,可以延缓溺水发生的时间。”   小白:“那我以后只练习憋气。”   聂之轩:“在安全的时候,我们尽可能水下憋气时间不要过长。因为过度憋气,会导致体内二氧化碳潴留,从而导致头晕、意识模糊。如果因为憋气时间过长,来不及或者无法控制自己去水面上方换气的话,反而会加快溺水的发生。”   小白:“那万一溺水,该怎么做呢?”   聂之轩:“最重要的,还是要保持镇定,要头脑清醒地知道接下去该做些什么。如果有机会让口鼻脱离水面,就要尽可能吸足气,然后大声呼救,并拍打水面。会游泳的人,如果是被杂物缠脚或者抽筋,则不能慌乱,不能拼命挣扎,要尽可能保持身体的平衡,然后缓和地挣脱杂物或者调整自己的肌肉,同时呼救。溺水者一旦被救,不可拼命抓住施救者的身体,而要全身放松,顺从施救者的力量和牵引方向。”   小白:“我就是全身放松了,也不知道别人能不能拖得动我。”   聂之轩:“……所以你以后少吃点啊。” 第2章 第二案 无法醒来的“睡美人”   当她在车里熟睡时,外面的世界正发生着让她致命的变化……   “这么大的雨,要去哪里吗?”夏晓曦看了眼男友。   男友说:“你又不愿意自己待在家里,我真是有事要做啊。”   “那好吧,我陪你去,我待在车里等你就是了。”夏晓曦一直对自己的男友不放心,忍不住黏着他。   车开到了一个楼顶露天停车场,雨仿佛小了一些。夏天就是这样,阴晴不定。   “那我下去办事喽,你在车上等我?”男友说。   玩了一夜游戏的夏晓曦此时很是困乏,她点了点头说:“好的,我在车上睡一会儿。”   男友下车离去,走了几步,想到车里的夏晓曦带着钱包,他思忖了一下,为了安全起见,用遥控器锁起了他那辆二手汽车的门锁。   时间慢慢流逝,大雨也逐渐停了,云层散去,那酷热的阳光再次显现出来。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地面的积水就被蒸发殆尽,停车场上的汽车引擎盖上的水珠被蒸发成水蒸气慢慢飘散。   夏晓曦好像做梦了,她梦见自己正在天空中飞翔,飞着飞着,她仿佛被一团火焰包围了,她挣扎着想逃开,却全身无力。慢慢地,她看见自己被火焰吞噬了。   男友只是离开了一个小时,等他重新开启车门的时候,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夏晓曦软软地半躺在座位上,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男友颤抖着拨打了110。   “你们瞎说!这明明就是谋杀!”夏晓曦的父亲对着聂之轩怒吼道。   夏晓曦的母亲已经哭晕在现场。   聂之轩见惯了这种架势,淡淡地说:“你们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是,从科学的角度看,只要能够排除中毒,那么这就不是一起凶杀案件。”   “是啊,我们已经对车辆进行了检测,车门中控锁系统都是正常的。”痕迹检验员跟着说道,“如果是一个正常、有意识的成年人,是可以轻松地从里面打开车锁离开车辆的。”   “那她为什么没有离开?这不肯定是凶杀吗?”夏父说。   聂之轩说:“正是因为我们通过尸表检验,排除了其他可能的死因,结合死者的尸体现象,才确定死者很有可能是中暑死。这种死因是很难由他杀造成的。除非是凶手把死者困在密闭的环境里,死者无法自行逃脱。所以,只要我们排除了死者系中毒,就可以排除这是凶杀,因为她可以自行逃脱。”   “那她为什么没有逃脱?”夏父逼问。   “哎呀妈呀,说这么明白了,咋还不明白。”小白无奈地挠挠头。   “要么中毒,要么就是处于昏睡状态。”聂之轩不以为忤,认真地解释道,“根据调查得来的情况,他们刚到这个露天停车场的时候,天上下着大雨,气温不高。这个时候,死者应该正在车里睡觉。雨停后,立即转为晴天,空气温度激增,车内温度也激增。昏睡状态的夏晓曦从睡眠状态直接转为热射病的休克状态,无力自行逃脱,所以中暑死。你想想,如果她的男友用这种方式杀人,他怎么知道她正好没有清醒就直接休克了?他怎么敢保证这样杀人一定会成功?”   “所以,法医在排除其他死因伪装成中暑死后,案件性质就一目了然了。”侦查员说。   男友的冤屈被洗脱了,但之前还黏着自己的女友,却已经再也不能回应自己,留给他的只有残酷而漫长的夏日。   案情×剖析   中暑死   中暑,这个词儿我们并不陌生。在炎热夏季,经常有人发生中暑。但很少有人知道,其实中暑是件比较危险的事情,中暑可以导致死亡。   环境温度很高的时候,尤其是在密闭、湿度较大的空间时,机体散热功能衰竭,热量大量蓄积在体内,可能引起全身性损伤,甚至引起机体死亡。   中暑主要分为热射病和日射病。热射病是指在高温环境中,尤其是密闭空间内,无防暑降温措施导致的全身性损伤。日射病是指日光直射头部时间过长引起的全身性损伤。   在热射病的发展过程中,湿度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湿度较大的环境里,容易发生中暑。   中暑和环境因素、个体因素都有很大的关系。根据法医学实践中所见,很多中暑死的死者在生前最后一刻都是突然虚脱、丧失意识,这个时候会有高热、潮红、皮肤干燥无汗等临床表现同时发生。那么,法医怎么确定死者是否为中暑死呢?   因为中暑死的尸体表现并不会有特异性改变,所以法医在细致观察的基础上,还要排除其他可能存在的死因。   首先,法医会对尸表进行检验,排除死者颅脑损伤或身体其他部位遭受机械性损伤导致死亡。只要尸表没有明显损伤痕迹,这一点并不难。   其次,法医会对尸体的口鼻、颈部、胸部等特殊部位进行检验,排除死者是被别人捂压口鼻腔、掐扼颈部、按压胸部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   再次,法医会对尸体的心血、胃内容物进行毒物化验,排除死者死于中毒,并且排除有安眠镇静类药物等催眠的可能。   最后,法医还会对尸体的脏器进行切片处理,进行组织病理学检验,排除死者是因患有潜在性疾病导致的猝死。   排除了上述死因以后,法医会结合现场进行初步判断。中暑死发生的必然环境因素是高温,如果不具备高温环境,那就不能判断为中暑死。   在排除其他死因,并且现场确实存在高温、高湿、密闭等环境条件的情况下,法医会对尸体进行进一步观察、检验,发现支持中暑死的尸体现象。那么中暑死会有哪些较为明显的尸体现象呢?   首先,中暑死的尸体皮肤温度较高且干燥,同时伴有潮红迹象。   其次,中暑死的尸体尸斑非常明显,而且出现得早。   最后,也是较为有辨识度的,是对尸体的脏器进行切片,进行组织病理学检验,在显微镜下观察细胞结构的一些细微改变。   比如,死者小脑浦肯野细胞数目会明显减少,骨骼肌会有一些出血。   以上都是对诊断中暑死有参考价值的因素。结合之前说的排除法,那么诊断中暑死也就不难了。   上述案例中,夏晓曦因在一个密闭不透风的车内环境睡觉,未曾想到外界空气温度会迅速升高导致车内温度增高,加之刚刚下雨,空气湿度很高,所以她就直接从睡眠状态转变为中暑后的休克状态,从而不幸身亡。   重症中暑发病急骤,如不及时抢救就会导致死亡。在炎热的夏季,我们很可能会发现身边的人或者路人出现急骤的中暑症状,如果我们不出手相救,可能就会有一个鲜活的生命凋谢。佛曰,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法医说,生命是最可贵的东西,我们不仅要珍惜,更要尊重。   所以,老秦在这里告诫大家,夏天的户外运动一定要有度,要经常补充水分,要避免在高温、密闭的环境中长时间停留。否则可能一个不经意,中暑就会落在自己的头上。   炎炎夏日,注意防暑降温哦。   自救×小剧场   小白:“这天儿也太热了,这么热的天还要出现场,我感觉我要中暑了。”   聂之轩:“没搞错吧?你坐在车里,还开着空调,没有太阳长时间直射头顶,没有长时间处于高温环境,你中什么暑?”   小白:“师父,你这么瘦,是体会不到我们胖子多穿了一件‘脂肪衣’的感受的,好不好?”   聂之轩:“胖子易出汗,某种程度上,还更不容易发生中暑。中暑高发的人群是高温环境下工作的重体力劳动者、老年人、婴幼儿和体质弱的人,再就是产褥期女性以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等基础病的患者。你说,你属于哪一种?”   小白:“谬论,谬论!我现在就觉得自己意识很模糊。”   聂之轩:“意识模糊?你还知道偷懒,怎么就意识模糊了?”   小白:“师父啊,其实我也不是偷懒。我就是想说,我们这么辛苦,上头应该给我们一人发一点儿防暑降温费,或者一人发两个西瓜,治疗一下我们这些‘中暑’的患者。”   聂之轩:“先别说你的胃装不下两个西瓜,就算装得下,如果你真的是中暑了,我也不能给你吃这么多西瓜。”   小白:“为什么?中暑了不能吃?”   聂之轩:“中暑了,也要讲究抢救的方法。对于一般中暑的患者,首先要给患者降温。”   小白:“对对对,快拿西瓜给我降温吧!”   聂之轩:“降温可不是吃西瓜。正确的降温手段是尽快将患者移至清凉的地方,用凉的湿毛巾敷前额和躯干,用电风扇或手扇使其降温。对于发病急骤的重症中暑患者,则要选择阴凉的地方让其坐卧,抬高下肢,同时用上述办法对患者进行降温处理。让其喝一些清凉的饮料或者盐水,但不可大量饮水。当然,在做这些之前,首先要打120通知专业的医务人员来进行专业救治。”   小白:“为什么不能大量饮水?中暑不就是脱水吗?”   聂之轩:“大量饮水反而会造成体内水分和盐分大量流失,导致水电解质紊乱,甚至危及生命。”   小白:“这么严重!好吧,师父,你果真是料事如神啊,我确实没有中暑。现在可以给我买两个西瓜了吧?” 第3章 第三案 狗绳的秘密   她一动不动,脖子上的绳索痕迹显得异常诡异。   夏晓曦从来不在乎自己暴躁的脾气,尤其是在男友面前。她认为,男人就应该包容她的一切。   “你是个男人,有你这么窝囊的吗?什么事情都做不好,你还是个男人吗?都二十好几岁了,还一事无成,你不觉得你是个loser吗?”一点儿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可以惹怒夏晓曦。她口无遮拦地肆意辱骂着自己的男友。   “早知道你这么没用,我就去找李乘风了,和你在一起就只剩下窝囊事儿了。”夏晓曦越骂越带劲。   李乘风是个一直默默追求着夏晓曦的男人,也就是说,他是她男友的情敌。这一句话激怒了男友,他其实是一个沉默寡言的老好人。但是老好人也有愤怒爆发的时候。男友顺手拿下挂在墙上的遛狗绳索,一下套住了夏晓曦的脖子。   挣扎,无谓的挣扎。几分钟后,夏晓曦的挣扎停止了,她脸色乌青,一动不动。   “杀人了,我真的杀人了。”男友突然冷静了下来,但为时已晚。   接到报警后,警方抵达现场,发现夏晓曦悬挂在卫生间房顶的水管上,看上去像是上吊自尽了,悬挂着她脖子的,是一条遛狗的绳子。   “我下班后一回家,就看到她挂在这里了。”男友一脸沮丧地告诉警察,“我们因为一点小事吵了架,真没想到她会自杀!我对不起她啊!”   按照规定,所有的非正常死亡都必须经过法医初步尸表检验,才能办理火化手续。聂之轩和小白在接到派出所警察的通知后,赶到了案发现场。   夏晓曦尸体被放下后,聂之轩熟练地检查了死者颈部那深深的索沟。   “她真的是上吊的吗?”聂之轩抬眼看了看男友。   “是……是啊。”男友有些紧张。   “抓起来吧。”聂之轩朝民警挥了挥手,“是他杀死了夏晓曦。”   案情×剖析   缢死和勒死   缢死和勒死,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死法,虽然两者的致死机制是一模一样的。在这两种死法中,死者都是因为绳索类物体压迫颈部,导致呼吸道压闭而机械性窒息死亡。   既然是机械性窒息死亡,那么两种死法的死者都会具有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一些尸体征象,比如指甲青紫、眼球突出、口唇青紫、心血不凝、眼睑出血点、内脏淤血、内脏表面出血点等。   在实践中,当法医怀疑死者是被勒死或者缢死时,首先要进行如下判断:   1. 通过尸表和解剖检验,排除死者系颅脑损伤、其他重要器官损伤引起的机械性损伤死亡。   2. 通过尸表和解剖检验,排除死者系疾病致死。   3. 通过毒物化验,排除死者系中毒致死。   在排除上述几大类死因后,如果尸体有明显的机械性窒息死亡征象,则可以判断死者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机械性窒息死亡也有很多种方式,而缢死和勒死是其中两种。   首先,我们要知道缢死和勒死的区别。   缢死,就是用自身重量作用于颈部绳索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勒死则是利用外界作用力,使得绳索在颈部交叉,压迫颈部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   在排除其他死因的情况下,法医会首先判断死者是缢死还是勒死。有个好的区分办法:缢死,因为作用力来自死者的自身重量,所以位于尸体头部较低位置的颈部就会着力较重(多见于下颌下),而较高位置的部位就会着力较轻(多见于耳后)。着力较重的部位会呈现出深深的索沟,而着力较轻的位置,索沟会逐渐减轻直至消失。这一种现象被法医称为“提空”。法医经常会这样描述一个缢死尸体的颈部索沟:“死者颈部可见一索沟,绕颈一周。下颌下索沟较深,索沟在耳后提空。”   勒死就不同了。勒死是运用自己或者他人的力量,使得交叉在颈部的绳索收缩,压迫颈部。既然是这个机制,那么被勒死的尸体整个颈周受力是均匀的,所以索沟深浅会基本一致。   除了索沟的明显区别,缢死和勒死还有一个明显不同的成伤机制问题,那就是用力不同。缢死是依靠死者自身重量,其重量可以达到五十多公斤;而勒死是依靠人为用力,其作用力度会小很多。这个机制可以导致两种死法有以下几种尸体征象方面的区别。   1. 颈部损伤。缢死的巨大下垂力,可以导致颈总动脉分叉下部血管内膜出现横向裂伤。而勒死的作用力不是下垂力,而是环收力,所以不会导致血管损伤。   2. 颜面和颅脑的征象。缢死的巨大下垂力会同时压闭颈部的动脉和静脉,导致血液无法通过动脉供应上头部,这样就会出现尸体颜面苍白、脑组织缺血的征象。而勒死的力量一般只能压闭靠近体表的静脉,而无法压闭深层的动脉,血液还可以继续通过动脉供应上头部,但无法通过静脉回流。所以勒死的尸体会出现颜面青紫、肿胀以及脑组织淤血的征象。   3. 脊髓损伤。尤其是在突然下坠的缢死案例中,尸体可能出现颈椎脱位、脊髓撕裂的情况,而勒死则不会出现。   除了上述索沟和力量的区别,绳索位置也会有区别。缢死的绳索一般都是沿着下颌走向的,位置较高,所以力量折断的都是舌骨大角和甲状软骨上角。而勒死的绳索位置一般不会太高,都位于喉结附近,所以会导致甲状软骨和环状软骨纵向骨折。   既然都是机械性窒息,为什么要分清死者究竟是缢死还是勒死呢?   因为这有着非常重要的法医学意义,分清缢死和勒死之后,就可以判断死者是自杀、意外还是他杀了!   死亡方式的判断不仅要参考法医学意见,也要结合调查、现场勘查的情况。分清缢死和勒死,会给死亡方式的判断带来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请注意以下用词:   缢死,多见于意外和自杀,罕见于他杀。   勒死,多见于他杀,少见于自杀。   有了上面这两句话,大家知道区别两种死因的重要意义了吧。   尤其是在法医判断了死者是缢死的情况下,结合现场勘查和调查,基本就可以判断死者究竟是死于意外还是自杀。   为什么缢死罕见于他杀呢?用缢死的方式杀人,真的那么难吗?   如图A,这样的身高差距是极为罕见的;如图B,这样的做法势必造成死者背部损伤,可以被法医发现。即便是采用上述两种做法勒死了别人,再伪装自缢的现场,也势必在死者颈部形成两条走向不同的索沟,一样会被法医发现端倪。另外,那个要被勒死的大活人,不知道反抗吗?即使反抗被你制服了,搏斗过程中不会留下伤痕吗?   A   B   有人说了,难道不能把人弄晕了再让他缢死?理论上说确实可以,但是别忘记了,如果是下药迷晕的话,躲不过警方的常规毒物化验。又有人可能会说,用打晕的方法如何?打晕的话,头部会有损伤被发现。   还有人说了,我先把人弄死,再伪装一个自缢现场该不会露馅吧?看过我的书的同学都知道,有个专业名词叫作“生活反应”。颈部索沟有无生活反应,可以让法医们直接判断出缢吊行为是在死者生前进行的,还是在死后进行的。而且,你先把人弄死,总要有个死因吧!你觉得哪种死因不会被法医发现?   所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医科学是可以轻松判断此类案件的死因和死亡方式的。   最后,还要加注一句:缢死的力量来源于死者的“全部体重”或“部分体重”。为什么要这么说呢?因为典型的缢死是我们常说的“上吊”——踩个凳子,用绳子挂住脖子,然后蹬掉凳子。但也有很多非典型缢死,半蹲位、坐位、跪位、趴位等其实都是可以导致缢死的。在很多小学生意外缢死的案例中,上述体位时常出现。所以在生活中也要注意类似的安全隐患。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昨晚我看了个恐怖片,看完后我有个疑惑。”   聂之轩:“什么疑惑?”   小白:“为什么恐怖片里的吊死鬼都会伸出长长的舌头?”   聂之轩:“在有的缢死案件中,绳索勒颈的位置比较低,在舌骨以下,这样会因为下垂力推动舌骨,导致舌头伸到口腔之外。所以那些看到过这一类缢死者的人,就会认为吊死的人的舌头都吐在外面。这样一传十,十传百,再加上润色、加工,恐怖片里的吊死鬼就都成了这副样子。”   小白:“可是我们看到过的几个缢死尸体,舌头都没伸出来啊。”   聂之轩:“在大部分缢死案件中,绳索是作用在舌骨上方的,所以并不会把舌头推出口腔。不过,在勒死的案件中,倒是有不少死者舌头伸到口腔外,或者位于上下牙列之间的。因为勒死的案件中,绳索更容易作用于舌骨之下。”   小白:“对了,我记得我小的时候,有个小朋友从后面拉我的红领巾,我当时不自觉地就伸出了舌头。那种感觉,现在想一想都有些害怕。”   聂之轩:“是了,勒死和缢死,这两种死亡案件中,有一大部分都是意外导致的。尤其在儿童群体当中,这种意外事件比较多发。小孩子打闹,用跳绳的绳索或者红领巾勒颈,又或者是小孩子自己在家没事,用红领巾学上吊什么的,都是意外致死案例中比较多见的类型。这都是极其危险的。所以家长一定要从小就给孩子灌输安全防护的意识,告诉他们我们的颈部是有多么多么重要和脆弱,是不能用绳索去缠绕、缢吊的。”   小白:“我现在真的很想去找到我那个儿时的同伴,谢谢他的不杀之恩!” 第4章 第四案 天台迷踪   “你说她是跳楼自杀的,那为什么身上衣服被撕裂了?”   夏晓曦是听从了同事的建议,才开始开户炒股的。她的同事们平时上班时间几乎都抱着个手机,目不转睛。据说,最近是很牛的牛市,很牛很牛。   从事财务管理工作七八年了,夏晓曦还是没有多少存款,可能是因为她的开销太大了吧。现在无疑是赚钱的最好机会。   “股市每天的涨跌幅只有10%,凭着我那几万块钱存款,啥时候才能发财?如果我能有100万启动资金,运气好的话,一个礼拜我就能赚到100万。”夏晓曦这样想。   “领导经常会在我这里支取一些公款,我为什么就不能支取一些,神不知鬼不觉地用一个星期?”夏晓曦又想。   百般思量,夏晓曦决定铤而走险。   几天后,夏晓曦几乎崩溃。   满盘的红字,却只有夏晓曦选择的那只股票持续跌停。   算起来,那100万启动资金,现在只剩下了50多万。更糟糕的是,最近检察院频繁来公司调查,显然是在查资金问题,甚至她的领导都被约谈了好几次。接下来,可能就要开始查账了。   40多万,对夏晓曦来说显然是个天文数字,现在该怎么办?   在检察院通知公司进行对账的那一天,夏晓曦的同事发现她躺在公司写字楼的楼下,身下一片血迹,早已香消玉殒。   家属接到夏晓曦死亡的噩耗后,情绪非常激动。在他们看来,夏晓曦这样一个老实的孩子,绝对不可能存在经济问题。检察院频繁调查夏晓曦的领导,会不会是因为领导存在问题,从而导致夏晓曦被领导灭口的呢?   聂之轩通过尸检,排除了夏晓曦是其他原因导致的死亡。她的内衣崩裂、颅骨碎裂,头部存在明显的对冲性损伤,肝脏有破裂但出血并不多,尸体的全身损伤集中在一侧。显然,夏晓曦符合高坠死的特征。   经过对夏晓曦的经济调查,警方发现了她的经济问题,她存在自杀的动机。通过现场勘查,确定夏晓曦的坠楼地点是公司写字楼的楼顶。在那里,警方发现了夏晓曦跳楼的痕迹:楼顶的水泥围栏上,有夏晓曦的足迹和指纹。而在这一处痕迹的周围,并没有发现其他人的足迹,更没有任何打斗的痕迹。   结合调查、现场勘查和尸检的结论,公安机关向夏晓曦的家属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明确告知,这是一起自杀事件。   案情×剖析   高坠死   高坠,是一种常见的自杀手段和意外事故,也偶见于他杀。根据高坠死的现场,判断是否为高坠死并不难,但因为种种原因,对高坠案件的性质产生怀疑的案例非常多见。   对于一起死亡事件的性质进行判定,法医判定学检验很重要,但并不是简单地根据法医学检验就可以判定的,对高坠现场也是这样,必须要综合走访调查、现场勘查和法医学检验诸多结果,才能对案件性质做出准确判定。   遇到高坠死的现场,对于法医来说,首要任务就是要搞清楚死者是不是死于高坠。如果是死于高坠,那就能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是死亡后再从高处被抛尸,性质自然完全不同。那么,高坠死的征象有哪些呢?   1. 衣着特征。高坠死的尸体经常因为着地瞬间的巨大冲击力,而出现衣、裤、鞋、帽的撕裂,衣缝的崩裂,纽扣的崩脱,皮带、文胸的断裂等。这样的现场,对死者家属来说,经常不能理解:“如果不是强奸,为什么衣服会被撕裂呢?”然而,法医可以判断出这种冲击力形成的撕裂和人为造成的撕裂的不同,这一点不展开细说了。   2. 颈部损伤。高坠死的死者,因为在空中的过度伸屈,可能出现颈部深层肌肉出血,这会让死者家属认为是被掐颈所致。如何和掐颈区分呢?主要是看颈部皮肤和浅层肌肉有无出血。这种分辨也不难。   3. 体表损伤。高坠时,若在坠落过程中没有受到遮挡物的阻碍,那么体表损伤会比较少,有时仅有轻微擦伤,有时只在坠落点有皮下出血。如果身体在空中过度伸屈,可能会出现平行的浅表的皮肤伸展创。   4. 骨骼和内脏损伤。因为高坠的巨大冲击力,多发性骨折、颅脑损伤和内脏破裂通常成为高坠的主要损伤和死因。但因为死亡迅速,长骨骨折、肝脾破裂处出血量会非常少,容易被误认为是死后损伤。高坠过程中,由于脏器的牵拉作用,大血管、肠系膜等有时会牵拉出血,饱满的胃有时会破裂。   其实,生前高坠和死后抛尸的分辨很容易,重点是观察损伤处有无生活反应。当然,刚才也说了,即便肝脾破裂、长骨骨折处出血少,也不能完全断定没有生活反应,应该综合尸体全部损伤,尤其是着地点处的损伤判定。   还有就是,死后抛尸的,必须有除了高坠以外的死亡原因。如果完全符合高坠死的特点,没有其他的死因,那么肯定可以排除是死后抛尸了。   法医病理学总结了高坠死的五大特点:(1)外轻内重。(2)损伤广泛,多有骨折和内脏破裂。(3)多处损伤必须能用一次暴力解释完。(4)损伤分布有规律,比如身体的某一侧、头顶部或腰骶部损伤。(5)长骨骨折、肝脾破裂处出血少。   高坠死的鉴定要点很多,这里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说了皮毛。大家更关心的,应该是怎么判断高坠死的案件性质。前面也说过,这个不能靠法医一个专业来解决。尤其是痕迹检验,是确定案件性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支撑点。一来老秦不太懂痕迹检验学,二来说出来可能会教给犯罪分子钻空子的技巧。所以,这里我就不说痕迹方面的问题,专说法医学。   有朋友问,昏迷的人被人从高处抛下,和清醒的人自己从高处跳下,有办法区分吗?   这个问题很简单。人为什么会昏迷?自然要有原因,比如机械性窒息、药物作用、颅脑损伤等。这些能够导致昏迷的因素,会被法医很轻易地发现(比如窒息会有相应损伤和窒息征象,药物可以通过毒物化验检出,颅脑损伤会有孤立于高坠伤以外的人为损伤)。如果程度足够严重,自然要怀疑是昏迷抛尸的案件,然后再通过其他手段验证。   又有朋友会问,如果是自己无缘无故地昏迷了,被别人抛下呢?如果这样,法医学就没有办法解决了。当然,这种假设也不科学。   还有朋友问,如果是凶手趁人不备把死者从高处推下呢?这和死者自己跳下去有什么区别吗?   这种情况,要看具体的案例了。有的时候是可以被法医发现的。在法医秦明系列小说万象卷第二季《无声的证词》里,我写过类似的案例,法医通过一些细节判断出了死者是不注意时被别人推下的。这里我卖个关子,小说里见分晓。但是那样的情况是要具备很多条件的,不适用于所有案件。所以这种情况的发生有可能无法通过法医学检验判断出来。毕竟法医是人不是神啊!那判断不出来怎么办?别忘了,命案侦破工作不只靠法医手段,开头就说了,还有很多别的手段哦。   另有朋友问,如果是几个凶手强行把死者控制住,然后从高处扔下呢?   只能说,这种手段真的不容易,一个大活人,在临死前的求生欲望会激发无穷的潜力,想强行把人扔出去不是件易事。法医可以通过死者身上有无明显的抵抗伤、约束伤来判断死者死亡前有没有抵抗、有没有被约束。当然,痕迹检验部门也会通过自己的专业印证法医的推断。   总之,通过高坠的手段杀人的情况虽然不是没有,但很少见。通过高坠的手段杀了人还想不被法医以及其他侦查、技术人员发现,更是难上加难。我不排除有因为办案人员工作不细致导致隐案发生的情况,但是我坚决相信,世界上没有完美犯罪。   自救×小剧场   小白:“哎呀!”   聂之轩:“怎么了?一惊一乍的。”   小白:“‘吃鸡’的时候从悬崖上掉下去了,摔掉了一大半血呢。”   聂之轩:“如果是真的在生活中从悬崖上掉下去,就没命了好不好?游戏不能玩得太痴迷,电视也不能看得太痴迷。我听说了一则新闻,说是一个孩子学哈利·波特,骑着扫把就从阳台上跳了下去,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小白:“放心吧,师父,像我这种恐高症患者,高的地方我都不会去。”   聂之轩:“对。溺水发生的时候,如果操作得当,又有人施救,还是有很大机会生还的。但是一旦高坠发生了,就只能听天由命了。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可能减少去那些没有设置防护措施的高处。要知道,消防部门经过统计发现,从三层楼高度的高处跌落,生还的概率就比较小了。”   小白:“从咱们法医学实践的角度看,似乎也是这样。而且,除了自杀,意外高坠死的事故还真是不少见呢。”   聂之轩:“确实是。而且,这些惨剧其实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防范措施得当。”   小白:“高坠也能防范?”   聂之轩:“当然!你想想,如果那些驴友在完全了解山路状况的情况下去‘探险’,就不会滑落山坡以致高坠死亡了;如果学校在高楼层走廊处安装防护栏,就不会有打闹嬉戏的学生从高处走廊跌落了;如果家长们在自己家的窗户上安装了防护网,就不会有孩童从窗户上跌落了;如果高空作业的工人都按照安全规则行事,攀登高处时使用安全绳,就不会发生那么多高坠的安全事故了。”   小白:“师父你这样一说,还真是。为了我未来孩子的安全,我今天下班就去定做防护网,让我家的窗户都安全起来。”   聂之轩:“那你先找个女朋友,好不好?” 第5章 第五案 炽热的雪夜   一具女尸出现在寒冬腊月的清晨,脸上带着诡异的笑容。   天气越来越冷了,北方都飘起了雪花。   夏晓曦最近升职了,成了公司秘书部副总监。因此,她的活动还真是有点多。除了参加各种婚礼等活动,还要接受同事、朋友、亲戚们的祝贺,各种喝酒,各种嬉闹。   今天,她的闺密又召集了一帮好朋友,共同来祝贺夏晓曦的升职。席间,杯来盏去,不知不觉,夏晓曦已经双眼蒙眬。   不知道什么时候,酒席结束了,夏晓曦隐约记得有朋友想送她回家,被她拒绝了。   “我可是秘书部的副总监!我怎么会喝多?我绝对不会喝多。”夏晓曦依稀记得自己是这样说的。   可是她心里知道,她这是打肿脸充胖子,她似乎已经分辨不清方向,也似乎已经迈不动自己的双腿了。   她内心告诉自己:我的家离这里很近的,很近很近的,只要再坚持一会儿就可以走到。坚持住,很快就到家了。   可是……为什么走了这么久还没到家?为什么周围的树木和楼房看起来这么陌生?为什么人流、车流越来越稀少?哎呀,真的是走不动路了,这里有片草地,在这里歇一会儿再走吧,歇一会儿就能走动了,就能到家了……   天气好像越来越热了,不对啊,现在都已经入冬了,今天还下雪了,难道这里有空调吗?太热了,太热了,不行了,我得脱衣服,我得脱……   第二天清晨,环卫工人报案,绿化带里居然躺着一具几乎全身赤裸的女尸!   死者的衣服凌乱地散落在尸体周围,尸体上只穿有文胸和内裤。   一则“公司总监裸死绿化带”的新闻很快沸沸扬扬地传到了城市的各个角落。   聂之轩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出勘这一起被初步定性为“强奸杀人”的案件。经过现场勘查,尸体周围并没有其他人的足迹或其他痕迹。   “这种案件,很容易引起炒作。”聂之轩对小白说,“所以说,咱们对原始现场的固定工作必须做得非常细致。”   “可是,尸体周围什么痕迹也没有啊。”小白说,“难道凶手是飞过来作案又飞走的吗?”   现场检验完尸体,聂之轩和小白又去解剖室里对尸体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剖。死者脸上带着一种极其诡异的笑容,皮肤上遍布鸡皮疙瘩,被解剖的胃里有很多条红色的出血带。   最关键的是,经过尸体解剖检验,排除了死者被性侵的可能性,同时也排除了死者系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和中毒死亡的可能性。   “这不是一起命案。”虽然家属强烈反对,但聂之轩还是直接而果断地告知了结论,“这是一起意外事件,死者的死因是冻死。”   案情×剖析   冻死   前几天,有个朋友在问我关于冻死的法医学鉴定问题,这确实是一个不太多见,又容易引发争议的死因。虽然我在冬天骑车,常常会有一种差点被冻死的感觉,但即便是在三九严冬这样天气极度寒冷的日子,也不至于那么轻易地被冻死。   那么,冻死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很多同学难以想象冻死会在什么环境、什么情况下发生。其实,从法医的角度看,冻死,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少见。尤其是在我国北方地区,更为常见。在中部地区的冬天,也时有发生。老秦曾经在实习的时候,跟着《尸语者》里提到的“飙哥”跑过几个典型的冻死现场,在这里就结合书上的理论来侃一侃。   首先,判定为冻死是要有条件的。即便具备个别冻死的征象,在不具备条件的现场,也是不能诊断为冻死的。老秦曾经看过一个法医的报告,说是在气温7℃的室内,穿着棉毛衫裤、皮夹克的人,被诊断为冻死。这让我说什么好呢?   众所周知,冻死是在气温寒冷的条件下才会发生。室外常见,御寒衣物不足时常见,水中常见。水的导热速度大约比空气快25倍,正常人浸在0℃的冰水里,半个小时就可以被冻死。所以大家这下知道为什么在回肠荡气的爱情电影《泰坦尼克号》里,“螺丝”没死,“街客”却死了吧?   另外,除去环境条件,冻死的个体差异非常大。比如老年人、患有糖尿病或营养不良的人更容易被冻死,瘦子比胖子更容易被冻死,饥饿、疲劳者更容易被冻死。(写到这里,胖秦叔叔忍不住偷偷一笑)   值得一提的是,在冻死案件中,酒精是一个影响比较大的因素,老秦出勘的几个现场,都是喝了酒的人被冻死的。这究竟又是什么原因呢?   饮酒过量,血流增加,会让人产生温暖感,并在主观上减少衣着,导致热量更易散发。深度醉酒者,体温调节中枢被酒精麻痹,同样易被冻死。尤其是很多喝了酒的人,不知不觉就在路边睡着了,遇上冬天,就更容易被冻死。最后一点,才是重点。   那么,冻死都有什么特征性或非特征性变化呢?法医又该如何判断死者是不是被冻死的呢?   1. 衣着。   很多朋友都知道,在冻死者中常常会出现一种叫作“反常脱衣现象”的情况。就是冻死的人多见全身裸露,或将衣服翻起、暴露胸部,或仅穿内衣裤。这个可能是体温调节中枢被麻痹,出现幻觉热感所致。出现了幻觉热感后,当事人会主动把衣服脱掉。有些生活习惯特别好的当事人,还会把衣服叠整齐了放在身边。   这样的冻死现场,看上去会非常像强奸、杀人现场。我也见过因为不了解反常脱衣现象,而认为死者是被强奸、杀害,不服冻死结论反复上访的案例。这也是上面我们说的故事里的症结所在。   2. 体表和皮肤。   当我们感到寒冷了,皮肤上会出现鸡皮疙瘩。同理,冻死的人身上也会出现鸡皮疙瘩。但是,起鸡皮疙瘩不是冻死独有的特征性改变。很多溺死、猝死、机械性窒息的尸体也会出现;有些人在冬天被掀起衣物进行胸外按压抢救的时候,因为有濒死期的反应,所以胸腹部也会出现鸡皮疙瘩。另外,因为超生反应,甚至很多尸体死后被冷冻时,也会出现鸡皮疙瘩(不可思议吧?但这是事实)。我上面说的那个法医误诊的案件,就是以鸡皮疙瘩作为冻死的特征性改变的依据,这是明显错误的。   除此之外,冻死的尸体阴茎、阴囊、乳头往往也会有缩小的现象,还可能在皮肤上出现冻伤。   3. 面容。   冻死的尸体,面部表情似笑非笑,被称为苦笑面容。老秦看过的几个冻死现场都是这样。要问原因,我真不知道。可能是和人体面部的肌肉受冷收缩有关吧。   4. 尸体现象。   冻死者的尸斑呈鲜红色或淡红色,同样,这样的尸斑也不是冻死独有的特征性改变。此外冻死者的尸僵发生迟,消失慢,强硬。   5. 器官改变。   将冻死者的内脏组织取下切片后进行病理学诊断,可能会发现每个脏器都有特异性改变。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消化道的糜烂,胃黏膜下会出现弥漫性斑点状出血,沿血管排列,颜色呈暗红色、红褐色或深褐色。   以上说的都是一些冻死的特征。但我觉得,法医在判断是否是冻死的时候,不仅要观察以上特征,更应该排除死者系损伤、窒息、中毒死亡等的可能性,防止犯罪分子伪装冻死的现场和尸体现象。   除此之外,要进行病理诊断,排除死者系疾病导致的猝死也是很重要的。因为很多猝死都是一些潜在性疾病被一些因素诱发急性发作导致的,寒冷也可以作为诱发猝死的因素。   所以老秦主张要在具备冻死条件的环境下,确定死者具备冻死的征象,且不存在潜在性疾病,排除其系损伤、窒息、中毒死亡以后,才能下冻死的结论。   自救×小剧场   小白:“这天儿也太冷了,我手都冻伤了,离冻死也不远了,这天儿真干不了活了。”   聂之轩:“你这手上不过只有一个冻疮而已。冻疮属于Ⅰ度冻伤,后面还有更严重的Ⅱ度、Ⅲ度、Ⅳ度,这离冻死还远得很呢。”   小白:“师父!你这技术宅也太不会心疼人了!我这冻伤在手上,影响工作呢!”   聂之轩:“局部冻伤都是末梢血液循环障碍而导致的,所以都会发生在手、脚等肢体末端。发生冻伤的原因,有可能是活动较少、鞋袜过紧等因素导致的末梢循环障碍,也有可能是疲劳、虚弱、失血等因素导致的人体的温度调节能力下降。Ⅲ度、Ⅳ度冻伤会造成组织坏死,危害较大,但是你这个一度冻伤,并不是大事,组织是可以自我修复的。”   小白:“可是我明明冻得心跳都加速了。”   聂之轩:“你心跳快估计是想到了心仪的女孩了吧?冻死者在临死前是心跳过缓的。而且,在现代小康社会,如果你不是流浪汉,不是居无定所,并没有那么容易被冻死。在我们法医学实践中,现代社会遇见的冻死,多见于三种情况:一是居无定所的人。二是在冬季离家出走或者在山区迷路的人,只要杜绝独自一人去未知野外,是可以有效防范冻死的。三是喝酒后的人,这也是现代社会最常见的发生冻死的情况。”   小白:“喝酒不是可以取暖的吗?”   聂之轩:“饮酒加快血液循环,所以会给人暖和的假象。其实饮酒加快了机体的散热,并不会起到取暖的效果。如果处于寒冷环境中,反而会加快冻死的过程。”   小白:“这么说,防范冻死只有一种最好的办法了。”   聂之轩:“什么?”   小白:“多吃点儿,加厚我们的脂肪。”   聂之轩:“你又在为吃找借口吗?” 第6章 第六案 “光脚”的妻子   她躺在开着暖气的房间里,身旁散落着长长的电线。   已经连续两天打不通夏晓曦的电话了,夏妈妈实在无法放心得下。女婿说自己已经出差三四天了,也一样打不通夏晓曦的电话。不过,女婿还说了,作为全职太太的夏晓曦,最近迷上了打麻将,出门也不喜欢带手机,两天打不通电话,也正常。   即便是这样,夏妈妈还是担心得紧。她和夏爸爸商量,是不是要赶去500公里以外的城市,看看女儿。如果没事的话,就算是去女儿那里玩两天好了。   商量好了后,夏妈妈和夏爸爸立即踏上了旅程。   家里的门紧锁着,怎么叫门都没有回应。好在他们还记得,女儿说过,物业那里有备用钥匙,可以叫他们来开门。   在确认了夏爸爸、夏妈妈的身份后,保安取出了钥匙,打开了夏晓曦家的大门。   眼前的景象简直让人难以置信!   夏晓曦躺在客厅的地板上,旁边放着一个电熨板,电熨斗拖着长长的电线散落在夏晓曦的身旁。   虽然是严冬,但是屋内因为开着空调,所以非常暖和。在这个温度高而不透气的客厅里,夏晓曦的身上已经出现了绿斑。   不用说,夏晓曦已经死了,而且尸体已经腐败了。   在夏妈妈呼天抢地的哭嚎声中,保安拨打了110。   “电击吗?”小白一进现场就问道。   聂之轩全身一颤。   局里的老同事都知道,聂之轩的残疾,正是电击导致的。   多年前,聂之轩还是一个初出茅庐的年轻法医。他在出一个非正常死亡事件现场的时候,明明怀疑死者是死于电击,却大意地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翻动尸体的时候,他身体的右侧面接触到了高压电,产生了极高的焦耳热,右侧肢体瞬间被高温灼毁,剧痛让他顿时晕厥,好在旁边的同事及时救助,他才捡回来一条命。不过,聂之轩右侧胳膊和膝盖以下的腿,因为组织坏死没有康复的可能,所以就只能截肢了,后来,就换成了现在的机械臂和机械腿。   小白不太知道这个故事,他担忧地扶了扶脸色苍白的聂之轩。   聂之轩很快恢复了正常,他低声说道:“先断了现场的总电源再检验。”   “这有问题啊。”聂之轩初步检验了尸体,和身边的小白说,“死者的衣着是完整的,门窗都是完好的,调查、监控也显示没有其他人去物业拿钥匙来开她家门。看起来,这是一个封闭的现场。”   “嗯,然后呢?”小白也知道这是一个封闭现场,但不知道聂之轩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聂之轩指着死者赤裸的双脚说:“你看,两只脚上都有电流斑!又没有其他损伤,显然是电击死。”   “那就好办了呀。”小白说,“你看这电熨斗的电线有问题,外面包裹的塑料已经老化了,有一段电线根本就没有塑料的保护,几乎是暴露在外面的。可能是死者在熨衣服的时候,不小心踩上了电线,被电击死了。”   “可是,问题就在这里。”聂之轩说,“现在死者赤足是因为我去除了她的鞋袜,不过原始现场死者穿着的是尼龙袜子和塑料鞋子。这些都是绝缘物啊!那么电流是怎么越过这些绝缘物,电到死者的?”   “这……”小白说,“难道是杀人后伪装?不过,痕迹检验部门通过现场勘查证实,除了死者、她丈夫、她父母和那个保安的痕迹,没有其他人的痕迹了。”   “而且还是个封闭的现场。”聂之轩说,“那么,不出意外,凶手就是那个假称出差的丈夫了吧?”   经过警方的侦查,发现夏晓曦的丈夫虽然确实出差了,但是出差时间是在两天之内,也就是夏晓曦死亡以后,而并不是他自己说的三四天。通过审讯,夏晓曦的丈夫很快就交代了因为移情别恋而杀害妻子的事实。   两天前的晚上,夏晓曦的丈夫趁她熟睡之际,用电线两头分别接触夏晓曦的双足,从而导致她受到电击死亡。随后,他给夏晓曦穿好衣服,制造了一个意外电击死的现场。   案情×剖析   电击死   电击死其实并不少见,但像故事中那样用于杀人的倒是不多。大多数电击死都见于意外事故和自杀案件。   从小爸爸妈妈就让我们远离电源,因为小小的电插口,有可能是致命的利器。那么,电这个东西是怎么导致人体死亡的呢?   从目前的研究看,电击死的死亡原因主要有四种。   1. 电流经过心脏时,心肌细胞的兴奋度平衡被打破,起搏点也紊乱了,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心室纤颤和心力衰竭。电流强度过大的时候,可以直接导致心搏骤停。   2. 电流进入人体后,直接作用脑干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中枢麻痹。这个控制人自主呼吸的部位一旦麻痹,人的呼吸就立即停止。在一定的时间内,如果不对受害人进行有效的救治,其就会因为窒息而死亡。但如果抢救及时,很多人可以挽回生命。   3. 有过电击经历的人会知道,遭电击后,会甩不开手中的电线。主要原因是电流会导致肌肉强直性痉挛,不听使唤。那么,负责控制我们呼吸的肌肉——呼吸肌,也会因为电流的作用而痉挛。即便我们的大脑还在控制我们呼吸,但没有了肌肉的支持,一样会发生窒息而死亡。   4. 被高压电击的人,也可能直接死于电烧伤及其继发的休克、脂肪栓塞或者器官破裂。   很多朋友有这样一个误区,就是被电击时电压越高,人死得越快。其实不然。与低压电相比,高压电(1000V以上)引起的休克反而容易救治。高压电的危险主要是使衣物燃烧、组织烧伤。而低压电则作用于心脏,导致心室纤颤和心搏骤停。那么,法医该如何认定电击死呢?   其实电击死的最好辨认方法就是电流斑。一般电击案件中,在尸体上都会找到电流斑。电流斑是一种特殊的损伤形态,是电流通过皮肤的时候,因为热和电解作用在皮肤上形成的一种特殊损伤。其一般呈圆形和椭圆形,中央凹陷,周围隆起,边缘钝圆,和周围组织分界清晰,质地坚硬,呈灰白色或灰黄色,类似于火山口一样。   电击死的尸体上通常会出现一两个电流斑,偶尔也会出现多个。常见部位依次为手指、手掌、前臂、足底、胸、肩、颈侧、小腿和足背。也有隐蔽位置,如头顶、下腹处,这样的电流斑必须通过仔细尸检才能被发现。   在显微镜下,电流斑部分基底层细胞的细胞核纵向伸长、变形,呈栅栏状排列。肉眼难以分辨是否是电流斑时,可通过组织病理学检验确诊。也有个别法医把痣、疮等生理病理特征或小片状擦伤误诊为电流斑。   总之,电流斑是诊断电击死的最重要特征。除此之外,还有皮肤金属化(高温下,电导体的部分金属物质会熔化沉积到皮肤上)、电击纹等其他电击死的特征。但诊断死者系电击死,还必须排除其他比如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中毒等死因,才可综合确定。   可见,在确定了触电现场、触电尸体特征等情况后,法医判断死者是否为电击死,并不是一件难事。   在实践案例中,法医不仅要判断死者是否为电击死,更要判断电击死现场是否符合意外或自杀的案件性质特征,以帮助专案组确定案件性质。   首先,法医要排除触电现场的一切疑点,所有的合理怀疑都应该有合理的解释。其次,法医和现场勘查人员应该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或者排除有其他人作案的痕迹。最后,法医要对尸体的附加损伤进行检验,发现是否有约束伤、威逼伤或者抵抗伤,分析死者在触电之前有无搏斗、抵抗的痕迹。   有了法医和现场勘查人员的结论,再结合侦查部门对死者生前活动情况等的调查,这样确定下来的案件性质,一般就万无一失了。   自救×小剧场   聂之轩:“小白,你踩着凳子在做什么?”   小白:“办公室的日光灯坏了,我来试一试修好它。”   聂之轩:“你切断电源了吗?”   小白:“哎呀,我忘了。”   聂之轩:“你看看,多危险,我们日常用电可真是要注意安全啊。”   小白:“知道了,不懂电工知识,就不要贸然维修家中的电器,即便是要维修,也一定要切断总电源。”   聂之轩:“不仅如此,家中的线路一旦出现故障,一定不要怕麻烦,要找专业人士来检修。尤其是房屋年代久远,电线老化,就更危险了。家中选用电线,也一定要选质量过关的;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也要在一些孩子可能触碰到的插座上安装绝缘卡扣。”   小白:“我记得我们上次还出了一个在暴雨中被电击死亡的案子,对吧?”   聂之轩:“是啊,除了家中用电的安全防范,也要防范公共区域电击事件的发生。比如要教育孩子们在玩耍的时候,远离那些店铺门口的灯箱,我们经常会遇见孩子被灯箱电线电击的案例。还有,在下雨的时候,一定要远离供电线路和变压器,不要在电线杆、路灯、信号指示灯等用电公共设施或者是金属广告牌附近避雨。尤其是在暴雨、城市内涝之后,尽可能避免蹚水。”   小白:“高压电线虽然位置高,但是也有触电的可能,对吧?”   聂之轩:“我就是被高压电电击导致了残疾。我们外出钓鱼、放风筝的时候,一定要切记远离高压电线。我们经常会遇见因鱼线、风筝线触碰高压电线而触电的案例。”   小白:“……听起来好恐怖啊。我要是触电了,师父你一定要救我啊。”   聂之轩:“如果发现别人触电,要在首先保障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去解救。如果知道总电源位置,立即切断电源是最优方案。如果不明确电源位置,则要用绝对绝缘的物体,想办法让触电者离开触电源头。在解救下来后,如果触电者有呼吸、心跳,就将其放平休息,减轻其心脏负担;如果呼吸、心跳已经停止,则要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当然,在此之前,要及时拨打120求救。”   小白:“有个会急救的师父,我突然觉得安全了很多。”   聂之轩:“为了让我安全很多,你用心点儿学吧。” 第7章 第七案 碎尸式自杀   都身首两处了,凭什么不算命案?   夏晓曦是一个多愁善感的姑娘,总是因为一些小事儿而不知所措。尤其是感情问题,她总是拿捏不好分寸。在漫长的恋爱过程中,她不知道闹过多少次分手,闹过多少次自杀。终于有一天,她的男友彻底受不了了。   在又一次提出分手以后,男友就关了机。等到他再次开机的时候,除了收到无数条来自夏晓曦的语音留言,还有几条公安局的来电提醒信息。   男友知道出事了。   事发在夏晓曦曾经和男友同居租住的小区里,他们住在20楼。男友抵达现场的时候,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地面上有一具尸体,俯卧在地,没有头颅。而在尸体不远处的草坪中,居然有一个血淋淋的头颅,那不是别人,正是夏晓曦!   男友被吓得坐在了地上,一时不知所措。而身边一个妇女,原本正坐在地上号哭,此时却翻身起来,奔跑过来一脚踢翻了他。   “你这个畜生!你居然杀了她!还碎了尸!”一边咆哮着一边疯狂踢打他的妇女,正是夏晓曦的母亲。   “不!不!不是我!”男友意识到自己成了犯罪嫌疑人,吓得语无伦次,“我是冤枉的!我没有杀她!我怎么可能杀她?”   小白见状上前及时拉开了两人,说:“别着急,我们还在调查事情的原委。”   “有什么好调查的?就是他杀了晓曦!”夏母叫道。   “现场勘查和尸检都没有完成,我们还不能认定这是一起他杀案。”小白说道。   夏母瞪着小白:“你说什么?有种你再说一遍!不是他杀!难道自杀也可以碎尸吗?难道是夏晓曦自杀了以后,又碎了自己的尸体吗?你不是法医吗?有你这么黑心的法医吗?”   “黑心?”小白指着自己的鼻子,气得满脸通红。   “他并不黑心,您的女儿真的就是自杀。”聂之轩脱下手套走了过来。   “放屁!”夏母叫道。   “您听我说,”聂之轩说,“经过调查,死者刚刚失恋,而且有多次自杀史,她具备自杀的心理动机。”   “闹过自杀的人就会真自杀吗?你这是什么道理?”夏母哭着说。   “阿姨您冷静点。”聂之轩说,“我们通过现场勘查,发现死者原来租住的房屋窗户,就是起跳点。这个窗户的窗沿处,只有夏晓曦一个人的足印,可以排除她跳楼的时候有其他人在场。”   “现场痕迹有可能是伪造的呀!他把晓曦弄晕了,然后伪造了现场,再碎尸。”   “不可能,死者高坠的时候,碰到了7楼伸出来的晾衣架,才导致身首异处,而不是别人碎尸的。从伤口的形态和7楼晾衣架的血迹可以断定这一点。”聂之轩说,“而且死者身上没有任何抵抗伤和约束伤,也没有中毒、窒息、颅脑损伤等可以致晕的痕迹。所以只能是她自己跳下来的。”   “我不相信!我不相信!”夏母叫道,“自杀也可以碎尸吗?”   “可以的。”聂之轩斩钉截铁地说,“我负责任地告诉您,可以的!”   案情×剖析   碎尸   在许多惊悚犯罪题材影视剧中,不乏对碎尸案件的描写。经过这类影视剧的渲染,大多数人知道,碎尸案件一般都是很严重的案件,是犯罪分子精心谋划的案件。   在这样的案件中,法医发挥的作用也是很大的。在法医秦明系列小说以及科普书《逝者证言:跟着法医去探案》中,都对碎尸案件进行了介绍,也介绍了法医在处理碎尸案件中所发挥出的作用。   在接到碎尸案件报警后,法医抵达现场,要尽可能多地寻找、收集尸块。首先通过尸块的损伤形态,以及对现场的勘查,综合判断死者的死亡方式究竟是什么。   在确定死亡方式后,法医会对尸块进行研究。在尽可能明确死者的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伤工具以及分尸工具以后,还需要进行以下几点工作:(1)根据尸块的生理解剖特征推断死者的性别。(2)根据耻骨联合面、牙齿、骨盆等的特征点,推断死者的年龄。(3)根据长骨长度推断死者身高。(4)根据尸体皮肤特征点,如文身、痣等,还有内部器官特征点,如有没有动过手术,有没有生育史等进一步刻画个体特征。有了这么多个体特征,警察就很容易寻找到死者的身份,一旦找到了死者的身份,案件也就算侦破了一半。   碎尸案件通常是熟人所为,毕竟一般情况下,陌生人何必要碎尸呢?   破案过程听起来很过瘾,但是大家通常会忽略了最先,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死亡方式的判断。   在所有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法医和其他专业警察都必须对现场进行勘查,对尸体进行检验,结合调查情况,为事件定性。所谓的定性,就是能不能排除他杀。这是一项技术活,结论下达必须有充分的依据,而不是想当然而为之。在法医学中,他杀、意外、自杀被称为“死亡方式”,就是指机体所发生的死亡,是由别人导致的,由自己导致的,还是一些意外因素导致的。   很多人不能理解“自杀碎尸”和“意外碎尸”。在这里,我就重点说一下碎尸案件的死亡方式判断。   一、“碎尸”的含义   老秦有时候不禁感慨,中国的汉字文化实在是博大精深。就拿“碎尸”这个词语来说,其实就有两种含义。一种作动词理解,也是大家一般所理解的:“尸体被人分解后抛弃、藏匿”;另一种则作为名词理解,表示尸体的状态,例如在一件命案中,死者不是一具完整的尸体,而是由几块尸块组成,那这也被称为“碎尸”。   二、“自杀”“意外死亡”与“碎尸”的关系   老秦之所以要给大家讲述“碎尸”一词的不同含义,就是因为在词义不同的语境下,法医对死者的死亡方式以及案件性质的判定也会有所不同。所以,不能只要一看到“碎尸案”,就简单地判断其一定是他杀案件。死亡方式和尸体状态之间是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   首先,把“碎尸”当成动词来理解。   在法医学实践中,很多“自杀”“意外死亡”的死者,选择的(受到的)致死外力作用,是会使其“被碎尸”的。没有人敢说,自杀的人就一定要选择留全尸的方式,或意外死亡的人一定能留得下全尸。   在爆炸、高坠、交通事故、生产事故、自然灾害或利用一些能产生巨大机械外力的机器进行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里,致死因素在施加的过程中都可能导致死者“被碎尸”。   除了被致死因素的巨大外力碎尸,自杀、意外死亡的死者,还有可能在死后被人碎尸。   我来通过一个案例详细解释下。从前有个有妇之夫在外地当官,和当地一女子姘居。女子多次要求其离婚未果,伤心至极,在男子住处自杀。男子怕奸情败露,遂将尸体肢解后抛弃、藏匿。   在这个案例中,自杀仍作为死亡方式存在,而碎尸则是一种匿尸手段。在警方明确死因后,只能追究男子毁坏尸体的刑事责任,而不能把“杀人”罪名强加给男子。   其次,在把“碎尸”当成名词来理解的语境下。   按照先入为主的观念,很多人都会认为只要发现尸块,就一定存在恶性凶杀案。但如果只要发现尸块就确定死亡方式是他杀,那也就太简单了。岂不是谁都能来干法医了?   比如自杀投河的死者,他们的尸体有可能被船只螺旋桨打碎。位于江河边城市的公安机关的法医最常见的“碎尸”就是这种。除此之外,在隐匿位置高坠,尤其是坠落过程中接触硬物的死者,尸体在空中就可能散裂开来。这种情况,通常也会被人以发现了“碎尸”而报警。   看完以上文字,你还觉得“自杀碎尸”是开玩笑的吗?   总之,警方在发现尸块后,一定要通过各警种的配合,在掌握所有现场、尸体、调查的材料后,得出一个妥善的结论,而绝对不能凭空臆测。成为福尔摩斯基本的条件,并不仅仅是拥有缜密的逻辑推理能力,还要能做到在推理之前,先全面掌握现场情况,拥有尽可能全面的信息。   自救×小剧场   小白:“又是谣言!又是谣言!我们的这起案件,明明就是死者自己跳楼的,生前没有遭受任何侵害。可是这些造谣的人用其他人被殴打的视频来张冠李戴,误导网民认为死者生前被殴打了!而且,他们还非要把死者的尸斑说成是损伤!这些造谣的人真是可恶!”   聂之轩:“网络造谣者确实十分可恶,不过近些年来,有关部门的有力措施,也让网络环境干净了不少。可是,最关键的,还是网民得具备鉴别谣言的能力。不信谣、不传谣,遇见来历不明的非官方消息,要谨慎对待,不能盲从盲信。”   小白:“是啊,没有转发,就没有伤害。比如一个女大学生和男友开房后坠楼,明明是女生意外坠楼,却被媒体误导为女生被男生强奸后杀死。自以为正义的网民都认为自己是在伸张正义,其实他们却伤害了无辜的男生。”   聂之轩:“是啊,有些谣言很明显违背了常识,是可以一眼识破的。有些谣言则利用了民众对某些小众领域专业知识的不了解,引导民众走入误区。比如‘凡是碎尸就是他杀’的理论,从法医学的角度看,就是错误的。对于这样的事件,我们专业人士需要不遗余力地宣传相关知识,帮助网民掌握专业知识,才能帮助他们更好地识破谣言。”   小白:“可是,对于有些谣言不知道怎么辟谣才合适啊。”   聂之轩:“确实,有一些谣言是凭空捏造的,而有一些谣言则是利用一些漏洞别有用心地去引导。比如曾经有一则新闻题目是‘××警方荒山秘密解剖尸体,被指盗取死者器官’。前半句是利用了警方没有建立解剖室,只有去较为偏僻的地方解剖尸体这一漏洞。而后半句,用了‘被指’这种春秋笔法,把死者家属的疑问直接作为了新闻题目。”   小白:“总之,以吸引眼球为目的,不择手段误导民众的,都是耍流氓。”   聂之轩:“遇到谣言,有关部门一定要第一时间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让事件透明化,积极回应网络质疑。而对普通民众来说,则要擦亮眼睛,不要盲目跟风传播。有一句话说得好,谣言止于智者。” 第8章 第八案 无人知晓的家暴   她看到自己的小便已经成了酱油色,却不知道这是生命的最后一次警告。   夏晓曦的懦弱害死了她。   自从嫁给这个丈夫以后,挨打似乎成了家常便饭。   尤其是最近,丈夫的生意遇到了挫折,他天天用酒精麻痹自己,回到家里,就拿夏晓曦来撒气。无论夏晓曦怎么做,丈夫总是能挑出毛病,然后就是一顿毒打。   家里的桌椅板凳、扫帚、锅都成了打人的工具。   这一天,满身伤痕的夏晓曦爬起床,发现自己的小便已经成了酱油色,慌忙摇起沉睡中的丈夫。丈夫可能是正在做着自己生意复兴的美梦,被摇醒后,脾气大发。   他顺手抄起台灯,把夏晓曦按在床上,一顿毒打。   台灯底座都被打掉了,夏晓曦突然开始气急、面色苍白、四肢冰冷。   夏晓曦的异常表现让丈夫有些害怕,赶紧拨打了120。   然而在医生踏进家门的时候,夏晓曦早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她是病死的!你看我们家的坐便器里,她的小便都是酱油色!她肯定是有病,突然病死的!”在派出所里丈夫狡辩道。   “那她身上的伤是怎么来的?”小白问道。   “她前几天骑车摔了。”丈夫撒谎道。   “别再撒谎了。”聂之轩说,“她身上除了有几天前的旧伤,还有死前刚刚形成的新伤。损伤都是钝器伤,从损伤的形态看,和你们家台灯的底座很相似。你不要告诉我,是台灯自己反复掉落到她身上砸的!”   丈夫舔舔嘴唇,说:“那好吧,我承认我打了她,但我就是轻轻打的,怎么可能打死她呢?她早晨就喊我起来看她小便是酱油色的!她是有病啊!她不是我打死的!”   “那我就告诉你,她就是你打死的!”聂之轩厉声说道,“反复击打软组织,虽然不会直接致命,但是会导致体表大面积软组织出血,这样的损伤可以导致挤压综合征!”   “挤压综合征?”丈夫说,“我没有挤压她啊!”   “挤压综合征并不一定就是挤压出来的,反复击打也可以。”小白说,“大面积软组织出血,血浆大量渗出,有效循环血量减少,而且会导致急性肾衰竭。排出酱油色的尿液就是一个确证!她死亡前,是不是有气急、心悸、面色苍白、四肢冰冷的休克症状?”   丈夫低下了头,不再说话。   “你打死了她,你必须要接受法律的严惩!”聂子轩说。   案情×剖析   钝器致死   机械性损伤致死,是一种常见的非正常死亡的方式。而在机械性损伤致死中,钝器致死比较多见。下面,老秦就通过不同分类的钝器致死把这种常见的死因剖析一下,再和大家聊聊法医为何要研究钝器致死。   一、徒手伤   在徒手伤这一大分类里,又有指端伤、拳脚伤、咬伤等。很多人认为,徒手伤是比较轻的损伤,一般不会导致人的死亡。其实不然,上述三种损伤,其实都可以导致人的死亡。   首先说指端伤。这种用手指指端来压迫别人身体表面而形成的损伤,看似很轻微,但有的时候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这主要取决于手指指端的压迫在什么地方。如果压迫在人的颈部或口鼻处,就会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其次再看拳脚伤。一般情况下,拳脚相加是不会出人命的。但是有些时候非常不巧,也会导致人的死亡。老秦就办过一个案子,两个人因言语不和,其中一方一拳就直接打倒了另一方,而对方很快就没有了生命体征。这样的案情主要有两种可能。第一,打中了太阳穴等比较特殊的部位。我们从小就知道太阳穴非常危险,不能受伤。原因就是这里的颅骨非常薄,而且它下面有一条很重要的大血管——脑膜总动脉。一旦外力导致此处的颅骨骨折,骨折断端就有可能导致这条血管破裂。这条血管一破裂,就会很快地发生颅内出血从而导致死亡。第二,人体有些神经丰富的地方,即便是受到了非常轻微的损伤,也会导致人的死亡。比如男性的睾丸,如果受力的话,可能会导致神经源性休克或者抑制死;再比如心前区、心后区,虽然有丰厚软组织和骨骼的保护,但是一旦受力,也可能抑制心脏导致心搏骤停而死亡。当然,这类死亡发生的概率比较小。   咬伤就不用多说了,大家想想吸血鬼吧,虽然那都是迷信,但是普通人用那种方式也是可能弄破大血管导致死亡。   在徒手伤中,法医研究各种损伤形态和损伤机制,除了可以发现一些轻微但能致死的损伤,还可以发现一些对案件调查有用的东西。   如果一个死者有窒息征象,又在他颈部发现了许多徒手伤的话,就可以判断死者死于被掐扼颈部。   如果一个人是中毒致死,没有办法判断是别人强行灌服毒药还是自己饮用毒药的时候,对轻微的徒手伤的判定也能派上用场。比如在死者的面颊部发现了指端伤,在其手脚处发现了指端可能形成的约束伤,那么这个案子就很有疑点了,就不能排除是被别人强行灌服毒药的了。   二、砖石伤、木质钝器伤、铁质钝器伤   这三类就是钝器致死中,法医比较重点研究的方面了。而研究这三类的主要目的,除了查明死因,就是搞清楚致死工具到底是什么。   钝器打击导致死亡,多见于钝器打击头部导致颅脑损伤死亡。人的大脑很脆弱,所以才会被隐藏在坚硬的颅骨里。但是颅骨的韧性毕竟有限,在颅骨被打骨折后,极易导致颅内血管破裂和脑损伤,可以直接导致人的死亡。   除去颅脑损伤,较大暴力的钝器损伤有的时候也可以导致挫裂创,这些创的位置如果位于大血管处,也是致命的。另外,比挫裂创致死更多见的,就是内脏器官破裂致死。钝性暴力的作用,除了击打,还有震荡,这些外力有的时候可以导致一些较脆弱的实质器官(如肝脏、脾脏)的破裂,从而导致出血死亡。   不论是什么钝器,如果要造成人的死亡,必然要施加足够大的力。这些力量,除了可以导致人死亡,也会在人的体表留下一些痕迹。而这些痕迹,就是法医推断致伤工具的重要依据。   比如竹子等规则棍棒打击到人体软组织丰富的部位时,受力的地方就会变得苍白,而在受力部位的两侧,会出现铁轨一样的平行出血带,法医学上的术语叫作“竹打中空”。再比如八角锤打击颅骨导致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锉碎死亡时,锤子接触头皮的时候就会在头皮上留下类似于八角形的痕迹,法医可以据此推断出凶手的凶器。   一般钝性工具都有着比较特征性的形态,法医可以根据死者体表的损伤来进行推断。有同学就问了,砖石没有特征形态吧?法医怎么推断呢?   因为砖石比较坚硬,打击到头部的时候,很容易导致头皮挫裂创,而且砖石附着的细物很多,法医看到不规则的挫裂创,就会在创的里面寻找一些细小的痕迹。如果在挫裂创里,发现了一粒很小很小的砖红色粉末,不就可以判断出致伤工具是红砖了吗?   三、交通事故致死以及高坠、摔跌致死   这是两种比较特殊的钝器致死。交通事故致死的工具是车辆上任意一处凸起物,而高坠或摔跌致死的工具则是地面。交通事故过于复杂,我会在第十六案中单独进行介绍。而高坠及摔跌致死,大家翻翻第四案的内容就明白啦。   四、挤压死   挤压死也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钝器致死,前面的故事中就讲了这种死亡类型。   我们通常说的挤压死,多见于交通事故中的碾压、人为灾害比如矿井坍塌以及自然灾害中的地震、泥石流等中的压迫。这些情况,一般都可能导致极大暴力的挤压死,可以导致大面积软组织出血、内脏破裂、骨折、肢体离断等。这样的损伤,因为极为严重,推测所受暴力也非常大,可以判断出不是人为形成,多见于灾害事故。   较小一些的暴力,比如地震中被青石板压迫,虽然压迫的时候人可能还有生命,但受害者坚持不了一会儿就可能死亡。这种死亡可能是胸腹部受压导致无法呼吸,也可能是有骨折、大面积皮下损伤时,骨髓或者脂肪进入血管、堵塞血管,导致骨髓栓塞或脂肪栓塞。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能立即死亡,也可能存活一段时间再死亡。   最轻的挤压综合征致死,常见于虐待案件。很多人遭受家暴,导致全身大面积淤青,血浆大量渗出,有效循环血量减少。挫伤的软组织产生多种毒性代谢物,同时这些杂质会堵塞肾小管导致急性肾衰竭和创伤性休克,最终导致人的死亡。   很多人认为钝器是比较安全的物件,一般不会打死人。我相信大家看到这一章的内容后,就会改变这种看法了。有的时候,人的生命很脆弱。所以,一切危险的事情都尽量不要去做。珍爱生命!   自救×小剧场   聂之轩:“小白,在工地上出现场,一定要按规定戴好安全帽!”   小白:“这工地都停工了,还戴安全帽做什么?”   聂之轩:“高空坠物,可不管工地有没有在运作,小心你的脑袋。”   小白:“好的,好的,您说过,脑袋最重要。”   聂之轩:“这是我说的吗?不过确实,头部软组织较薄,受力时缺乏缓冲,虽然有颅骨保护,但是颅骨下面有众多血管。脑组织是维持生命体征最重要的器官之一,一旦颅脑损伤,很容易危及生命。当然,我们在危险环境中,也不能只保护自己的脑袋。”   小白:“这个我知道,只保护脑袋的,那不就是鸵鸟吗?”   聂之轩:“还有就是那些看起来并不严重的钝性损伤,有的时候也会致命,比如挤压综合征。在地震灾害中,躯体受重物挤压后,即便是被解救出来,也要严格观察生命体征。还有,比如全身大面积挫伤,看起来并不严重,有的时候也会导致挤压综合征。所以即便只是所谓的‘皮外伤’,但如果身体出现不适,比如心悸、气急、血尿等,一定要及时到医院就医。”   小白:“原来古装剧中被打屁股打死的,都是挤压综合征啊?”   聂之轩:“主要的死因是这样的,但也有内脏破裂和感染死亡的可能。总之吧,在工地、火灾现场等危险场所,一定要戴好安全帽。虽然我们的胸部有肋骨的保护,腹部有肌肉反射性收缩的保护,但也同样不能大意。保护自己的躯体不受外力的作用,就是在保护自己脆弱的内脏。”   小白:“腹肌反射性收缩,嗯嗯,这个好,我一定要努力练出八块腹肌,让我的内脏被保护得更好。”   聂之轩:“其实你也有八块腹肌,只是有脂肪覆盖,不太明显罢了。”   小白:“师父!” 第9章 第九案 邻居的证词   好心的赵大妈,看了一眼门缝,就吓得瘫软在地。   邻居们都清清楚楚地听见了夏晓曦家里的吵闹声。   结婚以来,夏晓曦和丈夫之间的争吵就未停止过,几乎一周一大吵,三天一小吵,邻居们都已经习以为常了。   夏晓曦和丈夫的性格都很火暴,时常发生碰撞,任何鸡毛蒜皮的小事,都是大闹一番的理由。   开始,邻居们被吵打声惊扰,还会隔三岔五地去劝个和,时间长了,就再也无人问津了。   这次,可能又是因为一个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晚上十点,再次从小屋中传出了打骂声。声音持续到了十二点,然后就是夏晓曦的嘤嘤哭声。   第二天一早,邻居赵大妈来到了夏晓曦家,说是来串个门,其实好心的赵大妈还是放心不下。走到门口,赵大妈就被吓得瘫软在了地上,因为她看见有殷红的血液从小屋的门缝里流出。   警察是用破门的方式进入现场的。夏晓曦斜靠在客厅门口的沙发上,周围有大量的血迹,颈部的一个大创口触目惊心。   “她被那个畜生杀了!”赵大妈惊叫道。   接到报警后,聂之轩和小白第一时间抵达了现场。   “又是一起命案啊!”小白看了看现场的情况后说道。   “我都说过了,在检验完成之前,法医是不能先入为主地表达直观印象的。”聂之轩说,“这样很容易犯错。”   果然,接下来的几个小时,小白的观点在慢慢地发生着变化。经过聂之轩和小白的现场勘查和尸检,最终确定了夏晓曦是自杀!   “你们破不了案,居然说是自杀!”夏晓曦父亲的手指指到了聂之轩的鼻尖。   聂之轩说:“我们判断自杀,是有依据的。”   “说说看,什么依据?”夏父嘶吼道。   聂之轩说:“第一,死者颈部大创口处割破了颈动脉,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这个创口由三个切创组成,三条切创平行排列,而且创角有试切创。试切创多在自杀中见到。”   “就凭这一点?”夏父不服。   聂之轩说:“第二,你想想,死者在生前被人用锐器切割颈部的话,她不挣扎的吗?而且是在固定体位下,平行切割。死者身上没有任何约束伤和抵抗伤,没有中毒导致昏迷的可能,没有颅脑损伤或者窒息导致昏迷的可能。我想,她不会引颈受戮吧?”   “万一她就是没有办法,不得不就这样不抵抗被杀害呢?”夏父说。   聂之轩说:“第三,现场是个封闭现场,除非有钥匙,不然不可能进入。那么,如果有人要杀害夏晓曦,就只可能是她丈夫。而从对邻居的调查证词看,他们二人打闹到了十二点,然后小区的监控就显示她丈夫离开家了。我们法医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凌晨两点到六点之间,她丈夫没有作案时间。”   夏父顿时语塞。   聂之轩乘胜追击,说:“第四,现场到处都是喷溅血迹,因为动脉破了嘛。但是现场却没有任何血足迹。你想想,如果是别人作案,那么总会脚上沾血,然后形成血足迹吧?”   案情×剖析   锐器致死   锐器损伤致死和钝器损伤致死一样,是机械性损伤致死最为常见的方式之一。它是指由具有锐利边缘或尖端的致伤物致伤,引起血管、脏器破裂等导致死亡。   常见的锐器损伤主要是切创、砍创、刺创和剪创。   一、切创   切创是指用锋利的锐器刃压住皮肤沿刃口方向移动形成的损伤,这类损伤通常难以致死,除非是切割断了较为表浅的大血管。这类损伤多见于自杀。   在切创中,较有意义的损伤,就是前文所述的“试切创”。试切创是指创角有一些小的划痕、皮瓣,提示自杀死者在切割前,有一些试刀的动作。这样的损伤通常是死者自杀开始时的矛盾心理导致的。   而在他杀案件中,因为被害人的反抗,如抓握刀柄,也可以在手上形成一些切创,这些损伤被称为抵抗伤。或者,凶手需要控制被害人,用刀切划被害人,形成一些切创,从而形成威胁,这些损伤被称为威逼伤。   是自杀还是他杀,不能仅仅从切创以及是否存在试切创来判断,更重要的,是结合其他的尸体征象,进行综合判断。   二、砍创   砍创是指用具有一定重量,便于挥动的锐器,以刃面砍击人体形成的损伤。   相对于切创,砍创显得更为严重。一般都会导致创口哆开明显、创腔很深,甚至会导致创口下方的骨质碎裂。   区分切创和砍创,有利于法医对致伤工具予以判断,对案件性质的判断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三、刺创   刺创是指用具有锐利尖端的工具沿着其长轴方向,刺入人体而造成的损伤。相较于切创和砍创,刺创的创口通常都比较小。但是因为深度较深,更容易刺破脏器和血管,所以致伤更为严重。在法医学实践中,刺创多见于他杀,少见于自杀和意外死亡。   根据工具的不同,刺创又分为单刃刺伤、双刃刺伤、多刃刺伤以及无刃刺伤。单刃刺伤是指用诸如匕首之类的,只有一个刃边的工具形成的损伤;双刃刺伤是指用诸如工艺宝剑之类的,具有两个刃边的工具形成的损伤;多刃刺伤是指用诸如三棱刮刀之类的,具有三个及三个以上刃边的工具形成的损伤;无刃刺伤是指用诸如锥子之类的,只有一个尖端,却无刃边的工具形成的损伤。   分辨不同类型的刺创,主要是为推断致伤工具提供依据,有利于警方进一步寻找工具,指向嫌疑人。比如,在死者的身上发现了三棱刮刀形成的多刃刺伤,那么法医就会建议侦查部门从寻找那些可以拥有三棱刮刀的人开始进行排查;再比如,在死者的身上发现了单刃刺伤,那么在破案后,就会对嫌疑人家中所有的单刃刺器进行检验,从而提取到凶器。   当然,推断致伤工具远远没有这么简单。以刺创致死为例,法医不仅要对单刃、双刃、多刃、无刃进行判断,还要对死者身上的创口进行测量,推断刺器的最小宽度,也要对整个创道进行测量,推测刺器的最小长度。对有些具备条件的损伤,还要测量创角压迹的厚度,从而对刺器的背宽进行推测。数值越多,对破案越有益。   在刺创检验中,法医更注重对死者衣物的检验。因为人的皮肤有弹性,在被刺伤后,可能会有所收缩,导致对刺器宽度或者单刃、双刃的判断可能会出现偏差。然而,衣服纤维的弹性较小,所以对于推断上述指标更有利。   四、剪创   剪创是指用剪刀形成的损伤,在锐器伤中较为少见。   因为剪刀可以用多种方式损伤人体,所以剪创也分为好几种。   比如,剪刀合起和张开,直接刺入人体,就可以形成类似于无刃刺器和单刃刺器形成的损伤;再比如,剪刀张开刺入人体后,再合起,那么就会形成被法医称为刺剪创的损伤,这样的损伤多呈“S”形,很容易分辨;又比如,用剪刀直接剪人的皮肤,会形成“V”字形的损伤,而剪刀剪断人体突起部位,就会形成和切断伤、砍断伤类似的损伤。   分析锐器伤的特征,主要的目的还是推断致伤工具和死亡原因。而对于其他关键问题的判断,还需要结合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情况等。   人体有很多较浅的动脉,这些位置如果不慎被锐器割伤则会导致生命危险,所以锐器是很危险的工具,不要轻易玩耍。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我今天在现场勘查的时候,发现垃圾桶里有针头,死者还是个艾滋病患者,我吓坏了。”   聂之轩:“多危险啊!下次现场勘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先看清楚了再动手。”   小白:“感觉这种事情实在是避无可避啊。”   聂之轩:“是啊,除了那些凶杀案件、自杀事件,也有很多意外发生的锐器损伤致死。对于那些严重的意外锐器损伤,几乎没有什么防范办法的。毕竟我们胸腹部软组织无法阻挡锐利的工具,而且胸腹部的器官、大血管也都是经不起锐器一击的。还有,颈部两侧的大血管、双腕、大腿内侧都有表浅的大血管,一旦损伤都是危及生命的。只能说,尽力保护这些部位吧。”   小白:“只能听天由命了吗?”   聂之轩:“当然。也有很多锐器致伤之后,会发生一些不必要的伤亡。”   小白:“比如我今天这种吗?传染病?”   聂之轩:“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危险。比如曾经的一个案例,一个人的脚跟踩上了一根铁钉,本来就是个小小的创口,那人没有在意,没想到铁钉刺伤了足跟部的骨膜,导致了骨膜炎,最后那人截肢了。还有人被生锈的刀刺伤了臀部,伤口也很小,没做处理,最后得了破伤风而去世了。所以啊,有的锐器损伤创面很小,引不起注意,但是致伤物本身的破伤风杆菌或其他病菌是能致命的。在我们受伤有破口之后,尤其是致伤物是生锈的金属且伤口较深的情况下,不仅仅要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还应到医院去就诊,及时预防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或者后续感染。”   小白:“小伤口也能致命,嗯嗯,我记住了。” 第10章 第十案 灰飞烟灭   浴巾已经被染成了红色,她似乎刚洗完澡就迎来了死亡。   一声巨响之后,夜晚重新恢复了宁静。   夏晓曦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即便是已经参加了工作,父母对她的照顾还是没有停止。她的父母每天上午都会到她租住的房子里,把她一天的餐饮准备妥当,待她中午、晚上下班回来,就能吃上现成的饭了。   但这一天,夏晓曦的父母发现了异常。他们上午来到小房子的门口时,发现大门是虚掩的,顿时一股不祥的感觉涌上心头。   果然,夏晓曦横躺在自己的卧室中,早已没有了呼吸,身下还有一摊殷红的血迹。   当夏晓曦的父母想起来报警的时候,已经一个小时过去了。这一个小时,老两口只会大声地哭喊,脑袋里一片空白。   夏晓曦裹着一条浴巾,显然是刚刚沐浴完,就被杀害的。浴巾已经被鲜血染成了红色,伤口就在夏晓曦的胸口,是浴巾没有覆盖的地方。那是一个圆形的创口,随着尸体被翻动,还有鲜血向外汩汩流出。   警方通过现场勘查,认定凶手是从夏晓曦家厨房翻窗入室的,然后从大门逃脱。根据现场被翻乱的迹象和丢失的财物,分析凶手是盗窃时被夏晓曦发现,继而转为抢劫杀人。   “为何一人在家也不知道锁闭窗户啊?”老两口号哭道。   在号哭声中,警察提取到了几枚新鲜的血指纹,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证据支持。不过,案件的侦破工作,该从何入手呢?现场的警察陷入了沉思。   “这是什么?”聂之轩的声音打破了警察们的沉思,也中断了夏父、夏母的哭声。   聂之轩把夏晓曦的伤口擦拭干净后,发现伤口周围存在一圈淡红色的印记,还有一些颗粒状的黑色物质。   “这是挫伤轮和烟晕啊!”聂之轩叹道。   “挫伤轮?烟晕?”别说夏父、夏母了,就连现场的警察也一头雾水。   “挫伤轮和烟晕,是枪弹伤射入口的特征。”聂之轩翻过尸体看了看说,“这也是枪弹伤和无刃刺伤的一个区别点。既然子弹没有穿透死者的身体,那么我断定,死者的体内可以提取到弹头。”   不出聂之轩所料,经过尸体解剖,他断定死者系主动脉受弹后空腔效应作用而破裂,最终大出血导致死亡。在夏晓曦尸体的背侧第五肋骨处,聂之轩发现了一枚铜质弹头。   “这种弹头倒是很不常见。”作为枪弹专家的刑警队长说,“这种弹头只有那种非法地下枪弹作坊才有生产。”   “也就是说,通过这种弹头,可以寻找到凶手购置枪支的来源,然后查找到凶手的身份对吗?”小白满脸崇拜地问道。   刑警队长重重地点了点头。   经过缜密的侦查,警方一举捣毁了一家地下枪弹作坊,缴获了仿真枪支数十支和子弹几千发。这些子弹的弹头,经核查和凶案中遗留的弹头完全一致。经过对地下枪弹作坊销售人员的审讯,警方锁定了前不久购置枪支的犯罪嫌疑人S。抓获S后,经过指纹比对,顺利侦破了夏晓曦被杀案。   案情×剖析   火器致死   在我国,能够致人死亡的机械性外力损伤,主要是钝器伤和锐器伤。这是因为我国对于枪支严格管控。但是,一些非法地下作坊流传出来的自制枪支,也会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隐患。在法医学实践中,偶然也会遇见火器致死的案例。   这次,老秦就来说说火器致死。   火器伤主要分为枪弹伤和爆炸伤,因为性质完全不同,所以我们分开介绍。   一、枪弹伤   一般枪支主要分为两大类:霰弹枪和膛线枪。   霰弹枪,比如猎枪等,大多都是单发,子弹是火药加大量钢珠。底火触发后,火药会将前端的大量弹珠呈一个圆锥形面打出去。这样的枪支,近距离是非常有覆盖度和杀伤力的。而其杀伤力,主要是弹珠的直接穿透致伤作用,打破脏器和血管,导致人体死亡。   膛线枪,比如制式军用或警用枪支,一般可以连发,子弹是火药加单一弹头。因为膛线枪的枪膛里刻有螺旋纹线,子弹在击发瞬间,在枪膛内获取高速旋转的动能,保证了子弹在飞出去后可以有很高的稳定度和精确度。这样的枪支可以远距离射击。   很多同学就会问了,那膛线枪打出去的子弹,不就那么一个小小的弹头吗?如果打中了人体重要脏器、血管就罢了,没打中致命部位,是不是肯定不会死人呢?其实不然。军警都使用膛线枪,不仅仅是因为它精确度高,可以远距离射击,更重要的是,它的杀伤力即便是远距离也依旧很大。显然,膛线枪杀伤力的来源,并不仅仅是小小的弹头穿透,更重要的是,我们法医所谓的“弹后空腔效应”。   子弹在高速旋转状态下打进人体,在弹头通过的软组织中会形成一个弹后空腔,这个空腔瞬间出现,又瞬间消失。而子弹的旋转动能瞬间释放给周围组织,会给比子弹大几倍甚至几十倍范围内的周围软组织造成伤害,这个空腔很有可能伤及重要脏器、血管,导致死亡。   枪弹伤的鉴别其实并不难,唯一可能出现问题的,就是子弹穿透人体,弹头消失。这样的损伤,可能会和无刃刺器形成的伤相混淆。法医会通过判断射入口、寻找空腔损伤的组织来判定枪弹的存在。   另外,枪案中,法医还要做的一件重要工作,就是判断枪弹的射入口和射出口,从而研究弹道,分析凶手和被害人的位置关系等,为侦查、破案提供科学依据。   霰弹枪的射入口、射出口并不难判断,一般弹孔较为密集的便为射入口。霰弹枪子弹没有旋转动能,并不能射远,所以大部分子弹会残留在人体当中。   对于膛线枪子弹的射入口、射出口的判断,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接触射击的射入口,因为枪口的高温灼伤,会留下枪口印痕。   2. 近距离射击的射入口,因为枪口喷射的火药的作用,会形成密集的火药颗粒附着以及一圈烟晕。另外,因为子弹旋转着进入人体,会在入口周围形成一圈均匀的环状挫伤带,称之为挫伤轮。   3. 远距离射击的射入口,虽然不会有火药颗粒和烟晕,但还是会因为弹头的旋转作用形成挫伤轮。   4. 因为子弹的旋转作用,射入口一般都会存在皮肤缺损,而射出口则不缺损。   5. 另外,利用组织病理学检验技术,在显微镜下也可以看到射入口和射出口皮肤的病理学改变。   二、爆炸伤   爆炸是指由爆炸物在极短时间内产生大量气体,体积急剧膨胀,产生高压和巨大能量,向四周释放,使得周围介质震动,并产生巨大声响的现象。爆炸释放能量造成的人体损伤,称为爆炸伤。   不像枪弹伤比较单一,爆炸伤显得形态多样,格外复杂。很显然,受害者距离爆炸中心的远近,决定了损伤的严重程度。   总体上讲,爆炸伤的致伤方式主要有:爆炸中心附近的人因为气体急剧膨胀产生的高压和能量而形成的爆碎伤;爆炸中心附近的人因为高温作用而形成的烧灼伤;不论距离爆炸中心远近,因为冲击波而形成的冲击波震动伤;爆炸产生的抛出物或摧毁的建筑、物体导致的机械性损伤等。   上述损伤可能同时在一具尸体上发现,也有可能每具尸体的损伤方式不尽相同。法医在爆炸案件中,不仅要确定尸体残块上的损伤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以及确定死亡原因和案件性质,还要尽可能收集尸体残块,根据尸体残块或者尸体损伤形态综合分析,判断爆炸中心所在,并研究爆炸发生时死者和爆炸中心之间的位置关系以及死者在死亡前的体位等。   自救×小剧场   小白:“好了,这一期估计师父你不用教育我了。我们国家这么安全,而且严格控枪,所以枪弹伤和爆炸伤基本看不到啊。”   聂之轩:“确实,这些损伤连法医都很少能见到,就更不用说普通民众了。不过爆炸,除了传统的炸药爆炸,还有诸如粉尘爆炸、气体爆炸之类的。”   小白:“师父!这你也能强行加台词?”   聂之轩:“除了那些会接触爆炸源的工业操作需要规范,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时常警惕爆炸的发生。”   小白:“那你打个比方吧。”   聂之轩:“比如家中发生了燃气泄漏。当你回家的时候,发现燃气泄漏了,就要格外注意。比如,不能开灯,万一开关产生电火花,就有可能引爆你家中充斥着的燃气。”   小白:“可以不要拿我家打比方吗?”   聂之轩:“还有那些不知道情况的下水道,尤其是加油站附近的下水道,里面可能会充斥着沼气,一根未灭的烟头或者一个爆竹,都有可能引爆。”   小白:“师父你还别说,我好像还真见到过熊孩子往下水道扔爆竹被炸飞的新闻呢。”   聂之轩:“不过现在各个城市都禁放爆竹了,你想买爆竹也买不到了。”   小白:“师父!我不是熊孩子!” 第11章 第十一案 面目全非   被烧黑的气管内侧却非常干净,又是一起命案!   这场火灾,最先是被夏晓曦的邻居发现的。   那一股股浓烟,从夏晓曦家的窗户里卷出的时候,邻居就拨打了119。仅仅经过了几分钟,浓烟就变成了烈焰,舔舐着夏晓曦家的窗框,把夜幕中的楼房映得雪亮。   消防队用高压水枪冲了整整二十分钟,大火才彻底熄灭,一缕缕黑烟从窗户里冒出。   消防队员戴着氧气面罩,从窗户翻进了室内。映入他眼帘的,是一具烧焦了的尸体。   “快来人帮忙,室内有遇难者!”消防队员喊道。   现场的派出所联络了刑警队,聂之轩和其他技术人员迅速封闭了现场。   现场很奇怪,一个液化气瓶异常地出现在了夏晓曦的卧室。这个理应在厨房里的东西,不知道为什么到了卧室里。最合理的解释是,夏晓曦选择点燃液化气自杀。   动机上也可以解释清楚。今天下午,夏晓曦和她那个已经有了家室的男友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晚上就发生了这事。   夏晓曦的父母好像并没有觉得存在什么疑点,他们在号啕大哭中,斥责着女儿的冲动,连给自己留个全尸都不愿意。   在聂之轩的坚持下,尸体仍被带到了解剖中心,接受解剖。   尸体被烧焦了之后,因为肌肉的脱水挛缩,导致整具尸体都非常坚硬。这让解剖工作的难度增大了。聂之轩最先切开了死者的颈部,打开了已经被烧黑的气管。   就这个简单的动作,让聂之轩很快确定了案件性质,这是一起命案!   夏晓曦的气管内侧非常干净,没有附着烟灰和炭末,也没有任何热作用的反应。也就是说,在大火起来的时候,夏晓曦已经没有了呼吸,所以才没有把热空气吸进气管,没有造成一系列的生活反应。   “既然明确了是死后焚尸,那么,我们就要寻找到导致死者死亡的原因。”聂之轩对小白说。   小白点点头,按照解剖顺序,首先打开了死者的头皮。   头皮已经因为热作用脱水成很薄的一层,用手术刀切开时,发现头皮下似乎有一块和其他位置皮肤颜色不一样的区域。很快,小白锯开了死者的颅骨,发现了一大块已经丢失了水分的凝血块。   “这应该是颅骨的热血肿吧?”小白说。   聂之轩摇摇头,说:“热血肿不会伴有生活反应,头皮对应处不会有损伤。热血肿的范围很大,一般呈新月形,边缘锐利,经常是砖红色。血肿内也会有气泡。但是这块血肿,范围小,对应头皮有损伤,呈纺锤形,暗红色,血肿致密无气泡,与硬脑膜紧紧粘连。这是一块典型的外伤性硬脑膜外血肿。也就是说,基本可以肯定,死者夏晓曦是被人用钝器打击头部,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的。”   根据聂之轩的推断,案件很快侦破,原来是夏晓曦的男友,为了摆脱她的纠缠,趁夜色潜入夏晓曦家中,将其打死,然后搬来液化气瓶,焚烧了尸体和现场。   案情×剖析   烧死   烧死是指由于火焰、高温固体、强热辐射、电火花等热源所致的损伤而导致的死亡。它和之前讲过的中暑死同被归为高温死一类。在法医中,一般把死亡原因归为损伤、窒息、疾病及衰老、中毒、电击、高低温六大类,高温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分支。   烧伤和烧死与中暑死最明显的不同点为软组织的毁坏。   烧伤中,Ⅰ度烧伤只是皮肤红斑;Ⅱ度烧伤,会产生表皮细胞的坏死,小动脉和毛细血管扩张、通透性增高,大量血浆成分外渗,使表皮与真皮分离而形成水疱;Ⅲ度烧伤,是指组织坏死;Ⅳ度烧伤,是指组织炭化。   医院经常会用几度烧伤来形容烧伤的程度,用烧伤面积是体表面积的百分之多少来形容烧伤的范围。很多同学对这些数字并没有概念。我举个简单的例子,人的一个巴掌的面积,通常占人体表面积的1%。   烧伤达到一定的程度或者范围,就会导致机体死亡。但是火场中被烧死的人,并非都是因为火焰直接作用而死亡的。火场中的人,死亡原因是非常复杂的。   1. 窒息或中毒。在火场中,会产生大量的高温气体,这些气体使得受害者不能呼吸,迅速窒息死亡。另外,火场中可能会产生一氧化碳或其他有毒气体(化工产品燃烧后的产物),这些气体可能会导致机体内窒息,或者中毒。   2. 烧伤。受害者体表被广泛烧伤后,剧烈疼痛或失血、失液会导致神经源性休克或者创伤性休克,从而导致死亡。机体内红细胞被破坏后,会释放出大量的钾,机体也会因为高钾血症而心搏骤停,从而导致死亡。即便是当时被救,体表大面积受创者,还会因为并发症或者继发感染而危及生命。   3. 其他。在火场中,还会由于现场物品倒塌、高坠等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或者因为过度惊吓导致原有疾病急性发作而猝死。   面对火场中的尸体,法医最先要解决的,就是死亡方式的问题。也就是说,要最先分辨死者是生前被烧死,还是死后被焚尸。   喜欢历史事件的同学都知道,早在三国时期,我们就掌握了分辨生前被烧死还是死后被焚尸的办法,就是著名的“张举烧猪”故事中提到的方法。   现代的法医也仍然沿用这种办法,会观察火场尸体的气管内侧,看有没有附着烟灰和炭末,有没有热呼吸道综合征(呼吸道存在烧伤改变,比如喉头水肿、黏膜充血、出血、坏死、水疱,产生白喉样假膜,容易剥离等),从而判断在起火时,死者还有没有呼吸。   除了观察呼吸道,为了稳妥起见,法医还会观察死者未烧毁的皮肤是否存在烧伤的生活反应,是否存在休克肺的表现,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的浓度高不高,等等。   如果死者不存在上述改变,法医就要进一步去研究死者究竟是怎么死的,也就是去寻找其他可以解释死者死亡的原因,是外伤、机械性窒息,还是中毒。在寻找到死因后,再分析该种死因能不能用火场中的情况去解释。如果不能解释,那么这可能就是一起命案。   当然,死亡方式的确定,不能仅仅依靠法医。毕竟火场中的尸体通常损坏比较严重,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医的判断。对于火场中尸体的死亡方式的确定,还要结合现场勘查和调查进行。   另外,很多火场中的尸体,还存在着个体识别的问题。   比如在大型火场中,可能出现多人死亡。而且因为受害者生前躲避大火,尸体可能都会在一个角落堆积,加之衣物、面容被烧毁,所以个体识别会成为法医的另一项重要的任务。不过在DNA技术日益完善的今天,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但是如果在一个野外火灾现场,一个不知道身份的人员死亡,那么要在茫茫人海中寻找到这个人的身份,那依旧不是件易事。这就需要法医运用起自己压箱底的技术,推断死者的性别、年龄、身高甚至体重,从而缩小排查范围,尽快确定死者的身份。在这种时候,发现死者随身携带的金属件,甚至衣物的残片,有的时候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自救×小剧场   小白:“古时候就有‘张举烧猪’,我很奇怪为什么张举烧的是猪,而不是牛羊鸡鸭呢?”   聂之轩:“你的关注点还真是很特别啊。可能是因为猪和人比较相似吧。”   小白:“……师父,你又骂人了。”   聂之轩:“在火场中,有很多种死因,你作为一名法医,应该非常了解了。针对这些死因,你能说一说在火场中怎么自救吗?”   小白:“这次轮到我说了?好吧,我想一想哈。火的杀伤力很大,所以一旦遭遇火灾,首先是要想办法脱离火场。”   聂之轩:“脱离火场也是要讲究方法的。”   小白:“我知道。火场中最常见的死因是窒息或者一氧化碳中毒,所以在浓烟滚滚的火场中撤离,首先是要用毛巾沾水捂住口鼻,然后弯腰行走撤离。”   聂之轩:“对,如果是在人多的场所,一定不可以着急,不要推挤,那样其实更危险。有序撤离,才是利人利己的好办法。”   小白:“火场中经常会有高坠死,那是因为人们对火和烟的恐惧,慌不择路,甚至选择从高楼跃下。我记得师父你之前和我说过,三楼以上坠落,生还的概率就很小了。所以,如果是被困在楼上,逃生通道已经被火焰封闭,那么在相对安全的地方等待救援,是最好的办法。不到最后一刻,绝对不能冒险一跳。”   聂之轩:“如果楼层不高,最后一刻逃无可逃,也可以使用布袋、绳索悬吊的方式逃离;又或者把被褥全部扔下,作为落地的缓冲。当然,这都是最后一搏的选择了。”   小白:“对了,师父,如果大家都会正确使用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那么在起火伊始,便可以灭火,避免灾难的发生。”   聂之轩:“不错。还有,作为家长,带孩子逛商场的时候,要告诉他们那些紧急撤离的标识在哪里。有时间的话,可以带着孩子玩个游戏,试着沿着紧急撤离的标识离开商场,或者沿着标识到避难区域。要知道,在不熟悉的地方遭遇火灾,这些标识是可以救命的。”   小白:“那么,小孩玩火会尿床的传言,到底是真的吗?”   聂之轩:“当然是没有科学依据的,是家长吓唬小孩子的办法。不过,这条流传已久的‘谣言’倒是防止了不少火灾的发生呢。” 第12章 第十二案 致命耳光   结婚十多年的第一记耳光,让妻子一头栽倒在地再没起来。   夏晓曦是个不爱运动的女人,而且酷爱一些油脂类的食品,还不到四十岁,身材就显得很是肥胖了。不过她的丈夫很爱她,所以她也并没有什么减肥计划。   丈夫经常提醒她,她的生活方式不太健康,希望她能够多运动、少进食油脂,做一个健康的女人。不过这样的劝告好像并不顶多大用,因为每次夏晓曦的单位组织体检,都没有发现她有什么严重的疾病,顶多也就是血脂高一点儿,有点儿轻微脂肪肝。因为体检结果几乎都正常,所以夏晓曦依旧继续着她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虽然丈夫很爱夏晓曦,但是家庭生活里有些小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在新房装修这件事情上,夏晓曦已经和丈夫发生过很多次口角了。不过最后,都是以丈夫妥协而结束。   这一天,为选择什么主体颜色的家具的问题,夏晓曦再次和丈夫发生了口角。夏晓曦主张要木色,显得自然。而丈夫则希望是红色,显得喜庆。城市里长大的夏晓曦开始指责在农村长大的丈夫没有审美,太土气。因为这种鄙视,或者是因为丈夫被刺伤的自尊,两人在家具店门口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情绪几乎失控的丈夫,怒不可遏地打了夏晓曦一耳光。   结婚十多年,丈夫连狠话都很少有,更别说动她一根手指头了!没想到这一天,丈夫居然狠狠地打了她一耳光!是可忍,孰不可忍?   夏晓曦气得发抖,在家具店老板前来拉架的时候,夏晓曦一头栽到了地上。丈夫见了这情况,彻底吓坏了,赶紧上前查看。此时的夏晓曦倒在地上抽搐着,口唇青紫。丈夫顿时慌了神,不知道该如何是好。还是家具店老板见事情不妙,拨打了120和110。   医生和警察相继赶到现场。医生用听诊器听了听夏晓曦的心跳,又看了看夏晓曦瞳孔的对光反射情况,确定夏晓曦此时已经死亡。   “死亡”这两个字一说出来,丈夫就瘫倒在了地上。   派出所立即封锁了现场,进行了临时的现场调查。警方从家具店老板那里得知,死者夏晓曦是在被丈夫打了一巴掌后倒地死亡的,便立即对丈夫进行了控制,并且电话通知法医来现场进行勘查。   聂之轩和小白对现场勘查并对尸体表面进行检查之后,提出要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经过检验,发现死者夏晓曦的颈部、胸部和口唇并没有被压迫的迹象,不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征象。全身也只有左侧面颊有一些轻微的红肿,这类轻微损伤是不足以导致死亡的,所以也排除了机械性损伤死亡的可能。在毒物化验排除夏晓曦是中毒身亡的时候,聂之轩摘取了夏晓曦的全套脏器,送往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实验室,进行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经过组织病理学检验,发现夏晓曦心脏比起正常人偏大,而且冠状动脉四级狭窄,足以导致她猝死。   最终,法医鉴定认为,死者夏晓曦系轻微外伤以及情绪激动诱发了原有潜在性疾病,导致心源性猝死。   案情×剖析   猝死   我们前面提到,人体常见的六种死因为窒息、损伤、中毒、高低温、电击、疾病及衰老。疾病及衰老导致人体死亡这一分类中,就有严重疾病导致的正常死亡和潜在性疾病导致的非正常死亡。这种非正常死亡,因为毫无预兆、死亡过程急骤,所以需要法医来进行甄别。   我们把平素身体健康或者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身疾病而突然发生的死亡称为猝死。   猝死在法医学实践中非常多见。因为很多猝死是存在诱因的,比如睡梦、情绪激动、外伤、饥饿、寒冷等。尤其是以外伤和情绪激动作为诱因的猝死事件,通常是发生在打架、纠纷过程当中,所以很多死者家属会认为行为人应该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然而在法医鉴定完成后,这类案件当然不会被作为故意杀人案来处理,从而引起了死者家属的异议。   猝死主要有两大类。   1. 心源性猝死。其是指由于心脏原因导致的患者突然死亡,这是在法医学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猝死类型。有文献指出,“在心源性猝死的人中,八成的死因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有关”。也就是说,法医学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引起的猝死。   简单说,为心脏供血的冠状动脉,因为存在粥样硬化,所以管腔变窄、弹性降低,在一些诱因的作用下,血管收缩,血管不通畅,从而导致心肌急性缺血,进而发生恶性心律失常引起猝死。   这些疾病,如果不做专门的检查,是难以发现的。   2. 非心源性猝死。猝死案例中,还有四分之一左右的患者,并不是死于心脏疾病,比如肺梗死、支气管哮喘、脑血管病变、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等。   在遇到类似此类案件时,法医应该如何做呢?   在全面了解案情之后,法医应该最先对其他可能存在的致死性因素进行分析和排除。如果可以完全排除其他致死性因素,那么就高度怀疑死者是猝死。   此时,法医会摘取死者的全套脏器,进行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通过此项检验,可以根据组织器官的微观结构改变,确定死者生前患有的疾病或者潜在性疾病,再根据当时可能存在的诱因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死者的死因,并且在鉴定书中列出诱发因素的可能性。   因为诱因在整个死亡过程中的参与度是很低的,所以行为人究竟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也根据案情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界定。老秦认为,在多数情况下,行为人只承担死者死亡的民事责任,而并不承担刑事责任。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我突然预感你今天要吐槽我。”   聂之轩:“你的预感蛮准的。你可不能这么好吃油腻的东西,而且还不喜欢运动。身材发胖倒是小事,但是让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可就不好了。”   小白:“放心吧师父,我才二十多岁,不会猝死的。”   聂之轩:“这可说不准,有数据统计,心脑血管潜在性疾病导致人猝死的案例中,死者年龄有明显的年轻化趋势。现在的生活好了,又有那么多像网络游戏一样可以让人着迷、上瘾、熬夜不睡觉的东西,也有很多年轻人患有潜在性疾病而察觉不到,所以有猝死风险了。”   小白:“我决定明天去体检。”   聂之轩:“其实有很多潜在性疾病,之所以被称为‘潜在性’疾病,就是不做专门的检查,是发现不了的。即便是常规全身体检,也发现不了。”   小白:“师父,你说得我好绝望!猝死发病急骤,而且平时还察觉不到,那么该如何避免和预防呢?”   聂之轩:“过分的担忧倒是没有必要的。毕竟猝死在整个人群中还是极少发生的。即便是在确实患有潜在性疾病的人群中,猝死也极少发生。所以,不需要杞人忧天啦。不过,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才是真正预防、杜绝猝死的最佳途径。这就需要大家平时培养一个健康的生活习惯,比如不吸烟,不喝酒,多运动,少油荤、少糖饮食,控制体重,作息时间有规律,不吃垃圾食品,等等。即便你现在的生活习惯并不好,但只要从今天开始,严格要求自己,一定可以拥有好的体格,赶走亚健康。”   小白:“如果我已经有冠心病了,是不是就没救了?”   聂之轩:“即便是已经患有心脑血管疾病,认真保养,积极治疗,严格遵医嘱,是可以改善状况的。假如已经患有很严重的疾病,比如冠心病,则要时刻控制自己的情绪,不剧烈运动,保持身体处于平稳和缓的状态,随身携带特效药物。”   小白:“看来,我还是明天早起跑步去吧。” 第13章 第十三案 令人窒息的操作   姿势不对,也会让你永远沉睡。   夏晓曦和老公已经结婚五年了。   为了庆祝结婚五周年,夏晓曦把孩子送去了母亲家,然后和老公一起去重温青春的岁月。   这一天晚上,夫妻俩玩得很嗨。他们先是去享受了烛光晚餐,然后去酒吧疯狂到凌晨两点。   夏晓曦不胜酒力,多喝了几杯就几乎丧失了意识。老公也是歪歪斜斜地背着她,回到了家里,四仰八叉地往床上一躺,就沉沉睡去。   第二天早晨,老公醒来时,已经时近九点了。   夏晓曦一直都习惯早起,怎么这会儿还没有动静?难道昨晚真的喝多了吗?老公推了推身边俯卧的夏晓曦,顿时吓得傻了。夏晓曦的身体已经变得冰凉梆硬。很显然,夏晓曦已经死去多时了。   在勘查现场之前,民警费了很大的劲才控制住夏晓曦的父母。在此之前,他们一直在殴打自己的女婿。而这个女婿任凭岳父母的拳打脚踢,也不挪动半下,一副痴呆的样子。   “如果不是做了亏心事,怎么会这样呢?一定是他杀害了晓曦,一定是!”夏晓曦的父母这样说着。   现场并没有什么异常,毫无搏斗的痕迹。只是从尸体表面上看,夏晓曦的鼻子和嘴巴都歪斜了,皮肤上面印着深深的印痕。这些印痕,和她那个枕头席子的花纹高度一致。   “死者存在明显的窒息征象。”聂之轩对小白说,“而且口鼻腔没有任何呕吐物。可以肯定,死者死于机械性窒息。”   “机械性窒息有好多种啊,她是哪一种呢?”小白问。   聂之轩说:“死者颈部、胸部没有明显损伤,又没有食物反流,结合现场的情况以及尸体的原始体位,可以确定死者死于‘捂死’。”   “啊!”小白叫了一声,小声说,“他杀?捂死是不是唯一一种不可能自己形成的死亡方法?”   “你记混淆了!”聂之轩敲了一下小白的脑袋,说,“唯一一种不能自己形成的死亡方法是‘扼死’!恰巧,这个死者还真的就是意外死亡的。”   “啊?是吗?那为什么呢?”小白挠了挠头。   聂之轩说:“死者的全身其他地方一点点损伤都没有,只有口鼻腔存在印痕,说明她是因为被闷压在枕头上,口鼻腔被完全封闭,从而导致窒息死亡的。”   “会不会是她老公把她脑袋按在枕头上捂死的?”   “不会。”聂之轩说,“侵害动作,必然会留下痕迹。现场没有脱落的头发,死者后脑和颈部没有任何损伤,她老公是怎么用力的呢?”   “可是,人体憋气到极限,不都会下意识自救吗?”   “正常人是这样。”聂之轩在鼻子前面扇了扇,“但是你闻,这屋里一屋子酒味,我们现在需要进行酒精检测,确定死者处于重度醉酒状态。一旦死者当时是这种状态,就有无法自救的可能性了。”   案情×剖析   扼死和捂死   捂死和扼死是两种极其常见的机械性窒息导致死亡的种类。它们之间的区别,就是捂死侵犯的地方是口鼻腔,而扼死是颈部。   虽然看上去仅仅是侵犯部位不同,但是从法医学实践来看,有着实质上的不同。只要明确死者属于扼死,便可明确系一起他杀命案;而如果是捂死,则要考虑自杀、意外死亡和他杀这三种可能性。   我们先说这两者的共同点。   两种死亡的原因,其实都是呼吸道受阻,影响了气体交换,导致窒息死亡。这是死亡的主要机制。但是,在少数情况下,扼颈导致人体死亡,也有可能是因压迫两侧颈部血管,导致脑部缺氧而死亡;抑或是颈部神经受压,导致心脏反射性停搏而死亡。   两种死亡的尸体,都会有比较明确的窒息征象,比如眼睑出血点、面部皮肤出血点、指甲青紫、口唇青紫,解剖可以看到心血不凝、内脏淤血、颞骨岩部出血等征象。和缢死、勒死不同,扼死和捂死的死亡过程相对会比较长,所以窒息征象也会比较典型和充分。   关键的,我们还要说说两者不同之处。   先说扼死。   扼死有几种方式:徒手(单手或双手)扼颈、肘部和前臂扼颈、器械扼颈等。因为无需工具,随时可以进行扼颈动作,所以在凶手和被害人体力相差悬殊的时候,扼死是很容易发生的。不过,无论是哪一种方式,能够让被害人死亡,必然会在尸体的皮肤上留下相应的痕迹。这些痕迹,我们称为扼痕。   皮肤表面的扼痕,有的时候可以提示很多问题。比如,在法医秦明系列小说里就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一具尸体的左右颈部都存在扼痕,从左侧的扼痕可以看到一些新月状的擦伤,提示是指甲印痕;右侧的扼痕非常广泛,程度较深,提示是戴粗纱手套作案。那么,戴着粗纱手套的手,怎么会留下指甲印痕呢?睿智的法医通过这一迹象,确定凶手只戴了一只手套,从而顺利破案。   除了导致皮肤扼痕,扼死通常还会造成颈部肌肉的出血,以及舌骨、甲状软骨的骨折。这些骨折和出血,对于将那些扼痕不明显的尸体确定为扼死具有重要意义。   因为扼死这种方式自己是不能做到的,所以只要法医确定死者属于扼死,就可以确定是他杀命案。   再说捂死。   捂死说白了,就是捂压口鼻腔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很多人说,既然自己不可能扼自己的颈部导致死亡,那么也不可能自己捂压自己口鼻腔导致死亡啊。   其实不然。相对于扼死,捂死的方式更加繁多。比如,用手或者软物捂压口鼻腔致死,这个通常会是他杀;面朝下,口鼻埋入软物或者泥沙内导致死亡,这样的方式有可能是他杀。也有少数特殊情况下(如醉酒、吸毒后)属于意外死亡。塑料袋、胶袋等物体套住头颈部导致死亡,这样的方式有可能是他杀,也有可能是自杀,更多见的则是意外死亡(如小孩玩耍时用塑料袋套头部导致窒息死亡)。甚至还有一些更加离奇的捂死方式,比如曾经有报道,一个妇女在给婴儿哺乳的时候,不慎将婴儿紧压在乳房上,导致婴儿窒息死亡;一个父亲熟睡后,肢体压迫在婴儿口鼻处,导致婴儿窒息死亡。   和扼死的原理一样,捂死通常也会在口鼻部留下损伤。尤其是他杀案件中,法医均可以在死者的唇黏膜、颊黏膜、牙龈或者面部肌肉处发现损伤和出血。再结合现场和尸体的窒息征象,得出结论也就不难了。   有同学问,那口鼻缠绕胶带死亡呢?   口鼻缠绕胶带,要到能够让人窒息死亡的程度,是需要一定缠绕力度的,这样的力度通常可以在皮肤或者皮下留下痕迹。即便留不下痕迹,法医也可以通过排除法来确认死因。   而且,其实在法医学实践中,大多口鼻缠绕胶带死亡的,都是自杀。自杀的情况下,胶带自然就留在了死者的口鼻部。   可是,为什么大多是自杀呢?想想看,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怎么可能那么容易让别人给自己缠绕胶带?他势必会挣扎。一旦有挣扎,就有抵抗伤,一旦被控制,就会有约束伤。所以,在不留下任何损伤的情况下,想通过缠绕胶带捂死一个人,是不可能实现的。   那为什么自杀的人要给自己的口鼻缠绕胶带呢?同样的道理,上网可以搜到很多新闻,很多自杀溺死的人,都捆绑手脚、缠绕口鼻。我猜,原因就是他们坚定了必死的决心,防止自己下意识自救吧。这也是猜测,为什么要这么做,恐怕只有死者自己才知道。   那如果损伤轻微,法医会不会漏检,从而判错了案件性质呢?法医也是人,当然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但是,探案不只是法医一个人在做,还有那么多侦查员在调查,那么多现场勘查员在勘查现场。只要有一方面存在疑点,警方都不会轻易放过。所以,如果我们再看到那些吸引人眼球的新闻标题时,不要盲听盲信,要有思考,才不会被谣言忽悠哦!   自救×小剧场   小白:“哈哈哈哈,师父,你看这个笨贼好搞笑啊。这个新闻报道说,一个笨贼想钻过防盗窗入室盗窃,结果脖子被卡住了,最后他自己报警让消防员来救他。”   聂之轩:“其实这是很危险的事情。颈部被异物卡住也是可以导致意外机械性窒息死亡的。”   小白:“懂了,懂了,所以我们不能随便把脖子往栏杆里面卡对不对?”   聂之轩:“我之前说过,咱们的颈部很重要,不仅有关键的大血管,还有提供氧气的唯一通路——气管,所以,要保护好咱们的颈部,任何扼压颈部的行为都是非常危险的。”   小白:“气道的上端是口鼻,所以口鼻更要保护吧。”   聂之轩:“口鼻都可以往气管内输送氧气,同时捂压口鼻这种方式,除去有人刻意加害,还是挺不容易做到的。但是在法医学实践中,有一种捂死还是比较多见的,那就是小孩子玩塑料袋,套头部。”   小白:“如果不把塑料袋扎紧,也会不能自救吗?”   聂之轩:“对,即便不扎紧袋口,一旦因为口鼻被塑料袋覆盖而不能呼吸,缺氧发生后,可能会立即出现意识模糊的状态,这种状态下,可能就不会自救。不会自救,那扎不扎紧袋口,结果都是一样的——窒息死亡。”   小白:“所以尽可能不要让小孩子玩塑料袋,塑料袋对小孩子来说,也是危险物品啊。” 第14章 第十四案 搭上生命的恶作剧   她一边吃着花生米,一边得意地期待着吓哭那个“倒霉鬼”。   夏晓曦已经十岁了,虽然是个女孩子,但是她从小就和男孩子们一起玩,养成了“疯疯癫癫”的性格。小区的邻居们都称呼她为“疯丫头”。   这几天,被隔壁胖胖恶作剧整了的夏晓曦,一直怀恨在心,不管怎么着,她都一定要报复一次。她想了很久,终于有了一个计策。   胖胖每周三晚上会去学英语,而周三晚上他的父母都要加班,所以这天胖胖都会在放学后自己回到家里。胖胖家和夏晓曦家所在的小区,有一条幽黑的小路,而为了不绕路,胆大的胖胖每天都会从这里回家。   夏晓曦的恶作剧就安排在了这里。她决定在这条小路的一个变电箱后面躲着,等胖胖独自回来的时候,突然跳出来吓唬他。   可是,因为有路灯,即便是猛然跳出来,胖胖还是会在第一眼就认出夏晓曦。所以,夏晓曦想,她必须得化一下妆。   去买魔鬼的面罩,爸爸妈妈肯定是不允许的。只有自己做了。   夏晓曦在家里找出一条白裙子,然后又找出了一盒鱼皮花生米。花生米倒不是什么重点,只是因为这个盒子长得比较奇形怪状。如果把这个奇形怪状的盒子戴在头上,那么她一个漂漂亮亮的小姑娘,一下子就变成一个形态可怖的“魔鬼”了。   在家里,夏晓曦把花生米倒了出来,然后反复试验这一顶奇特的“帽子”。她坚信,在昏暗的灯光之下,她这个样子一定可以吓坏那个讨厌的胖胖。夏晓曦对自己的设计很得意。   晚上,夏晓曦借着去小区门口买文具的理由,从家里出来了,悄悄地躲在变电箱的后面。算着时间,胖胖也应该要回家了。   夏晓曦从家里出来的时候,抓了一把花生米放在盒子里。她知道,等待的时间太过于无聊,所以想吃一些零食好消磨时间。在昏暗的灯光之下,夏晓曦开始玩起了杂技。这是她很擅长的把戏,就是把花生米高高抛起,然后用嘴接住。这样的动作,看着很酷。   夏晓曦一边扬扬自得地抛接着花生米,一边用眼角扫着道路尽头的小区大门,等待那个倒霉鬼胖胖的到来。突然,在一粒花生米进入她的口腔的时候,她不小心吸了一口气,这粒滑不溜啾的花生米就直接钻进了她的嗓子眼儿里。   瞬间,夏晓曦感觉到自己的呼吸异常困难,她知道此时的自己一定已经憋红了脸。她拼命地抠着自己的喉咙,可是什么也抠不到。夏晓曦越来越觉得很困、很乏力。她靠着变电箱慢慢地坐在了地上,感觉自己全身都失去了力气,甚至大汗淋漓。慢慢地,她失去了意识。   放学回来的胖胖,一蹦一跳。每次走过这条黑黑的小路的时候,他总是认为自己会碰见什么奇怪的东西,所以他大声地唱着歌,给自己壮胆。突然,胖胖被绊了一下。他定睛一看,居然是一双人脚!“鬼啊!”胖胖疯了似的往回跑,不顾一切地冲进了保安室。   夏晓曦的父母哭得几乎昏死过去,一旁的警察在不断地安慰。   “她这么小!怎么会自杀?肯定是有歹徒杀害了她!”夏母歇斯底里地叫道。   “本来就不是自杀。但是,现场周围没有第二个人的足迹,而且周围物品上也只有死者一个人的指纹。”聂之轩在一旁说,“关键问题是,死者身上没有任何损伤,尤其是口鼻、颈部没有损伤,但是窒息征象明显。结合周围散落的这些鱼皮花生米,不仅可以排除是他人所为,更是可以确定这应该是一起意外事件。她是被哽死的。如果家属仍不愿意相信,可以申请解剖,我猜想,她的气管里一定有一粒鱼皮花生米。”   虽然不愿意相信法医的判断,但是大量的事实摆在面前,聂之轩说的,确实是真相。   案情×剖析   哽死   机械性窒息死亡有很多种方式。老秦在前文中列举了溺死、缢死、勒死、捂死、扼死。   相对于扼死肯定是他杀、缢死多见于自杀等说法,老秦今天介绍的机械性窒息死亡多见于意外。   这种死亡被称为哽死。   哽死是指异物进入气管,堵塞呼吸道,阻碍气体交换,所引起的机械性窒息死亡。在法医学实践中,哽死多见于意外,而且多见于孩童或者醉酒的人。能引起哽死的“异物”可以是任何物件。外源性的异物多见食物、果壳(核)、药片等,内源性的异物多见呕吐物和血。   这些异物是怎么进入呼吸道的呢?   咱们先说说咽喉部位的一个东西,叫作“会厌”。   人的咽喉是食物和空气的必经之路。食物由口腔咽下后,经咽喉部进入食管到胃,空气则从口鼻腔吸入,通过咽喉部进入气管到肺。颈段食管和气管一后一前并行,为什么食物和气体各行其道,有条不紊,互不干扰呢?那是因为有会厌这个咽喉里的指挥系统。会厌在舌头根部后方,喉腔入口的前面,像一片树叶挺立于舌根部,向上。会厌由会厌软骨作架,其表面是一层粉红色的疏松黏膜,黏膜下埋藏有血管和神经。其神经与中枢神经相连接。会厌一侧与舌根相对,叫会厌舌面;另一侧与喉腔相对,叫会厌喉面。会厌像铁路上的岔道指挥一样,在神经系统的支配下,做挺起和后倾的动作,使吞咽和呼吸配合得十分默契。   但是,孩童、老人或者麻醉、醉酒的人的会厌有时候会“失效”,这时候就可能把异物吸入气管,从而危及生命。当然,会厌可能失效的绝对不仅仅是孩童或者麻醉、醉酒的人。即便是清醒的成年人,在某些外界因素存在的情况之下,会厌也有可能失效。比如呛水就是其中的一种表现。   虽然哽死大多见于意外,但是偶尔也会见于自杀和他杀。有的时候虽然是意外,但是也有人会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比如,电视上经常会放强盗用软布塞住被害人的嘴,有的时候因为塞得过深,软布会进入咽喉并且堵塞呼吸道,这种哽死即是他杀。   再比如,有一起案件,色狼强奸一名醉酒女性的时候,受害人因为腹部受压,发生呕吐,但因为不能翻身,呕吐物被吸入气管,从而哽死。这也算是他杀。   问题来了,在哽死案例中,如何分辨自杀和他杀呢?   还是那句话,对于死亡方式的判断,绝对不能仅仅依靠法医,而应该是多警种相配合。   以前文所述的案例作为例子,对于一个哽死的人,首先要对死者尸体进行全面的检查,任何损伤都不能放过。在排除药物、酒精、颅脑外伤等能导致昏迷、麻醉的原因之后,要考虑死者是否存在威逼伤、抵抗伤和约束伤。更是要通过解剖来确定是什么物体导致的哽死。当这些工作做完之后,还要结合一些其他的工作结果来判断。   比如现场勘查有没有可疑之处,调查有没有突出的矛盾点,等等。   在排除了所有的疑点之后,显然,一个没有任何矛盾点的事件,一个没有任何疑点的现场,一个清醒的人是不可能被别人硬塞异物而正好没有吞咽反而堵塞了呼吸道的。那么,这样的案件,即便不确定是意外或是自杀,至少可以妥妥地排除他杀。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这尸体太臭了,我想吐。”   聂之轩:“保持侧卧位,这样可以防止呕吐物反流进气管导致窒息。”   小白:“师父,你这样一说,我觉得我更想吐了。”   聂之轩:“你是清醒的状态,你的会厌也就非常清醒,所以这种情况导致危险的概率是微乎其微的。但如果你是被麻醉或者醉酒了,那这种情况就非常危险了。”   小白:“所以,照顾麻醉和醉酒的人,最重要的就是让他侧卧?”   聂之轩:“仰卧,是最有可能发生反流性窒息的,俯卧的话,又有可能导致口鼻腔压闭而被捂死,所以侧卧是最安全的。”   小白:“我记得《绝命毒师》中似乎有这样一个片段,一个吸毒而意识恍惚的人,正在呕吐,主角为了让她死,就没有让她侧卧,而是让她仰卧,最后就死了。”   聂之轩:“对,她就是哽死。当然,在法医学实践中,哽死不仅仅是这一种情况。有的老人吃一个鸡蛋黄被哽死了;一个小孩子把玻璃弹珠放到嘴里玩,结果被哽死了……这些情况都是很多见的。”   小白:“怪不得很多儿童玩具上都写着玩具里含有小配件,谨慎防范儿童吞食什么的。”   聂之轩:“是啊,作为家长,也是要注意不能给孩子玩小的玩具,要教育孩子不能将玩具放入口中。还有,即便是成年人,也有哽死的案例。在食用那些光滑的食品的时候,方法也非常重要。比如吃果冻,如果很喜欢直接吸食,就很危险,一旦控制不好,果冻可能就被直接吸入气管而导致人哽死了。”   小白:“难道您还要我戒果冻吗?” 第15章 第十五案 死于体罚   一夜过去,他带孩子从医院回家,却发现妻子竟然保持那个姿势睡着了。   夏晓曦是个嗜赌如命的女人。   身为全职太太的她,几乎一有机会就会出去打麻将。丈夫是个大款,她丝毫不缺生活费,但是即便这样,她也会经常让几岁的孩子一个人在家,而自己跑去邻居家里赢个几百块的。   丈夫对夏晓曦的这种行为深恶痛绝,但又毫无办法。因为家庭的责任,因为孩子,他不能离婚。然而只要他一去工作,夏晓曦就会偷偷溜出门去。输一点儿钱事小,把那么小的孩子一个人放在家里,万一有个什么三长两短,可就是大事。   因为赌博的事,两人吵了不少次架。   但是每次吵架,也最多不过就只是让夏晓曦缓个三五天。三五天后,夏晓曦就继续我行我素。   果然出事了。   丈夫在和客户谈生意的时候,突然接到夏晓曦的电话,说是儿子从床上跌落了下来,头上摔出了一个大口子,血流不止。丈夫二话不说,就往家里赶。而在路上,丈夫到黑市上买了一副手铐。   丈夫知道,这又是夏晓曦不负责任造成的后果。   回到家里,丈夫不由分说,把夏晓曦压倒在床上,用手铐铐住了她的双手,然后把她反吊在窗框之上。   “我看你还有没有本事再跑!”丈夫怒吼着,抱着孩子冲向了医院。   “不要这样!不要这样!这样我好难受!”夏晓曦哀求着,但是却没有换来丈夫一丝丝心软。   孩子摔得并不重,进行了简单的清创缝合后,就无大碍了。但是毕竟是孩子,医生还是不放心,于是要求丈夫陪着孩子在医院里留院观察一夜,以防止存在没有被发现的颅脑损伤。   一夜很快就过去了,丈夫抱着熟睡的孩子回到了家里,然而,他发现夏晓曦居然保持着那个反吊的姿势睡着了。   丈夫看着有些心软,走过去推了推夏晓曦的肩膀。让他惊讶的是,夏晓曦的肩膀是那么的坚硬。从她乌紫的嘴唇看,她已经死去多时了。   “反吊着也能死人吗?”在被警察铐住双手的时候,惊慌过度的丈夫终于清醒了过来,他不敢相信,自己这么简单的惩罚性动作,居然要了妻子的性命!   “体位性窒息。”聂之轩淡淡地说,“是你铐住她,导致她体位性窒息,从而死亡。你现在涉嫌故意伤害以及过失致人死亡,必须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案情×剖析   其他窒息死   在介绍过诸多常见的机械性窒息死亡的死因之后,老秦要把其他比较少见的机械性窒息死亡一起介绍一遍。   这些并不常见的死因偶尔也会在法医学实践中出现。它们分别被称为体位性窒息、挤压窒息和性窒息。   一、体位性窒息   体位性窒息是指因为长期被限制于某种异常体位,而导致的机械性窒息。它的致死原理主要有:因为长时间异常体位,使得呼吸肌长时间处于吸气或呼气的状态,导致呼吸肌疲劳,换气功能逐步减弱,慢慢发生缺氧,从而导致死亡。又或是体内二氧化碳大量潴留,引起呼吸性酸中毒,代谢障碍,从而导致死亡。   体位性窒息的鉴定要点是“异常体位”和“窒息”。   在这种死亡中,尸体的窒息征象会非常明显,全身性淤血、发绀,黏膜出血点,内脏水肿。而且可以排除其他机械性窒息死亡所应该导致的损伤。   “异常体位”这四个字尤为重要。如果是正常体位,哪怕再长的时间,一般也不会导致呼吸肌的疲劳和麻痹,也不会导致窒息。   有一起错案中,警方在审讯嫌疑人的时候,嫌疑人突然心脏疾病发作而死亡。而法医却错误地把这个死亡定义为“体位性窒息”,导致民警蒙冤入狱。这起案件中的法医,就没有能够把握住“异常体位”这个关键问题。同时,也因为这个异常体位,在多数体位性窒息死亡的案件中,被害人都有因被捆绑、约束而导致的约束伤,这也是法医鉴定体位性窒息的一个比较关键的点。比如前文所述的案例中,夏晓曦的双手被手铐铐住是现场的一个确证,即便是其丈夫隐藏手铐,依旧不能隐藏她手腕处的约束伤。   体位性窒息多见于过失致人死亡,因为其致死的概率问题(并不是每个人处于异常体位都会死亡),所以故意杀人或自杀中罕见。   二、挤压窒息   我们都知道,捂压口鼻、扼压或勒颈部等,都会导致呼吸道的闭合,从而导致缺氧窒息而死亡。其实抛开口鼻、颈部这些关键部位,挤压胸腹部也是可以导致窒息死亡的。   呼吸运动,显然不是气管和口鼻腔换气那么简单的。只有胸腹部可以运动,肋骨可以上举,膈肌可以下降,呼吸运动才能正常地进行。   如果胸腹部被重物压迫,导致肋骨和膈肌的运动受限,呼吸运动也就不能进行了。此时,即便呼吸道是通畅的,依旧不能进行换气,从而导致机体的窒息死亡。这种死亡,我们称为挤压窒息死。   有报道称,因个体差异,个体在胸腹部同时受到50~80kg的重力压迫时,就有可能死亡,而且可以在十几分钟之内死亡;如果仅仅是胸部受压,腹部不受压,也有可能死亡,但是死亡的过程会非常缓慢。   因为需要足够重力长时间的挤压,所以这种死亡方式多见于意外事故,比如地震、泥石流等。但在他杀案件中,也有行为人用此种办法对付婴幼儿或者老年体弱者。   法医学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判断,主要还是要看尸体上的附加损伤,是符合意外还是他杀。另外,还要结合现场勘查,排除外来人员的痕迹物证以排出他杀可能性。   当然,同样是被重物挤压致死,除了挤压窒息,还有其他不同的死因,比如被重物压破了内脏器官和大血管导致死亡,再比如挤压综合征等。   三、性窒息   这对大多数人来说应该是个陌生的名词。但是在法医学实践中却偶有见到。   性窒息是由性心理变态者,以奇特的方式,造成一定的缺氧状态,刺激其性欲,但在实施的时候,措施失误或过度而导致的意外窒息死亡。   死者身上通常会有很复杂的捆绑痕迹,说起死因,更接近自杀缢死。但是,死者之所以对自己实施这样的行为,并不是像缢死那样为了结束自己的生命,而是想通过半窒息状态,获取性快感。   因为其奇特的现场表现,这样的案件通常会被误认为他杀。   比如在网络上“红极一时”的“红衣男孩事件”就很有可能是性窒息。正是因为大多数人不知道性窒息这个概念,所以对这起案件的结论无法理解。   性窒息多发生于男性,多在偏僻的场所,多见异性装扮(如男性穿着女性的内衣),甚至是一些奇装异服,多在现场可以找到一些淫秽物品,多有裸露生殖器的现象。   这样的现场,对有经验的法医来说,很容易判断为性窒息。但是为了查明真相,尸检和现场勘查还是必不可少的。   进行尸检,首先是要排除其他的附加伤,然后确定这些绳结的捆绑是由死者自己可以完成的。复杂的绳结,对于杀人者来说,完全没有必要。即便是杀人者希望打出复杂的绳结,那被害人也要完全配合才能不形成其他的附加伤。   现场勘查更为重要,除了收集可以支持性窒息的证据,还要排除有其他人在现场的痕迹。尽可能地确定现场只有死者一个人,是死者自己完成了所有的捆绑动作,是确定性窒息的一个重要支持依据。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我看电视剧《麻雀》最后唐山海被埋在地下,只留个头在外面的镜头,感觉很心痛啊。”   聂之轩:“嗯,这里确实有一个误区。很多人认为,只要保持气道的通畅,就不会发生窒息死亡了。”   小白:“师父!我和你说个电视剧情节,你也能科普?”   聂之轩:“这个我还是得说说,让更多的人知道。其实即便我们的呼吸道是通畅的,但是胸廓活动受限或者呼吸肌麻痹,都是可能导致窒息死亡的。简单说,呼吸不仅仅需要一个气道,更需要呼吸运动的‘发动机’正常。”   小白:“所以你说,电视剧里的特工被埋在地下,根本无法对话,而是会直接窒息死亡,对吗?”   聂之轩:“这是当然,胸廓被埋,呼吸运动就无法进行了,即便头在外面,一样会窒息死亡。所以所谓的‘黄土埋到脖子’和直接死没什么区别。”   小白:“知道了,知道了,我保证不会把自己埋在土里。”   聂之轩:“我们经常看到在海滩上,有人用沙子把自己几乎全身埋起来,只留个头在外面。因为沙子是松软的,所以并不会限制胸廓的运动。但是如果埋的沙土被夯实,或者沙土上有人继续施压,就可能导致胸廓运动受限而窒息。所以,这样是很危险的,我们必须要杜绝。另外,如果一个人保持一个非正常体位很长时间,比如双手反绑缢吊,或者把人的双手铐在较高的位置一段时间,都会导致呼吸肌麻痹,从而引起窒息死亡。这种情况,我们在一些非正规学校经常遇到,一些老师会用这种方法去惩罚学生。”   小白:“放心吧师父,我是不会让人埋了我或者被别人吊打的。” 第16章 第十六案 悲伤的旅行   丈夫只离开了半小时,原本在路边等待的妻子就已经不省人事了。   夏晓曦和丈夫是资深驴友,他们最大的爱好就是徒步旅行。   这一天,天色将暗,夏晓曦夫妻二人徒步到了一片旷野之中。站在狭窄的柏油路上,眺望那一望无际的旷野和那瑰丽的夕阳,实在是太惬意了。   夫妻二人并肩坐在柏油路边,相互依靠,目视那夕阳缓缓落下。   “日落到天黑,还有半个小时的时间。”丈夫说,“从导航上来看,前面这个岔路口两个方向都能到达小村庄。不过,究竟哪边更近一些,还需要我沿着这条柏油路翻过小山坡去看看。”   “可我实在是走不动了。”夏晓曦说。   “为了不走冤枉路,你在这里坐着等我吧。”丈夫说,“我去去就回,顶多半个小时。”   夏晓曦点头应允,独自坐在柏油路边,继续欣赏晚霞辉映下的旷野。   半个小时后,丈夫如约归来。   远远的,丈夫就看见夏晓曦躺在路边。他心中一乐,心想这个姑娘这么快就睡下了,看起来,身体素质还是远远不够啊。   “晓曦!”丈夫喊道。   夏晓曦纹丝不动。   “夏晓曦!”丈夫发现了异样,跑了几步蹲在夏晓曦的身边。   此时的夏晓曦脸色苍白,头下有一大摊殷红的血迹。   警察抵达现场是十五分钟以后了。   “不知道是谁突然袭击了她!”丈夫泣不成声。   聂之轩蹲在夏晓曦的身边,用戴着橡胶手套的手拨动夏晓曦的头发,说:“死者右侧颞部有一个‘L’形的挫裂创,应该是有这样棱边的金属钝器作用形成的。”   “斧背吗?”小白猜测道。   “我们都是来旅游的!谁这么狠心要杀死她?”丈夫哭诉道。   “你冷静一点。”聂之轩说,“天已经黑了,先将尸体拉回殡仪馆,进行进一步检验吧。”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尸检,聂之轩走到解剖室外,对夏晓曦的丈夫说:“这是一起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丈夫有些惊讶。   聂之轩点了点头,说:“死者的头部只受到过一次撞击力,但是这个力却导致了死者整个颅骨的崩裂,我们称之为全颅崩裂。一次外力就导致全颅崩裂,显然是非正常人为外力可以造成的。”   丈夫还是没有回过神来。   聂之轩接着说:“死者的损伤外轻内重,一次形成。而且,她的突出部位,比如手肘、腕部都有明显的擦伤,说明她是在路边的时候,被一辆疾驰而过的车辆的某个部位撞击了头部,倒地后,因为加速度的作用,身体还在地面滑行了一段距离。”   “可是在现场的时候,你不是说有个‘L’形棱边的东西作用吗?”丈夫问。   聂之轩点点头,说:“不错,如果死者当时是处于坐着的体位,那么高度大概正好和一辆小型厢式卡车的车厢一角差不多高。”   “这个案子我们要移交给交警去办了。”刑警说,“道路的尽头有监控,再加上特定的时间点,以及法医分析的车辆外形,我相信交警很快就能侦破这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案情×剖析   交通事故损伤   交通事故损伤是法医经常见到的损伤之一。随着现在道路交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也逐渐增多。作为非正常死亡的一种,由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尸体,同样需要法医进行检验。   交通事故分为很多大类,比如以溺死为主要死因的船舶交通事故,以挫碎伤为主要损伤的铁路交通事故,还有以坠落伤、冻伤、撞击伤等复杂损伤为主的飞行器交通事故。上述几种交通事故都是比较罕见的,所以我们在这里主要讲一讲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因素为人、车、路。就是这三者的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些特有的损伤特点。法医可以通过这些损伤特点,判断案件的性质,分析车辆的形态和速度,判断谁才是驾驶员,等等。   说起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我们将其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行人损伤   相对于车辆,行人是道路交通事故中较为弱势的一方。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行人的损伤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撞击伤。   这是最常见的损伤。一般车辆撞击到人体后,会在撞击处留下比较严重的损伤,比如挫裂创和骨折。和被钝器打击形成的损伤相比,撞击伤主要有一次形成、外轻内重等特点。一般在交通事故当中,只能看到一次形成的挫裂创,而在凶杀案件中,大多是多次打击。而且,撞击伤的力量取决于车辆的速度,所以这样的力量有的时候会远远超过打击的力量。比如人为打击外力只能把颅骨打骨折,而撞击力可以导致全颅崩裂。   2. 摔跌伤。   这种以擦伤、挫伤、对冲伤等损伤为特点的摔跌伤,也几乎是所有道路交通事故损伤中必然存在的。车撞了人,人会因为动能而被抛出,那么无论是摔跌在路上,还是摔跌在引擎盖上,都会形成形态不同的摔跌伤。所以,人体突出关节、手等部位是否有擦伤,有的时候也成为判断是否是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的一个重要依据。   3. 碾轧伤。   在很多道路交通事故中,人体被撞倒之后,还可能被碾压。因为车轮的摩擦作用以及车辆自身重量的压力作用,可能导致多条平行的、沿着人体皮肤皮纹方向的撕裂口,或者导致内脏的破裂和肋骨的大面积骨折。有的可以在人体的皮肤或者衣物上留下车轮胎的印记。对碾轧伤的分析判断,有助于分析碾压行为系无意还是故意,从而判断案件性质。   4. 拖擦伤。   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成伤方式,除撞击、摔跌以外,还存在人体被车辆拖拽的可能。因为路面都是粗糙的,所以这种拖拽会导致人体大面积表皮剥脱。而且这些表皮剥脱都是方向一致的,被法医称为刷状擦伤。   二、汽车车内人员损伤   当然,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不仅仅是行人。在车辆互相撞击、车辆撞击不动物体、车辆发生翻滚倾覆等诸多状况中,车内人员损伤也具备独有的特点。   1. 挥鞭样损伤。   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损伤,甚至在全部致命性车祸中占到了30%。正常人的颈椎活动度有限,如果把颈椎比喻成一根鞭子,活动度小的第6、第7颈椎就是柄,而以上的部位则是鞭梢。在车辆发生急刹的时候,颈椎会像鞭子一样在惯性的作用下而挥动。这种挥动,可能损伤颈椎当中的颈髓,从而直接致命。如果系了安全带,这样的挥动幅度就会大大减小。所以如果有人认为安全带仅仅是防止撞击玻璃导致颅脑损伤,有气囊也一样,那就大错特错了。   2. 撞击伤。   和行人一样,车内人员和车辆框架、玻璃的撞击,有时候也一样是致命的。虽然现在车辆的安全性能正在不断地提高,但是车内人员的撞击依旧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   3. 其他损伤。   因为车辆内部的构造不同,所以车内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产生的损伤也不同。但是任何车辆都有方向盘和安全带这两个形态特殊的物件。所以研究方向盘造成的损伤和安全带造成的损伤,有的时候也对法医学分析存在积极作用。   三、其他车辆损伤   道路交通的构成,不仅包括汽车、人、路,还有其他种类的车辆,比如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两轮车,电动或机动三轮车等。这些车辆相比于汽车,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更加容易使人受伤,且损伤更加严重,通常是以多处骨折、颅脑损伤等摔跌性、撞击性损伤为主。尤其是摩托车,车速快、设施差,如果不戴头盔或者骑车载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死即伤。据文献报道,摩托车事故死亡率比汽车要高出二十多倍。   法医研究交通事故损伤也非常有必要。在老秦的小说《尸语者》“死亡骑士”一节中,老秦就写了一起伪装成交通事故的杀人案件。对交通事故的案件性质进行分析,是法医勘查疑似交通事故现场的重中之重。另外,对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是否存在二次碾压等故意杀人的行为,也是法医的判断重点。在有的交通事故中,还需要法医来判断谁才是驾驶员。   举个例子,一辆汽车在夜晚行驶的时候,突然冲出隔离带,翻入路边河中。虽然车内五人都从车里爬了出来,但是因为受伤、体力透支的原因,除了其中一人,其他全部溺死在水中。交警从水中打捞上来一辆车和四具尸体。那么,谁才是驾驶员呢?是四名死者中的一人,还是那名幸存者呢?最终,法医根据幸存者身上的方向盘损伤和手刹、引擎盖按钮等特殊部位造成的损伤,确定了幸存者在出事的时候就坐在驾驶室里,也就是说,他就是驾驶员。于是幸存者不仅要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还需要向四名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每年的非正常死亡案件里,什么死法最多呢?”   聂之轩:“当然是交通事故。”   小白:“每年有这么多交通事故?”   聂之轩:“各地执行的政策不一样,有的地方交通事故死亡的鉴定工作是由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的,而有的地方则是由交警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咱们南安市就是后者,所以你可能并不知道咱们南安市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数量。”   小白:“我经常关注微博上展示的交通事故监控视频,有的真是触目惊心啊!这些都是血淋淋的教训,为什么人们都不引以为戒呢?”   聂之轩:“随着交通安全意识宣传面的拓展、宣传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树立了牢固的交通安全意识了。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车辆越来越多,道路情况越来越复杂,交通事故还是无法完全避免的。”   小白:“考驾照时科目一就是考交通安全法,难道这样还不能让法规深入人心吗?”   聂之轩:“当然,预防交通事故的第一法宝就是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可是,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仅是机动车驾驶员一方的问题,有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源头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甚至是乘车人。所以,为了更好地预防交通事故,咱们都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而且要对法律足够敬畏,严格遵守法律。”   小白:“加大处罚力度,会不会好一些?”   聂之轩:“这些不是我们考虑的问题。不过,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守法,还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要树立牢固的交通安全意识。驾驶员要从学驾驶的时候就培养正确的驾驶习惯,善于总结驾驶经验,锻炼应急处置能力。而作为行人,则要培养良好的自我保护和紧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有很多交通事故,都是一念之差、一着不慎而导致的。在复杂的道路交通环境中,时刻保持冷静、清醒、警惕,就是最好的护身符了。”   小白:“冷静,对对对,有很多交通事故都是因‘路怒症’而起的吧?这些‘路怒症’似乎就不是单纯的‘过失’,而有一些‘故意’的成分了。”   聂之轩:“对,除了意识、能力,就是心态了。良好的驾驶心态,可以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当然,你说的‘故意’的成分,不仅有‘路怒症’,还有酒驾。严惩酒驾,醉驾入刑,这些都是早就应该做的事情。不过直到现在,还是有很多人会铤而走险,这是我完全不能理解的事情。”   小白:“看来,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还真是任重而道远啊。”   聂之轩:“从你我做起吧!” 第17章 第十七案 一吻致死   在新婚之夜,新郎忍不住狂吻了新娘的颈部,慢慢地,新娘没有了声音。   今天是夏晓曦的大日子,她终于要举行婚礼了。   从小到大,夏晓曦都平凡无奇,从来不会成为什么场合的主角。这是第一次,夏晓曦今天一改以往的朴素打扮,穿上盛装,显得格外光彩夺目。   今天的夏晓曦真的很开心。   亲戚朋友来了好多,酒店的大堂里足足坐了二十桌人。夏晓曦和新郎一桌一桌地敬酒,虽然喝的是白开水,但她也不知不觉地就“醉”了。   过度的兴奋以及连续的应酬,让这一对新人疲惫不堪。尤其是新郎,他在同学那几桌,被逼着多喝了几杯白酒。疲惫加上酒精的作用,这对新人甚至在回新房的车上就快要睡着了。   回到了新房,新郎迫不及待地把夏晓曦抱起,在她的颈部狂吻了一番。夏晓曦吃痒,嬉笑着挣扎。越是挣扎,新郎越是不依不饶,吻住夏晓曦的颈部不放。   慢慢地,夏晓曦不再挣扎,也没有了声音。昏昏欲睡的新郎并没有想进一步做什么,见夏晓曦已经睡了,他也翻了个身,和衣躺在夏晓曦的身边,呼呼大睡。   只是新郎在朦胧之中,感觉自己牵着的夏晓曦的手,好像有一些冰凉。   新郎一觉醒来,已经日上三竿。他揉着惺忪的双眼,推了推身边的夏晓曦。这一接触,他感觉到了明显的异常。夏晓曦原本丰满、富有弹性的身躯,此时变得冰凉而坚硬。新郎试着不往那方面去想,但是眼前的景象已经证实了最坏的结果。   夏晓曦已经死了。   警车包围了新房,几名警察围着吓得瑟瑟发抖的新郎询问着什么,另几名警察搀扶着呼天抢地的夏晓曦父母,防止他们悲伤过度,也防止他们殴打新郎。   在现场进行尸表检验后,聂之轩什么也没有发现,只能排除夏晓曦死于机械性窒息和机械性损伤。但是这样的一个封闭现场,这样一个生前体健的女子,她究竟是如何死亡的呢?   现场的局面看起来充满了悲恸,但是却隐藏着危险。娘家人和婆家人之间的矛盾一触即发。娘家人认为自家的孩子被残忍害死,而婆家人则认为夏家嫁了一个有病的孩子过来,让他们来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法医在现场什么也不能说。”聂之轩对小白说。   解剖室里,聂之轩对夏晓曦的尸体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解剖检验,发现婆家人和娘家人说的都不对。   夏晓曦不是被人残忍害死的,她的全身没有致命性的损伤。   夏晓曦也不是个有病的孩子,从组织脏器形态来看,即便不去做组织病理学检验,也大概能确定她是个健康的人。   在排除了所有常见的死因之后,一块红色的印记解开了聂之轩的疑惑。   在夏晓曦颈部右侧,有一块殷红的红斑。用现在时兴的词儿来解释,这是新郎给她种下的“草莓”。然而,正是这一块“草莓”,要了夏晓曦的命。   最后,聂之轩判断,夏晓曦是颈动脉窦受到了压迫,致使心跳、呼吸骤停而被抑制死。这,是一场意外。   案情×剖析   抑制死   抑制死是一种非常少见的死亡原因,但是因为它出现得急骤,而且不可预见,所以极易引起误会、不理解以及舆论的广泛关注。在医疗活动当中,有时也会突发抑制死,从而造成死者家属的误解,引发医疗纠纷等。   什么是抑制死呢?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这种非常少见,但是每次出现,都会引起不小波澜的死亡原因。   抑制死,是指由于身体某些部位受到轻微的、对正常人不足以构成死亡威胁的刺激或外伤,通过反射在短时间内令心跳停止导致的死亡。尸检一般不会发现明确死因。   在1894年,两位医学家勃罗亚德尔(Brouardel)和贝纳姆(Benham),报道了一些在喉部或心前区受到显著轻微的打击后突然死亡的病例。他俩第一次在报道中提出了“抑制死”这个名词。经过一百多年的医学实践和法医学实践,这种死亡原因也被大量的实践案例证实。   那么,抑制死的发生原理是什么呢?   抑制死,是由于一些支配心脏活动的迷走神经受到刺激后过度兴奋,致使心血管活动突然被抑制而发生心搏骤停,从而导致的死亡。比如上述案例中,当颈部两侧受到暴力累及颈动脉窦时,颈动脉窦内血压迅速升高,引起压力感受器强烈兴奋,就会通过迷走神经反射导致心搏骤停,从而产生不幸的结果。   可以刺激迷走神经的,当然不仅仅是“吻颈”。在法医学实践中,我们发现,利用钝性外力击打或压迫颈部、心前区、心后区、会阴部,以及某些医疗活动,如胸腹部穿刺,尿道扩张、引流等,都可能导致抑制死。   这也是我们在电视剧中经常看到的,有人用手掌往他人颈部侧面一砍,他人迅速丧失意识而昏厥倒地的理论基础了。   颈动脉窦受击打或压迫,导致昏厥是比较多见的,导致死亡却是比较罕见的。不过,并不是说颈动脉窦受到击打,就一定会导致昏厥。这也是此类电视剧的一个“bug”(漏洞)。如果人没有昏厥怎么办?   有些同学看完这些,就会比较担心了。我们知道了这些地方受到打击有可能会导致抑制死,但是我们总不能时时刻刻都保护着这些地方吧?万一被碰到了咋办?   其实这就是杞人忧天了。我在前文已经说过,这种死亡事件发生的概率极小。抑制死的发生和人体状态、健康状况、神经敏感性等个体因素相关,即使在同一个体身上,也并不是受了外力就一定会昏厥或者死亡。   比如:在一起学生斗殴案件中,一个男孩被别人一拳击中胸口,立即发生心搏骤停而死亡;在一个流产的医疗纠纷案例中,一个女孩去医院进行流产手术,手术还未正式开始,只是牵拉了宫颈口就发生了心搏骤停而导致死亡。但绝大多数人被击打胸口、进行流产手术都不会有生命危险,这就证实了抑制死的个体差异性以及极端偶然性的属性。   法医在接到此类案件的时候,首先要了解案情、查明死亡之前的过程。在尸检的过程中,要确实排除窒息、损伤、电击、高低温、疾病和中毒等死亡原因。结合调查情况,法医才可以出具抑制死的鉴定结论。   比如之前说的学生斗殴案件中,法医通过尸检发现,死者的心前区皮肤有一小块淤血,但是并没有发现其他可以致命的损伤。胸口也仅仅是淤血,并没有肋骨骨折、气胸或者胸腔脏器血管破裂的情况。在排除了其他的死因之后,法医了解了案情和死亡过程。死者在胸口被拳击之后,立即倒地,神志丧失,面色苍白,四肢冰冷。那么,在这个案件中,法医就有充分的依据判断死者系心前区遭受钝性暴力,导致抑制死。当然,在这起案件中,因为有殴打行为,即便是极小概率事件,行为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过,如果抑制死是由正常的医疗行为导致的,那么这种死亡事件就不应该被称为“医疗事故”。   综上所述,法医对抑制死的判断,其主要手法是“排除法”。换句话说,法医不能根据死亡过程来直接认定抑制死,认定抑制死的前提是排除了其他死因的可能。   最后,在抑制死发生的前夕,如果采取的措施得当,是有希望避免悲剧发生的。对于以“心搏骤停”为主要征象和致死机制的抑制死,如果在发生前夕,立即采取胸外按压、口对口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是有希望把即将发生抑制死的人从死神手里抢回来的。   自救×小剧场   小白:“颈动脉窦受轻微外力就能致死!师父您说的真对,可咱们的脖子也太脆弱了。勒、扼,会导致窒息;受伤,会导致失血。可是,这轻微外力都会弄死人,这也太夸张了。”   聂之轩:“抑制死是一种极小概率事件,倒是不需要什么特别防范,平时注意不让心前区、颈动脉窦位置、会阴部受伤,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防范了。不过,有一点要特别提一下。”   小白:“什么?”   聂之轩:“我上次看到一则视频,在马拉松赛场上,一名选手身体不适,突然晕倒。周围的热心群众上来就噼里啪啦一顿胸外按压,可是那名选手明明还在动。”   小白:“这个我知道,胸外按压之前,首先要确认当事人有没有呼吸、心跳,有没有意识,可不能乱做。那个选手可能本来只是有点晕,最后却给人按得胸痛。”   聂之轩:“是啊,人明明还有心跳,你去反复按压,反而有可能引起当事人的抑制死。那样可就是好心办坏事了。当然,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见到有人受到轻微外力就倒地,心跳、呼吸停止的情况,那就有可能是抑制死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及时有效进行CPR(心肺复苏术),是有机会抢救回一条生命的。”   小白:“所以凡事不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吧?”   聂之轩:“是的。另外,还有一点要提示。在抑制死的发生场景中,有不少是在进行医疗行为中发生的,比如胸腹部穿刺或者尿道扩张等。这样的情况很容易引起医疗纠纷,甚至成为信访案件。”   小白:“其实,这只是单纯的医疗意外。”   聂之轩:“是啊,所以有很多知识是需要提前科普的。事情发生后再去解释,可能别人就不信了。” 第18章 第十八案 头发下的秘密   “她明明是摔死的!”   夏晓曦仿佛是和丈夫吵架了。她的母亲给她打电话的时候,感觉夏晓曦的声音不大对劲,而且仿佛听见有她丈夫骂骂咧咧的背景音。确实,夏晓曦结婚后一年,和丈夫关系就不太和谐了,吵嘴、打架成了家常便饭。   可怜天下父母心,夏晓曦的父母想来想去还是不放心,又打了个电话,可是没有人接听。不过天色已晚,也不方便过去看看,夏晓曦的父母熬了整整一夜,第二天一早就赶到了夏晓曦家里。   可是眼前的景象把他们惊呆了。   夏晓曦的家已经被警察设立了警戒带。他们疯了似的想冲进家里,却被警察拦了下来。一问才知道,夏晓曦昨天晚上睡觉的时候,不慎从床上跌落,头部受伤,死亡了。   在卧室的门边,夏晓曦的丈夫跪在地上哭泣,他自责因为自己睡觉太死,没有及时发现夏晓曦跌落床下。如果发现得早,夏晓曦说不定还有得救。   警察们首先排除了有外来人进入室内的可能。那么,只剩下两种可能:一种是夏晓曦意外死亡,一种是她丈夫杀害了她。   夏晓曦躺在床边,并没有想象中那么血迹斑斑。事实上,她的皮肤没有破损,所以也没有出血。经过法医初步尸表检验发现,除了头部,她全身没有任何损伤。仅仅在她的额部有一个皮下血肿。   看起来,她真的像是从床上跌落,撞击到了额部,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不过,为什么额部着地致死,被发现的时候却是仰面的?参与案件的人员众说纷纭。有的警察认为,颅脑损伤后,夏晓曦可能仍然具备活动能力,所以自主翻身求救;也有的法医认为,是丈夫在发现夏晓曦尸体后,翻转观察、施救,但因为情况紧急,所以没有提供这一挪动尸体的信息;还有的警察认为,这可能不是一起单纯的意外事件。   既然有争议和疑点,南安市公安局决定对夏晓曦的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跟尸表检验的结果一样,夏晓曦除了头部,其他部位没有任何损伤。但是聂之轩切开夏晓曦头皮的时候,发现她的帽状腱膜下,有一块不小的血肿。打开头皮以后,发现夏晓曦的头部有一条线状骨折线,从额部向顶部延伸。锯开颅骨以后,发现夏晓曦的额部有一大块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出血,而且还有一块比较严重的脑挫伤。同时,在夏晓曦的枕部脑组织上,聂之轩也发现了一处脑挫伤。而这处脑挫伤对应的颅骨和头皮没有损伤。   “这是对冲伤吗?”小白指着夏晓曦枕部脑组织的挫伤说。   “是的。”聂之轩说,“脑挫伤,一般对应部位的头皮、颅骨会有损伤。如果脑损伤对应的头皮、颅骨没有损伤,而对侧部位头皮有损伤,那肯定就是对冲伤。”   “这既然是对冲伤,”小白说,“看起来她真的是摔跌导致的颅脑损伤。”   “不。”聂之轩摇着头说,“对冲伤只能说明是头颅在运动中受力突然静止而导致的损伤,是减速运动损伤,但减速运动损伤不等于摔跌伤。”   “被人打击头部,颅脑受力后会加速,只有摔跌,才是颅脑受力后减速啊。”小白说。   “观察颅脑损伤,一定要从全局来看,而不能单独地看某一处损伤。”聂之轩说,“我们别忘记了,死者的帽状腱膜下有出血。而一般直接撞击、击打是不能造成帽状腱膜下出血的,其多见于拉扯头发中。”   “我明白了。”小白说,“如果拉扯一个人的头发,迫使她的头部撞墙或者撞地,也是头部的减速运动,和摔跌致伤的机制是相同的,也可以形成对冲伤!不同的就是,迫使的力量,也会在尸体上留下痕迹。”   聂之轩微笑着点头,说:“对,这并不是一个意外摔跌致死的事件,而是一起故意杀人的案件!通知刑警队抓人吧!”   案情×剖析   颅脑损伤死   在前面的十七次死因剖析中,我们大致归纳了十七种可以导致死亡的方式。从这一案开始,我们就人体各个可以致命的部位,介绍一些致命部位受伤致死的机制。   颅脑损伤死是我们最常见的机械性损伤致死的类型,是暴力致死的主要原因,也在暴力致死案例中占重要位置。颅脑损伤可以是现场满是脑浆的开放性颅脑损伤,也可以是外表看起来毫无损伤痕迹的闭合性颅脑损伤。颅脑损伤可以是钝器、锐器造成,也可以是火器造成;可以在命案中见到,也可以在交通事故中见到。   研究颅脑损伤,对判断案件性质、推断致伤工具和致伤过程、划定侦查范围、向法庭提交证据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从外及内,简单介绍一下法医研究颅脑损伤死的一些要素。   一、头皮损伤   世界上没有隔山打牛的武功,所以暴力导致颅脑损伤死,都会在头皮上留下痕迹。因为头皮上有毛发,所以如果不剃除毛发,有的时候可能不能发现损伤所在,这也是现在尸体解剖要求必须剃除毛发的原因。   头皮损伤有可能是皮内出血和皮肤创口,也有可能是皮下出血,还有可能是帽状腱膜下出血。研究头皮损伤的部位,可以推断受力的方式和方向;研究头皮损伤的形态,有助于推断致伤工具。比如在头皮创口里发现了砖屑,就可以推断致伤工具是砖头。再比如上述案例中,因为发现夏晓曦的帽状腱膜下有出血,就推断出她被拉扯过头发。帽状腱膜是一层由致密的纤维组织构成的膜,它的下面是疏松结缔组织。正是因为它,我们的头皮才可以相对于颅骨有滑动的空间。直接打击的暴力,是不能导致帽状腱膜下出血的,只有拉扯头发,才能形成。   二、颅骨损伤   颅骨为一个空腔球体,分为颅盖骨和颅底骨。颅盖骨骨折在颅脑损伤中比较多见。不同形态的颅骨骨折,可以帮助法医推断致伤工具、打击点、打击次数和顺序以及打击方向。   比如某人的颅骨穿孔性骨折,呈八角形,就可以据此推断致伤工具应该是八角锤。   颅骨的线性骨折,还会造成一种现象,叫作“骨折线截断现象”。有两条以上骨折线互相截断的话,说明死者头部被二次以上打击,第二次打击形成的骨折线不超过第一次打击形成的骨折线。据此不仅仅可以判断打击的次数,还能根据骨折线互相截断的现象判断头部被多次打击的先后顺序。   再比如,某人头部粉碎性骨折,一块颅盖骨都碎了,那么碎得最深的地方,就是他头部被击打的部位。   除了颅盖骨,对颅底骨损伤的鉴定有时也很有意义。因为颅底骨位于颅底,外力是不能直接接触到的,所以通常见于颅盖骨的骨折延伸至颅底,或者巨大暴力导致颅骨整体变形,从而导致颅底骨骨折。也有见于高坠案例中,死者坐位着地,力量沿着脊柱传导到颅底,导致枕骨大孔附近骨折。   在此之外,还有一种严重的颅骨骨折,我们称之为“全颅崩裂”。这种骨折已经分不清骨折的形态和部位了,是全颅广泛性的骨折形态。因为颅骨非常坚硬,所以这种骨折是一般人力难以造成的,通常见于交通事故、爆炸、枪伤或者高坠案例中。   三、颅脑损伤   颅脑损伤致死的机制,并不是头皮损伤和颅骨骨折,这两者都不能导致死亡。真正导致死亡的,是脑组织的损伤。   打开颅骨后,可以看到一层膜,称为硬脑膜。切开硬脑膜,就可以看到脑组织了,脑组织的表面附着着一层透明的蛛网膜。因此,脑组织受伤出血,有可能是硬脑膜外血肿,也有可能是硬脑膜下血肿,或者蛛网膜下血肿。有时还有脑组织的挫裂伤和颅内血肿。明确脑损伤的类型,有利于明确外力和死亡的关系,从而给法庭提供证据。   特别要注意的是,有些打架纠纷案件中,死者存在颅脑损伤,但也存在脑血管的病变。此时法医就要明确死者颅脑内出血死亡,究竟是外伤直接导致,还是疾病直接导致,从而明确当事人责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比如老秦以前处理过一个案件,两人在纠纷中,一个人突然倒地后死亡。经过解剖检验发现,死者的头皮有一个血肿,但是颅骨无骨折,硬脑膜外、硬脑膜下都没有出血。死亡的原因是蛛网膜下广泛性出血、颅内血肿,脑组织也没有发现挫伤。经过法医的细致检验,发现死者的基底动脉环上有一个动脉瘤,正是这个动脉瘤破裂,才导致了大量出血,从而引起死亡。那么,死者的死,并不是外力导致的,而是因为外力诱发动脉瘤破裂而导致的。因此,死者并不是对方打死的,而是打架诱发了疾病突发死亡的。这就明确了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八案中,在对夏晓曦进行死因分析时,提到颅脑损伤中有个“对冲伤”。对这个伤进行分析,也是法医经常会运用的研究损伤的方法。对冲伤是指法医发现的脑挫伤、出血的部位对应的头皮和颅骨没有损伤,而是在对侧位置有头皮和颅骨的损伤。有对冲伤的存在,可以提示死者的头颅是在运动中受力,而后突然静止的一种减速运动损伤。对冲伤多见于摔跌,强迫撞击也可以造成。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我有一个疑惑,人们常说后脑勺不能摔,可是枕骨是颅骨中最厚的部分,那为什么还这么不经摔呢?”   聂之轩:“虽然枕骨是最厚的,可是一旦枕部受伤,就有可能导致脑干损伤。脑干是机体的生命中枢,这里受伤,是非常容易危及生命的。即便脑干没有直接受伤,后颅凹位置出现积血,压迫脑干,一样可以直接危及生命。当然,不仅仅是后脑勺很重要……”   小白:“我知道,还有就是我们的‘太阳穴’。这个位置叫翼点,这里的颞骨非常薄,容易骨折,一旦骨折,下面横行的是脑膜中动脉,一条很重要的颅内血管,一破,就会出现大量颅内出血而致命。”   聂之轩:“对,这些都是常识,我们从小就会被家长这样教育。可是最近我看到一种案例,倒是很少见。我们都知道,颅底的骨质比较薄,有个人把筷子塞在鼻孔里,结果摔了一跤,筷子直接从鼻腔插入,刺破了颅底的蝶骨顶面进入颅内,从而导致死亡。所以,这种危险动作,咱们可是要坚决避免的。”   小白:“听你说的,我全身鸡皮疙瘩都竖起来了。” 第19章 第十九案 一摔成谜   “摔跤也能死人?不可能,你看她背上那么多损伤,一定是被人打死的!”   夏晓曦的生活其实一直都挺平顺的,可是,夏晓曦的父母却总是担心自己的女儿出事。越是担心什么,就越来什么。有一天,夏父接到了女婿的电话,他在电话里嘶喊着,夏晓曦出事了!   事情远比夏父想象的要糟糕得多。当夏父赶到医院的时候,手术室的红灯还在亮着,女婿捏着一张病危通知书,颓然地坐在门口。   “怎么了?这是怎么了?”夏父歇斯底里地撕扯着女婿的衣领,夏母几乎晕厥。   “都怪我,都怪我!”女婿满脸泪痕。   “怎么都怪你了?”夏父警惕道,“你对我们家晓曦实施家暴了?”   “不不不。”女婿赶紧解释道,“是我一直在打游戏,晓曦自己踩着一个板凳去吊柜拿被子,然后我就听见轰隆一声,她摔下来了,然后她就没有意识了。”   “摔跤?”夏父吼道,“摔跤能摔进手术室?”   “我也不知道,医生说是什么重度颅脑损伤。”   不一会儿,手术室的红灯灭了,医生垂头丧气地走了出来。   夏父感觉到了一丝不祥,跑上前去问道:“医生,医生,夏晓曦怎么样了?”   医生顿了顿,说:“抱歉,病人颅底骨折、多根脊椎骨折、脊髓损伤。我们已经尽力了。”   “已经尽力了?”夏父一时不知道医生是什么意思。   这时,护士把夏晓曦从手术室里推了出来,夏晓曦脸上盖着森森的白布。   夏母顿时开始号啕大哭,她的女婿一屁股坐在了地上,而夏父,用颤抖的手,拿出手机,拨通了110。   “家属怀疑她是被人打死的,而在场人,也就是死者的丈夫说,她是摔跤摔死的。”聂之轩对小白说道。   “摔跤能摔出这么多根脊椎骨折?”小白拿着一张CT片,边看边说,“那应该是个什么体位?”   “就是!我女儿怎么可能是摔跤摔死的?你见过摔跤摔死的吗?”等待尸检结果的夏父说道。   聂之轩瞪了一眼小白,对夏父说:“您别急,我们一会儿还需要进行解剖,之后才能知道她的损伤机制。”   按照一贯的解剖顺序,聂之轩开始对死者的胸腹腔进行例行解剖检验,同时由小白对尸体进行开颅。   在聂之轩完成了胸腹腔的检验之后,小白刚好取下死者的脑组织。   “呀!你看!”小白说,“枕骨大孔周围骨折!她是被人打死的!”   聂之轩又瞪了小白一眼,说:“如果你在家属面前这样胡说八道,会误导他们的。法医不能武断地下结论!枕骨大孔在颅骨深层,死者的头皮都没有任何损伤,她的枕骨大孔怎么可能是被人打骨折的?”   “可是,确实有骨折啊。”小白委屈地说。   “死者的脑组织没有挫伤和出血,这一处骨折不能作为死者的死因。”聂之轩说,“死者并不是死于颅脑损伤。”   “那?”小白看了看已经缝合好的胸腹腔。   聂之轩摇摇头,说:“上学的时候,老师应该教过你。虽然我们常规操作是打开颅腔、胸腔和腹盆腔,但是还有一种特殊的解剖,是打开脊髓腔。”   聂之轩把尸体在解剖台上翻了个个儿,逐层打开了死者后背的软组织。然后,用开颅锯将脊柱棘突两侧锯开,顺利地打开了脊髓腔。   果然,死者的脊髓腔内有大量出血,说明死者正是脊柱损伤导致脊髓腔内出血、压迫脊髓而死亡。   “你说,她这不是被打的?”小白说。   “谁能够把脊柱都打骨折,但在皮肤上不留痕迹的?隔山打牛吗?”聂之轩说,“而且,死者脊柱的骨折,并不是横突或者棘突的骨折,而是椎体的压缩性骨折。骨折的方向,提示了力的作用方向。”   小白摇摇头,表示不能理解。   聂之轩似乎料事如神,他用手术刀切开死者尾椎的位置,那里有一团皮下出血。   “就是这儿了。”聂之轩说,“死者是一屁股坐在了地上,因为摔跤之前和地面有一定的落差,加上正好作用力最大化了,俗话说,就是正好寸劲了,力的方向和脊柱平行,沿着脊柱向上传导,导致了多根椎体骨折、脊髓腔内出血。力继续向上延伸,抵达顶端的颅骨枕骨大孔,在那里形成了骨折。这就是这个案子的损伤机制。那么请问,如何殴打,才能使出这么大的、平行于脊柱方向的力呢?”   小白恍然大悟。   聂之轩说:“她丈夫说的不错,这确实是一场摔跌的意外。”   案情×剖析   脊柱损伤死   人类脊柱由33块椎骨(颈椎7块,胸椎12块,腰椎5块,骶骨、尾骨共9块)通过韧带、关节及椎间盘连接而成。脊柱上端承托颅骨,下端连结髋骨,中附肋骨,并作为胸廓、腹腔和盆腔的后壁。脊柱具有支持躯干、保护内脏、保护脊髓和进行运动的功能。脊柱内部自上而下形成一条纵行的脊管,内有脊髓。   脊柱损伤可以由直接暴力如交通事故、火器伤而导致,但更多的还是由间接暴力导致。比如上文所述的摔跌,或者更严重的,高坠时,头、肩、足、臀着地,或者身体猛烈屈曲等,都可能会导致脊柱损伤。   虽然人的脊柱有一定的屈曲度,但是超过了屈曲度的极限,很容易导致脊椎脱位。如果作用力平行于脊柱,可能会导致椎体的压缩性骨折;如果非平行,则可能导致脊椎脱位,或者脊椎骨其他部位的骨折。   在法医秦明系列小说中,老秦就说过一个案子,法医通过死者脊椎的一处横突骨折,确定了作用力点和方向,从而识破了一起利用交通工具杀人的案件。   在之前第十六案的科普中,我们也提到了“挥鞭样损伤”。简单复习一下,这种常见于交通事故的损伤,就是一种比较危险、容易致死的脊柱损伤。交通事故中,车辆猛烈刹车、撞击,如果车座靠枕较矮,头颈部无后靠的依托,会使身体猛然向前运动,头颈后仰、继而前倾,发生过度伸展和过度屈曲的运动,头颈就像是被挥动的鞭子一样,最终会导致脊髓受损。   因为脊髓是神经系统重要的部分,所以,脊椎骨折、脱位可导致脊髓挫伤、裂伤、出血,轻则瘫痪,重则死亡。脊髓损伤是一种致残率高、后果严重的损伤,直接或间接暴力作用于脊柱和脊髓皆可造成脊髓损伤。   在脊椎没有骨折或者脱位的情况下,有时也有可能发生脊髓损伤。   在法医学实践中,还有一种特殊的损伤,叫作脊髓震荡,又叫脊髓休克。这种损伤常见于脊柱的轻微损伤后,脊髓受外力作用引起功能紊乱,在受力点的平面以下,出现截瘫。不过,这种损伤会在24小时之内开始恢复,并在3~6周内完全恢复。这种会让人“虚惊一场”的损伤,会给法医鉴定带来一些麻烦,老秦也在微博里对类似案件进行过评论。   自救×小剧场   聂之轩:“小白,你不能在电脑前面一待就是好几个小时。等到你上了岁数,你的颈椎病会让你脖子僵硬、疼痛,手指发麻,头晕目眩,恶心呕吐,你就该后悔年轻时没保养颈椎了。”   小白:“没事,我在网上学了颈椎操,我已经学会了。”   聂之轩:“最近微博上老专家教授颈椎操的视频很火,可以学一学,但是要坚持每天做,这毕竟是保养方法而不是特效药。当然,除了做操,还需要全方位的保养。”   小白:“比如呢?师父,快点告诉我吧!救救我们这些伏案工作人员的颈椎。”   聂之轩:“首先,无论天气多热,尽量不要让颈部受凉,比如你就很喜欢用冷空调对着颈部吹。受凉后肌肉容易痉挛,对颈椎危害很大。其次,晚上睡觉,要选择健康的枕头。枕头宽度应达肩部,中间低、两端高的枕头对颈椎有很好的支撑作用,可以让颈椎得到休息。颈椎不好的人要睡硬一些的床,过分柔软的床不利于颈椎健康。最后,最重要的,还是尽可能减少持续伏案工作的时间,每工作一会儿,就站起来活动一下颈椎。”   小白:“可是,师父,咱们法医和外科医生一样,有很多时间都是弯腰工作。所以,咱们的工作对腰椎的损害更大吧?”   聂之轩:“腰椎间盘突出是常见病,也是咱们法医容易得的病。咱们工作的时候都是弯腰的,这种不良姿势是无法避免的,所以咱们就要采取其他的措施来预防腰椎间盘突出。比如,我们要加强锻炼,尤其是锻炼腰部肌肉,这样可以有效地预防腰椎间盘突出。另外,和保养颈椎一样,不要受凉、床不要太软,也是预防腰椎间盘突出的诀窍。还有,猛然的腰部用力、跷二郎腿、穿高跟鞋这些行为对腰椎也都不好。”   小白:“看来我要把内增高的鞋子给换掉了。” 第20章 第二十案 潜伏的死神   一年前发生的事,悄悄埋下了死亡的种子。   夏晓曦和丈夫又吵架了。   丈夫最近事业受挫,很是烦心,偏偏夏晓曦也不在状态,说话声音也嘶哑了,吃饭也有些吞咽困难,心情糟糕透顶。因此,在吃饭的时候,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两人又开始了吵架。   夏晓曦给母亲打了个电话,老两口赶紧过来劝架。看见夏晓曦又打电话告状,丈夫更是气不打一处来。两人的口头争执升级到了你推我搡。   丈夫在气头上,使劲一推,把夏晓曦推得撞到了墙上,不过是背部着力。   夏父正在数落丈夫的时候,夏晓曦突然面色苍白,慢慢地靠着墙坐到了地上。   “装,你继续装。”丈夫知道这一推,并不可能伤着夏晓曦。   “晓曦,你怎么了?”夏母虽然也知道女婿没用多大力,但是熟悉女儿的她,还是发现了夏晓曦的异常。   这时,夏晓曦已经开始抽搐,并且只呼气、不吸气了。站在一旁的丈夫,也终于发现了这些不可能是装的表现,吓得手忙脚乱地打了120。   医生在五分钟之后就抵达了现场,可是此时的夏晓曦早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听到噩耗,夏父、夏母开始殴打夏晓曦的丈夫,而早已吓蒙的丈夫,只有挨打的份儿。   “是你打死了我的晓曦!是你打死了我的晓曦!”被警察拉开的夏父,还在哭喊着。   “他就这么一推,晓曦就撞到墙上,然后就不行了!”夏母向一名警察描述着当时的情况。   “这……这么一推就能死人?”在现场进行勘查的小白不解地问聂之轩。   聂之轩说:“当然不可能。十有八九,是这个死者生前患有疾病,外力只是诱发的因素而已。”   “哦,潜在性心脏疾病。”小白说。这种案件还是比较常见的,所以小白也不是第一次接触了。   心里已经有了想法的聂之轩,在解剖室里开始了尸检工作。在他的想象里,尸体应该是全身未检出明显的损伤,但心脏偏大,冠状动脉有问题等。   可是在打开死者胸腔后,他吓了一大跳。死者的纵隔里有巨大的血肿。   “血肿?出血?疾病发作不可能有出血啊!”小白说。   聂之轩定了定神,说:“别急,我们打开纵隔看看。”   手术刀剖开了纵隔,去除了大块的血肿,把心脏和主动脉暴露了出来。聂之轩用纱布清理干净主动脉后,发现在主动脉上有一个破口。   “我去!这是隔山打牛吗?”小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么轻轻一推,就能把对方的主动脉给震破了?”   “你武侠小说看多了吧?”聂之轩无奈地摇摇头,说,“取下主动脉,回去进行组织病理学检验,然后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我们法医还要看调查材料吗?”在等待组织病理学检验报告的时间里,小白见聂之轩正在看侦查员的调查报告,于是问道。   “当然,死前的过程调查,对于我们的鉴定是很有帮助的。”聂之轩说。   “结果出来了。”负责组织病理学检验的方法医走出实验室,说,“从显微镜下看,这是一个外伤性的主动脉瘤,至少有一年的时间了。”   “一年前她受过伤?”聂之轩问身边的侦查员。   侦查员点点头,说:“据说夏晓曦有一次遭遇了车祸,不过好像并不严重,双方私了了,她也没有去就医。”   小白听得一头雾水,赶紧询问:“动脉瘤,是自身疾病吗?”   “不,是外伤。”聂之轩说,“不过这个外伤并不是她丈夫造成的,而是一年前在车祸里受的伤。当时的车祸,应该挤压了夏晓曦的胸腹腔,导致血液迅速进入胸腔,主动脉压力增高,从而导致动脉内膜出现了小的破裂口。因为主动脉受到的血液压力是很大的,慢慢地,血液就把主动脉的外膜给冲击成了一个肿瘤状的东西,这个瘤子的外壁很薄。在这一次外力的作用下,这个越来越薄的外壁终于破了,夏晓曦也就迅速死亡。”   “所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小白问。   “是啊,这次的外力顶多就是个诱因吧。”聂之轩说,“受伤一定要及时就医。而且在最近几天,死者已经出现了声音嘶哑、吞咽困难、呼吸困难的症状,还是没有及时就医。如果不是这么疏忽大意,说不定就可以免于一死了。”   案情×剖析   胸部损伤死   因为胸部面积大,而且胸部内都是重要的血管和器官,所以在法医学实践中,因为胸部损伤而死亡的案例非常多。而且,胸部损伤致死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   一、锐器伤或火器伤   胸廓内虽然只有肺、心脏和大血管,而且还有肋骨的支撑和保护,但是肋骨之间有肋间隙,一旦锐器刺破了胸膜,或者火器穿破了胸膜,进入胸腔,就有很高的概率伤及肺、心脏和大血管。一旦这些组织或器官破损,就有可能引起大失血而导致死亡。   即便碰巧没有伤到心脏和大血管,胸廓自身的负压因为胸腔的穿透而被破坏,也会形成气胸或者血气胸,肺被气体压缩,导致呼吸功能障碍,甚至因为呼吸困难而导致死亡。   二、钝器伤   钝性物体打击在胸部,最常见的损伤就是肋骨的骨折了。不要小看肋骨骨折这一损伤,有的时候,肋骨骨折也是可以致命的。   大面积的肋骨骨折可能会导致胸廓运动的失调,引起反常性呼吸运动,严重影响呼吸和循环功能,甚至威胁生命;肋骨骨折的断端也有可能刺破心脏导致死亡,或者刺破胸膜形成气胸和血气胸;还有可能导致胸腔感染而致命。   即便没有导致肋骨骨折,外界的钝性暴力,也可以导致心肺的挫伤。如果撞击、挤压的暴力较大,还可能直接导致心腔破裂而直接致命。   老秦在之前的内容中,还说过一种死因叫作“抑制死”。即在心前区或者心后区的轻微外力,也有一定概率直接抑制心脏搏动,引起心搏骤停而导致死亡。而关于这类损伤,唯一能寻找到的痕迹,就是胸壁皮肤上轻微的擦挫伤。   本案例中,夏晓曦在一年前遭受车祸的时候,因为钝性外力作用于胸腹部,导致心脏和主动脉的血液突然增多,进而导致外伤性主动脉瘤。虽然不会即刻致死,但也是有危及生命的巨大隐患的。如果车祸的外力再大一点,这种挤压力是可以立即造成心脏破裂或大血管破裂而当场死亡的。   三、外伤性窒息   看了前文,同学们都知道外伤致死和窒息致死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死因。而这里要说的是,外伤性窒息和机械性窒息是有所不同的。外伤性窒息多见于交通事故、地震、房屋倒塌等意外事故。房屋倒塌后,胸部和上腹部被重物压迫,胸腔内压增高,胸廓运动受限,出现呼吸障碍。或者同时发生声门紧闭,使得气管和肺泡内的空气不能呼出,从而导致窒息死亡。由于胸腔内压的突然升高,右心内的血液会突然逆流入上腔静脉,迅速进入颈部、面部和头部的血管之中,造成胸部、头部和面部的肿胀以及出血点。   在法医学实践中,这种外伤性窒息也偶然会在婴儿尸体上见到。和父母同床睡觉的婴儿,有时因为父母睡得太死,肢体压在婴儿胸腹而导致死亡,让人扼腕叹息。   自救×小剧场   聂之轩:“小白,这个胸部损伤……”   小白:“师父!关于机械性损伤,你已经给我科普过了好不好?你还有什么台词吗?”   聂之轩:“我知道。只是今天我看见你拼命挤上公交车的样子,觉得有些事情需要提醒你一下。”   小白:“不挤公交车可以,你让领导给我们涨一点工资呗,我就可以买车了。”   聂之轩:“你扯远了,我只是提醒你,挤公交车也是会挤死人的,你知道吗?”   小白:“我只听说过在人多的地方发生踩踏事件,踩死人的。那些大多是挤压综合征吧?”   聂之轩:“我接到过一个案子,一个人挤公交车,导致肋骨骨折,骨折断端刺破了胸膜,形成了气胸,后来因为气胸,导致肺部大面积压缩,最后呼吸衰竭而死了。”   小白:“这人的死亡过程明明应该很长啊?为啥不就医?如果就医的话,治疗不是什么难事吧?”   聂之轩:“很多悲剧都是因为忽视了自身不适,最后等到想去就医的时候,就已经没有能力去了。可能他认为刚开始的胸痛没什么大不了的,以及后来出现了气喘、呼吸困难,都认为可以自愈。”   小白:“你放心吧,师父,这个你不用提醒我的,我最怕死了。” 第21章 第二十一案 柔软的腹   “她真的是被那轻轻一脚给踢死的?这实在是太难以置信了。”   应朋友们的邀请,夏晓曦夫妇参加了一场party(派对)。   有了孩子以后,夏晓曦夫妇很久没有参加过这样的party了。今天,孩子被送去了夏晓曦的父母家,夏晓曦夫妇像是甩掉了一个大包袱,顿时浑身放松了下来。   精神上的放松,也让夏晓曦夫妇放肆了起来。在他们的印象中,今天晚上应该是他们这辈子喝酒最多的一次了。白酒、啤酒、红酒……算是一次性喝了个够。   夫妻俩是被朋友开车送回家的,到小区门口的时候,夏晓曦早已没有了意识。丈夫也已经烂醉如泥,只能强撑着把夏晓曦扶进了电梯。   至于他们是怎么进的家门,又如何东倒西歪地睡在了客厅的沙发上,丈夫已经完全记不清楚了。   夜深人静的时候,丈夫被尿憋醒了,费力地从沙发上支撑着坐了起来。他挠了挠头,头痛欲裂。四周伸手不见五指,看来正是深夜。丈夫颤颤巍巍地站了起来,拖着脚步,向卫生间摸索着走去。   嘭的一声,丈夫的脚尖结结实实地踢在了什么东西上面,伴随着的,是夏晓曦的一声低沉的“哎哟”。   “你怎么躺在地上?”丈夫蹲下来,发现夏晓曦正躺在地上哼哼。   “你没事吧?”丈夫关切地把夏晓曦挪到了床上。还好,只是轻轻地踢了一脚,应该问题不大,他这样想着。   上完了洗手间,丈夫打开了灯,见夏晓曦仍然在酣睡,于是便在她身边躺下,继续睡去。   直到第二天日上三竿,丈夫才从酒精的麻醉中清醒了过来。他舒服地伸了个懒腰,伸手去推身边的夏晓曦。   这一推不要紧,夏晓曦僵硬的身躯,还有她惨白的面庞,把丈夫吓得直接坐到了地上。此时的夏晓曦已经全身冰冷,哪里还有一点气息?   “我们真的不该喝那么多酒的。”丈夫和夏晓曦的父母在解剖室外哭作一团。   解剖室内的聂之轩和小白正在检验夏晓曦的尸体。   “尸斑浅淡,面色苍白。”小白悄悄地和聂之轩说,“怎么不太像是酒精中毒死亡的尸体征象啊?”   聂之轩点了点头,指着夏晓曦右上腹部的一处皮下出血说:“这里有一处皮下出血,虽然轻微,但有可能就是致死的原因。”   “刚才那男的说,晚上看不见,所以踢了她一脚。”小白说,“就那么轻轻的一脚,能踢死人?不太可能吧?”   “一切皆有可能。”聂之轩和小白拿起手术刀,联合打开了夏晓曦的胸腹腔。   夏晓曦的腹腔里满满都是血液,甚至把大网膜都给浸染成了红色。   “真的是外伤?”小白怀疑地说。   聂之轩慢慢地把夏晓曦腹腔内的积血清理干净,仔细检查起每一个腹腔脏器。很快,聂之轩就在夏晓曦的肝脏上面找到了一个破裂口。   “肝脏破裂。”聂之轩一边说,一边掀起尸体的腹腔皮肤,和肝脏的破裂口位置进行比对,“和皮肤上的局限性皮下出血的位置是完全对应的。”   “也就是说,夏晓曦真的是被那轻轻一脚给踢死的?”小白说,“这实在是太难以置信了。”   “想知道是什么原因吗?”聂之轩说,“我来说给你听。”   案情×剖析   腹部损伤死   众所周知,我们人体的腹腔内的脏器,要比胸腔内的脏器多,而且也都非常重要。除了质地柔软的空腔脏器——胃和肠以外,还有肝脏、脾脏、肾脏和胰腺。   一、钝性作用   腹部钝性损伤致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肝脏和脾脏的破裂。因为这两个脏器的体积大、质地脆,而且活动的余地小,虽然大部分有肋骨的保护,但还是容易受伤。   有同学要问了,人体应该是个极为合理、神奇的结构,既然腹腔也有这么多重要的、容易破裂致命的脏器,为什么没有进化到腹部也有骨骼的保护呢?这样缺乏保护的腹腔,是该有多危险啊!   其实这是杞人忧天了,并不是只在有骨骼保护的情况下,才是安全的。腹腔必须能够充分运动才能保证呼吸,腹腔容量必须能够发生变化才能保证我们吃得太撑也不会“骨折”。所以腹部进化得没有骨骼保护才是合理的。但是,我们的腹部脏器是怎么受保护的呢?其实,当腹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的时候,我们腹壁的肌肉会发生反射性收缩,收缩的肌肉十分坚硬,保护我们腹腔的脏器自然是不成问题了。   可是,一旦在酒精或者药物的影响之下,人的意识丧失了,腹壁肌肉就松弛了,这种肌肉反射性收缩保护的作用也就消失了。在这种情况下,腹腔脏器缺乏保护,是很容易因为并不太重的外力导致破裂、出血,甚至引起死亡的。   当然,即便是在意识清楚,肌肉反射性收缩存在的情况下,遭受到巨大的暴力,一样可以导致肝脏、脾脏的破裂。比如,在高坠案件中,巨大的撞击或震荡作用,足以导致质地很脆的肝脏和脾脏破裂。   相对于肝脏和脾脏,肾脏则要好得多。肾脏位于腹腔后面,表面有纤维被膜、脂肪层的包裹,后面上半部分也有肋骨的保护,直接受伤的机会要小很多。可是,在巨大的直接暴力下,比如车辆的撞击和碾压,也是可能造成肾脏破裂出血的。   相对于以上的实质性脏器,胃肠这种软质的空腔脏器受钝性暴力作用发生破裂的概率就很小了。不过,在饱食之后剧烈运动,受巨大挤压、撞击外力作用的时候,也是有可能导致破裂,继而引发腹膜炎,甚至导致死亡的。所以在饱食之后,运动量是要限制的。   钝性损伤导致腹腔脏器破裂、出血致死的案例并不难判断。根据在皮肤上发现外力的痕迹,对应部位的脏器破裂,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定案了。不过,法医还要注意发现腹腔脏器的异常性状,以明确行为人的责任。   比如在一起殴打案件中,行为人只是打了受害人的左腹部一拳,受害人就死了。法医检验的时候,发现死者的脾脏是一种病态的脾脏,比一般人的要大,外凸超出了肋骨的保护范围,而且比正常人的脾脏更加脆弱。在这种案件中,法医就要把疾病和外力的作用都表述清楚,以明确行为人所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责任。   二、锐性作用或火器伤害   不管是有肋骨保护的胸腔还是有肌肉保护的腹腔,在遇见锐器或火器伤害的时候,这些保护都会显得苍白无力。锐器和火器导致的穿透性损伤,极容易导致脏器的破裂、出血,甚至导致人体的死亡。   除我们都知道的非常重要的肝、脾、肾以外,位于腹腔深部的胰腺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器官。胰腺遭受穿透性损伤时,除了出血性休克,还有可能导致胰腺炎而发生死亡。   胃肠的穿透性损伤虽然一般不会造成大量的出血而导致瞬间死亡,但胃肠内容物溢出后引起腹膜炎,这也是致命的。另外,腹腔深部的腹主动脉、下腔静脉等大血管被穿透,也是可以瞬间引起失血性休克而导致死亡的。   但是,我们的腹腔内大部分还是被胃肠占据的,胃肠被穿透性损伤作用后,立即导致死亡的概率还是不太大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警察和歹徒搏斗,被刺伤后,肠管都流出了体外,依旧能把歹徒制服,最终警察经医院治疗后康复。这样的情况,就是警察幸运地没有被伤及重要的血管和脏器。   自救×小剧场   聂之轩:“小白,你刚刚吃完午饭,就在这里转呼啦圈,你知道这是很危险的吗?”   小白:“中午吃多了,师父,你又该嫌弃我的八块腹肌不明显了,我要消耗一下卡路里。”   聂之轩:“你知道吗?曾经有一个小孩子就是在饱食后转呼啦圈,导致肠破裂,最后得腹膜炎死的。”   小白:“啊!师父!你又救了我一命!”   聂之轩:“曾经有网友质疑,为什么肝脏破裂、脾脏摘除被鉴定为重伤,而看起来不那么重要的肠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的,也被鉴定为重伤?”   小白:“因为肠子破了,也是可以致命的,对吗?”   聂之轩:“肠破裂可继发腹膜炎,如果不及时进行正确治疗,一样危及生命啊。所以,消耗卡路里归消耗卡路里,但饱食后可不能剧烈运动啊。” 第22章 第二十二案 堵住的肺   “自己的女儿不过就是腿骨折,怎么会过几天就死了呢?”   夏晓曦练习跆拳道已经三年了,她一直认为这是一项最好的减肥和强身健体的运动。所以,这三年来,她不懈练习,渐渐地爱上了这项运动。   夏晓曦不仅每周会去跆拳道馆练习两次,而且平时也会和亲朋好友炫耀自己的“武技”。这一天上午,夏晓曦给自己的姐妹表演下劈,可没想到劈下来的时候,脚跟撞击到了水泥台阶。因为用力过猛,只听“咔嚓”一声,夏晓曦的小腿胫骨、腓骨双双骨折。小腿失去了骨骼的支撑,形成了一个“假关节”。场面惨不忍睹,夏晓曦也顿时因为剧烈疼痛而倒地翻滚。夏晓曦的姐妹几乎被吓傻了,赶紧打了120请求救助。   经过医院诊断,夏晓曦是右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医院对夏晓曦的右腿进行了手术切开内固定术,术后进行了石膏外固定。   按照医院的要求,夏晓曦在恢复过程中是需要持续治疗的,但是夏晓曦是一个非常刚愎自用的人。既然已经都固定好了,还要继续住院,那不是浪费钱吗?在夏晓曦的反复要求之下,医院同意她出院回家休养。   夏晓曦的丈夫很心疼她,要求她必须卧床休养,自己承担了全部的家务活。时间一点点过去,不知不觉就已经半个月了。夏晓曦最开始的疼感已经慢慢消失,内心也随之躁动了起来。   “我要下去走走了。”夏晓曦向丈夫提了意见。   “不行。”丈夫说,“伤筋动骨一百天,还没好呢。”   “我已经不疼了,我觉得我能走了。”夏晓曦说。   丈夫知道自己拗不过执拗的夏晓曦,只能顺着她的性子来了。   夏晓曦高兴地跳下床,已经半个月没有下床了,她感觉自己又能重新跑起来了。可能是年轻恢复得快,夏晓曦甚至可以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自行行走了。   “‘水逆’过去了吗?”夏晓曦兴奋地问自己。   可是,没运动一会儿,夏晓曦突然觉得自己不太对劲。   在她的丈夫看来,夏晓曦突然坐在了凳子上,瞪着双眼,一副惊恐的表情。   “你怎么了?”丈夫吓坏了。   夏晓曦此时已经不能说话了,出现了明显的呼吸困难的表现,并且咳出来两口血。不一会儿夏晓曦就晕厥了。   丈夫吓傻了,颤抖着拨通了120。   可惜的是,在医生抵达的时候,夏晓曦早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自己的女儿不过就是摔断了腿,怎么会死亡呢?夏父、夏母悲痛欲绝,也绝对不相信夏晓曦丈夫的话,执意报了案。   聂之轩在现场勘查和尸表检验以后,询问了夏晓曦死亡之前的过程,基本上心里有数了。但是鉴于死者父母的坚决要求,聂之轩还是对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   因为有了前期的预估,法医的尸检工作做得很有针对性。他们对夏晓曦的心脏进行了原位剪开,从右心室剪到肺动脉,果真不出所料,在肺动脉的根部发现了栓子。   既然发现了栓子,聂之轩之前的推测基本已经得到了印证。但是为了使证据更加充分,聂之轩对夏晓曦的右腿也进行了解剖。从她的髂静脉开始,一直往下剪,终于找到了一条长长的堵塞了静脉的血栓。   证据充分,法医出具了“下肢损伤形成血栓导致肺血栓栓塞死亡”的结论。   夏晓曦死于一场意外。   案情×剖析   肺栓塞死   这是一种比较特殊、发生概率不大的死亡方式。它被法医们称为肺栓塞死。   肺栓塞(pulmonary embolism,PE),也称肺动脉栓塞,是由内源性或外源性的栓子堵塞肺动脉主干或分支,引起肺循环障碍的临床表现和病理生理综合征,包括肺血栓栓塞、脂肪栓塞综合、羊水栓塞、空气栓塞、肿瘤栓塞等。其中肺血栓栓塞是最常见的肺栓塞类型,以肺循环和呼吸功能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和病理生理特征,上述的案例就是肺血栓栓塞。   肺血栓栓塞有很多种成因,但是比较常见的就是在肢体损伤,尤其是下肢损伤后,深静脉内膜损伤,导致血液堆积。同时,因为自身血液高凝状态,加之长期卧床,血流动力学发生改变,最终在深静脉形成血栓栓子。在血栓栓子形成到一定程度后,如若因为突然运动等因素导致栓子的部分脱落,栓子会随血液流回心脏,栓塞肺动脉而导致呼吸困难、咯血、晕厥等一系列症状,严重的可以导致猝死。   判定这种死因,要有三个重要的因素支撑:一是深静脉的内膜损伤,二是自身原因导致的血液高凝状态,三是血流动力学发生变化。因此,肺血栓栓塞的发生,不仅要有外部条件,还要有内部条件,它的发生是一种小概率事件。所以有肢体骨折的同学们不必过分担心,只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治疗,并没那么容易出现肺血栓栓塞。   在肺栓塞的定义中我们说到,肺血栓栓塞是肺栓塞主要的类型,在法医学实践中也会遇到很多其他的栓塞类型。   比如,以前有两部大热的电视剧,一部是《芈月传》,另一部是《大秦帝国》。这两部电视剧里都提到了一段故事:秦武王嬴荡举鼎身亡。秦武王究竟为何会死亡呢?电视剧里没有交代清楚。   根据史书记载,故事发生在秦武王四年(前307年)八月的一天,当天秦武王与孟说比赛举“龙文赤鼎”,结果秦武王失手,导致两眼出血,胫骨折断。到了晚上,他就气绝而亡,年仅23岁。   从这个故事可以得知,秦武王当时非常年轻,死亡的原因是胫骨折断,死亡的时间不是当时,也不是过了好多天,而是当天晚上。   我们知道,即便以当时的医疗技术,胫骨骨折也不至于让人在几个时辰之内就气绝身亡。所以,我认为,他的死亡原因可能就是现代法医所说的“肺动脉脂肪栓塞”。   和我们这期的案例一样,死因也是肺栓塞,只是栓子不同而已。我们这期的案例中,当事人自身形成了血栓,血栓脱落后导致肺栓塞而死亡,这是需要一定时间和条件的。而秦武王之死,是发生在几个时辰之内的,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形成血栓,所以他的死因是胫骨折断之后,深部静脉发生了破裂,富含脂肪组织的长骨骨折,然后骨髓内的脂肪入血,形成脂肪栓子,从而导致死亡。这种死亡的发作比肺血栓栓塞要快。   脂肪栓塞不仅仅见于长骨骨折,有时其他创伤也会导致脂肪组织进入大的静脉,比如隆胸手术就有这个风险。   和血栓栓塞、脂肪栓塞一样,空气栓塞有的时候也会在法医学实践中出现。医学生在进行动物实验的时候,有时会在兔子的耳缘静脉注射空气从而处死兔子。这个操作,其实就是人为地造成兔子的肺栓塞。   肺栓塞这种死因比较隐蔽,如果不进行预判,法医就有可能漏检。这也是法医尸检之前要进行预判和准备的一个原因。   在了解案情、尸表情况之后,法医会预判死者有可能死于肺栓塞。在解剖的过程中,如果考虑死者死于肺血栓栓塞,法医就会在原位剪开死者的心脏,这样更容易发现导致肺血栓栓塞的栓子。同时还要在有可能形成栓子的深静脉处进行解剖,从而找到血栓形成的源头。如果怀疑是空气栓塞,法医会进行“空气栓塞”实验,在解剖的时候观察死者右心内的气泡,从而确定死者的死因。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这一期的安全课我来讲吧。”   聂之轩:“好的,你说说看。”   小白:“下肢骨折要注意肺栓塞,最好就预防一下不要下肢骨折,比如举鼎什么的就不要去做了。然后,万一骨折了,那就把如何防范肺栓塞交给医生吧。医生会教你怎么预防,遵医嘱就好了。”   聂之轩:“……其实,你说的不错,似乎也只能这样了,只是举鼎这个有点夸张,你得能先找得到鼎才行。不过,并不是说只有下肢损伤后才会发生肺栓塞。坐长途汽车或者长途飞机的时候,又或是驾驶员长时间驾驶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发生肺栓塞的。虽然是小概率,但是也应该有所预防。”   小白:“知道了,知道了,如果是久坐的话,没事不妨站一站、动一动吧。” 第23章 第二十三案 恐怖的羊水栓塞   我们希望,全天下的孕妇都不要得这个疾病!   怀胎十月,夏晓曦感觉自己终于要熬到头了。预产期将近,夏晓曦已经做好了成为一位母亲的准备。   早早地,夏晓曦已经买好了婴儿的小衣服、小鞋子,婴儿用品一应俱全。   这一天下午,夏晓曦抚摸着自己的肚皮,整理着那一件件小衣服,心中的幸福感爆棚。很快就要有自己的孩子了,按预产期计算,大概还有五天的时间吧。丈夫工作很忙,希望生产的过程可以顺利,不给丈夫带来负担。   想着想着,夏晓曦突然感到一阵撕心裂肺的疼痛,转瞬即过。   哎呀,这是怎么回事?不会提前要生了吧?夏晓曦想了想,抬头看了看家中的挂钟,此时刚刚下午三点,丈夫还在努力地工作。再过三个小时丈夫才能下班回来。   “宝宝听话,不要吓唬妈妈啊,妈妈就一个人,你这么急着要出来,我可没办法。”夏晓曦轻声对着自己的肚子说道。   十分钟之后,夏晓曦突然又开始觉得腹部坠痛。这次和上次不同,不是转瞬即过的疼痛,而是逐渐加剧的阵痛。   “看来真的是要生了。”夏晓曦赶紧一边拨打丈夫的电话,一边坐到沙发上,开始深呼吸。   丈夫的电话打了五遍才打通,而且夏晓曦知道,丈夫从单位赶回家还需要四十分钟的时间。   夏晓曦瘫坐在沙发上,尽可能地伸直自己的腰背,做着深呼吸。可是疼痛却越来越剧烈,而且她感觉胎膜此时已经破了。   好在夏晓曦的丈夫及时赶了回来,把她送往了医院。   进了手术室以后,丈夫兴奋地在门口等待。他和夏晓曦一样,欣喜地等待着孩子的降生,等待着自己升格为父亲。   可是等了一个多小时,丝毫没有消息传出来,丈夫不知道为什么,隐隐地感觉到了不安。   果然,一名医生满身是血地走到手术室外,对丈夫说:“孩子出生了,男孩,一切正常。但是产妇夏晓曦目前状况不太好,这是病危通知书,你得签字。”   “病危通知书?刚才人还好好的,怎么就病危了?”丈夫一阵眩晕,双腿软了下去。   “目前是产后大出血,而且还有过敏性休克的征象。”医生扶住丈夫,说,“不过你也不要丧失希望,我们科的几名主任医师已经全部赶到,正在对产妇进行抢救。”   电视里倒是经常看到难产、大出血的情节,但是丈夫在妻子孕期已经学习了很多知识,知道这些情况都是极小概率。老天爷为何那么不公平?极小概率的事件,都能被夏晓曦碰上!   “现在人怎么样?”丈夫颤抖着问。   “生产过程中,产妇出现了胸闷、气急、呛咳的症状,很快发展到呼吸困难,并且出血不止。”医生说,“根据症状来看,应该是胎膜早破导致的羊水栓塞。现在主任医师们正在对产妇进行抗过敏和输血抢救。”   羊水栓塞,一个可怕的名字。做过功课的丈夫当然知道。而现在的他,什么也做不了,只能跪在地上,祈求苍天的保佑,祈求这么多产科专家的救助可以有效。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天色已经完全黑了。   手术室的大门终于重新打开,夏晓曦戴着氧气面罩,挂着输血袋,被医生推了出来。丈夫猛地扑了过去,根本来不及多看一眼刚刚降生的孩子,扑在夏晓曦的身上呼唤着她的名字。   “病人还没有度过危险期,你不要这样。”一名医生说,“如果明早她能醒得过来,就算是渡过一大难了,也算是在鬼门关前绕了一圈。”   这一夜,丈夫不知道是怎么度过的。他一夜没睡,自己的头发都快被揪完了。他想了很多,他不知道万一夏晓曦有个三长两短,他该怎么办。   天蒙蒙亮的时候,奇迹般的,夏晓曦睁开了眼睛。虽然她还不能活动,但是看着喜极而泣的丈夫,还有孩子的小脸,夏晓曦的双眼模糊了。   案情×剖析   羊水栓塞   羊水栓塞是指在分娩过程中羊水进入母体血液循环后引起的肺栓塞、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等一系列严重的症状,是极其严重的分娩并发症,也是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发生概率小,但是一旦发生,就有半数以上的病死率。很多羊水栓塞导致的猝死者,都是在半小时之内死亡。也有因为凝血功能障碍和肾衰竭在数小时后死亡的案例。   羊水栓塞有数种死亡机制,其中一种死亡机制就是我们上一案例中讲过的肺血栓栓塞,但其死亡机制并不仅限于肺血栓栓塞。   显然,羊水栓塞的防治并不属于法医学的工作范畴。可是,法医却要经常接触羊水栓塞死的案例。很多孕产妇在送往医院分娩时是正常的,但是突发羊水栓塞死亡的过程迅速,从而造成很多孕产妇家属的不理解,他们认为是医疗事故导致产妇死亡。因此,由羊水栓塞死亡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医闹、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在引发医疗纠纷后,会涉及法律问题,该类案件中尸检、明确诊断就属于法医学的范畴了。在当今自媒体时代,一条微博就可以引起轩然大波,甚至可以误导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所以,让更多的人了解羊水栓塞的发生原理、发生过程和尸检表现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般对于羊水栓塞的法医学检验并不复杂。案件时间、空间的特定性,决定了在这类案件中,可以直接排除很多可能的原因,只要抓住羊水栓塞死的病因、死因、死者死亡前的症状和法医学检验要点,很容易得出最终的死因鉴定结果。   一、病因   教科书上对羊水栓塞的病因有如下总结:羊水主要经过宫颈黏膜静脉、胎盘附着处的静脉窦进入母体血液循环从而导致羊水栓塞。在胎膜早破、人工破膜后,或者宫颈损伤、胎盘早剥等情况下,子宫存在病理性开放性血窦,加之宫缩过强,羊膜腔内压力过高,羊水会进入母体血液循环,引起一系列病理生理过程,最终可能导致死亡。   二、死因   羊水栓塞导致死亡的原因,除我们前一案例阐述的“肺血栓栓塞”导致心力衰竭和呼吸衰竭以外,还主要有两种。一是过敏性休克。羊水中的有形物质或者异体蛋白可以成为母体的一种过敏原,一旦过敏性休克发生,血压可以迅速下降甚至消失,母体在数分钟之内就可能死亡,所以在羊水栓塞发生后,通常要进行抗过敏治疗。二是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导致失血性休克。很多同学问,为何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了,还会失血?其实羊水中有很多促凝的成分,其进入母体后会引起母体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发生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后,血中大量凝血物质被消耗掉,同时羊水中的纤溶酶原激活因子激活纤溶系统,使血液从高凝状态迅速转为纤溶状态,此时凝血功能出现障碍,出血不止,最终引起大失血而导致死亡。   三、死亡前症状   产妇在分娩过程中,突然出现胸闷、气急、烦躁、寒战、呛咳、呼吸困难、发绀或者直接休克、出血不止等症状,就应该立即考虑羊水栓塞。因为羊水栓塞可导致迅速死亡,来不及进行实验室辅助检查,所以只有通过症状来迅速判断,并且采取抢救措施。   四、法医学检验要点   之前说过,因为是特定人、特定时间、特定条件、特定地点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所以对于法医来说判断羊水栓塞死亡并不困难。在充分了解案情、死亡前症状之后,如果在进行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时在肺小血管内或在心、肾、脑等血管内见到羊水的有形成分,即可确定死者死于羊水栓塞。在右心、静脉血中检见羊水有形成分一样具有判断价值。   虽然发生概率极小,死亡率较高,但是这一案里我还是不忍心让夏晓曦死去。   母亲是最伟大的,祝福天下的母亲全都平安健康。   自救×小剧场   小白:“没有哪一案比这一案更让人心惊胆战了,一直各种担心。不过,我们俩最终没有出场,这实在是很幸运的一件事情。”   聂之轩:“看起来你开始嫌弃你自己了。”   小白:“怪不得很多受害者家属都把我们看成牛鬼蛇神呢,现在我终于理解他们了。”   聂之轩:“虽然我们是正义之所在,但我也是希望自己的工作能变得很闲,希望人间太平。”   小白:“我现在不仅能够理解受害者家属,更是能理解母亲的不易了。母亲,果真是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人。”   聂之轩:“是啊,妊娠的整个过程中,母亲们都会是小心翼翼的。今天,我也就来说一说这个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吧。   妊娠期间,要时刻关注孕妇的身体状态。因为妊娠期易发妊娠高血压、妊娠贫血等诸多疾病。按时产检是必要的,不仅可以随时关注宝宝的健康,也可以关注孕妇的健康。一旦发现有妊娠期并发的疾病,就要遵医嘱,及时给予解痉、降压等处理;要是有妊娠贫血,则要遵医嘱给予补血治疗。不要小看这些疾病,它们都是危害孕妇和宝宝健康的杀手。”   小白:“我就知道曾经有一个‘准妈妈’患有妊娠高血压,自己却不知道,去小诊所拔牙,结果险些送命。”   聂之轩:“是啊,妊娠期要格外注重孕妇的身体各项指标,一旦出现异常,就要及时去正规的大医院就诊,而不能在小诊所将就。有的‘准妈妈’甚至更不注意,随意吃药。要知道,有很多药物是可以随着血液流过胎盘到达胎儿体内的,也有很多药物是会给正在发育中的胚胎造成不可逆的影响,造成胎儿残疾、畸形或死亡的。当然,不仅仅是药物,就连‘准妈妈’平时使用的一些化妆品,在妊娠期间也要慎用了。”   小白:“这些,绝大多数‘准妈妈’们一定都会特别注意的。”   聂之轩:“还有很多小的方面。比如在怀孕前期三个月内,不能过度运动,不能进行一些伸展运动,蹲下的时候要慢蹲慢起,睡觉应该保持左侧卧位,尽可能避免摔跤,洗澡的时候不可以坐浴并且要控制洗澡的时间,要遵医嘱适当补钙,等等。”   小白:“听你说了这么多,毕竟是怀胎十月,这么久的时间都要格外注意,真的是不容易啊。”   聂之轩:“所以说,你刚才说到,母亲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人,一点也不错。” 第24章 第二十四案 惯性的陷阱   只是吃了自家冰箱里的包子,竟然也会中毒身亡?   夏晓曦已经很胖了,但还是管不住自己的嘴。丈夫都说了,她爱吃夜宵的这个毛病最容易导致发胖。因为肥胖,夏晓曦已经被确诊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了,而且程度还比较严重,医生严令她减肥。丈夫也说了,如果她再胖下去,他就要移情别恋了。   不过夏晓曦知道丈夫也就是说说,他绝对不敢移情别恋,不然她打死他。   这天晚上,夏晓曦又饥饿难耐了,于是趁着丈夫睡着,偷偷地打开了冰箱。冰箱里居然有几个包子,估计是丈夫买来当作明天早饭的吧。夏晓曦微微一笑,把包子放到微波炉里热了一会儿,狼吞虎咽地吃了下去。可没想到,包子刚刚进肚子,夏晓曦就开始全身抽搐起来,身上的肌肉全部强直,而且还不停呕吐。慢慢地,夏晓曦意识模糊了,她似乎看到丈夫走到了身边,然后就完全失去了意识。   在医生放弃抢救之后,夏晓曦的父母开始止不住地哭。他们知道夏晓曦因为胖,所以有严重的心脏疾病,但没想到,仅仅三十多岁,就撒手人寰了。   看着这几个在尸体旁号哭的人,医生起了疑心,于是悄悄地拨打了110。   “他们都认为死者死于心脏疾病,但我感觉尸体有强直的状态,而且死者生前有呕吐现象,不能排除中毒啊。”医生悄悄地和民警说。   民警听完,立即打电话叫来了聂之轩。   “你们为什么要来?”丈夫显得很紧张,“我们没有报警啊,我老婆死于心脏疾病,我们家属都没有异议,不用你们来尸检。”   聂之轩走上前去捏了捏尸体,查看了尸僵的情况,然后又观察了一下尸体旁的呕吐物,最后盯着丈夫看了看,说:“现在不是你们有没有异议的问题,我们公安机关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有权决定解剖。现在通知你们家属到场,如果不到场,我们只需要在笔录中说明,我们并不会因为你们不到场而不解剖。”   “解剖?”夏晓曦的父母警觉起来,“有疑点吗?”   聂之轩点了点头。   夏父、夏母说:“那我们同意解剖。”   尸检在尸体解剖室里进行,死者的全身并没有损伤,心脏比一般人的要大,冠状动脉也已经四级硬化了,确实像是心脏病突发而死亡。但是细心的聂之轩在解剖死者的脑部的时候,发现死者的蛛网膜下腔和脑实质内有小灶性出血。   “加上死者的尸僵非常明显,又有呕吐物,你觉得像是毒鼠强中毒吗?”小白说。   聂之轩赞许地点点头,说:“你的理论功底进步明显啊!我确实是怀疑中毒,我们提取死者的心血送理化检验吧。”   尸检结束后,聂之轩走出解剖室,对夏晓曦的丈夫说:“你说她死亡的时候你在旁边,她有什么症状吗?”   丈夫摇摇头,说:“没有,就是突然倒地,没心跳了。”   理化检验结果在数个小时后出来了,聂之轩没有判断错,夏晓曦的体内有大量毒鼠强成分。她是毒鼠强中毒死亡的。   “奇怪了,毒鼠强中毒的症状是强直性痉挛和抽搐、呕吐。”小白说,“可是她丈夫却说她是直接倒地死亡的。”   “这就说明,凶手正是她丈夫。”聂之轩淡淡地说,“毒鼠强是国家管制毒药,查一下她丈夫最近的活动轨迹,大概就知道他是怎么通过非常规途径弄到毒鼠强的了。”   在铁证面前,丈夫不得不低下了罪恶的头颅。因为嫌弃夏晓曦越来越臃肿的身材,为了和第三者在一起,丈夫对夏晓曦痛下杀手。他通过一个化工厂的同学,弄到了被国家管制的毒鼠强毒药,撒在包子里,给夏晓曦挖了一个陷阱。本来他想通过夏晓曦原有的疾病来蒙混过关,却不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案情×剖析   药物中毒死   我们知道,常见的六大类死亡原因中,中毒也是单独的一项。在法医学实践中,中毒死亡的案例占了不小的比例。   毒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进入人体就能导致机体器官、组织功能和形态结构发生损害性变化的化学物。而人体由于毒物作用,器官、组织功能和形态结构发生变化,出现的疾病状态称为中毒,而因此发生的死亡称为中毒死。   毒物的种类非常非常多,根据其作用方式,可以分为腐蚀性毒物、金属毒物、脑脊髓功能障碍毒物、呼吸功能障碍毒物等;根据其化学性质,可分为挥发性毒物、金属毒物、阴离子毒物等;根据作用的部位,还可以分为腐蚀毒、实质毒、酶系毒、血液毒和神经毒等。   在本案里,我们只根据法医学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中毒案件,将中毒分为药物中毒、食物中毒和气体中毒三种来叙述。这样的分类并不科学,也不全面,但这三种是在法医学实践中首先要辨别开来的。   在法医学实践中,自杀服毒的案件是最多的,投毒案件或者意外服毒的案件也会偶尔发生。这几类案件中,最常见的死因是药物中毒。而在药物中毒这一类型中,安眠镇静药中毒、农药中毒和杀鼠剂中毒又是最常见的。   每一种毒物导致的中毒,尸体的征象可能都不相同。比如有机磷农药中毒,会出现瞳孔缩小的尸体征象;溴敌隆鼠药中毒,会出现凝血功能障碍等。法医在对一个未知死因的尸体进行现场勘查和尸检时,首先要对一些特殊的尸体征象进行观察和排除,并且观察现场的呕吐物等。通过尸检的结果,法医在排除了外伤、窒息等其他死因之后,都会常规提取死者的心血、肝脏、胃内容物来进行理化检验,排除中毒的可能。即便是一些只做尸表检验的尸体,法医也会抽取心血来备检,防止隐形命案蒙混过关。   在药物中毒的案件中,药物通常都是被害人自行服用的。因为如果强制性灌服毒药,会在尸体上留下约束伤,在口腔留下外力灌服导致的损伤,而且会因为呛咳在气管内留下泡沫状液体。   那么,在排除了灌服的可能性后,根据被害人自行服用的毒药,有的时候就可以直接判断案件性质。比如有机磷农药都有强烈刺鼻的农药味,想要蒙骗被害人饮用下去几乎是不可能的。   但如果是一些无色无味的毒药,是投毒的可能性就大了。   比如本案例中,犯罪分子把无色无味的毒鼠强投入包子里,给被害人设了个陷阱,只要她吃了包子,必然会中毒死亡。   投毒案件因为取证难,破获难度也会比较大。在案件发生后,法医通过尸检、理化检验部门通过理化检验确定死者系中毒死亡后,侦查部门就会进行相关的外围调查。结合现场的情况、外围调查的情况,划定侦查范围。   如果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侦查部门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获取毒物的途径,以及是何途径进行调查。另外,现场勘查部门也会针对犯罪嫌疑人接触过的东西以及其本身进行勘查,以便发现黏附的一些微量毒物,进行微量物证检验,从而获取物证。   而这一系列的工作都要从法医尸检开始,明确死者的死因,并且提出有可能是哪种类型的毒物中毒,这样才能给理化检验部门提供方向,从而最快地确定死者中毒的毒物类型。   自救×小剧场   小白:“国家对有毒药物管控这么严格,药物中毒的事件应该不多吧。”   聂之轩:“确实是不多,但还是会有一些投毒案件发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还是会费尽心思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来获取那些有毒药物。我们最常见的就是安眠药。安眠镇静类的药,确实对失眠、焦虑患者有很大的帮助,不可能完全禁止,但是这些药物吃多了,也是致命的。”   小白:“所以才会限购。”   聂之轩:“虽然概率很小,但是作为普通民众,我们还是要有防范药物中毒的意识。比如别人给的食品要谨慎食用,那些来路不明的食品是绝对不能食用的,尤其是要把这种意识灌输给小孩子。”   小白:“爸爸妈妈从小就教育我们不要在路边捡糖果吃。”   聂之轩:“现在城市里的毒鼠药物少了,但是在农村还是有的。我们法医在实践中,也会遇见那些小孩子在路边捡到了类似糖果的食品食用,最后因鼠药中毒而死的案例。有些鼠药真的做得很像食品。”   小白:“这种意识我们都有,像我这么爱美食的人,在吃东西上也是很谨慎的。”   聂之轩:“这样做是对的。另外,在我们身体不适的时候,自行服药也要千万注意。如果有条件,最好是去医院开药,按照医嘱来服药。如果只是身体小毛病,服用一些常用药物,也要严格按照说明书来服药。不能过量服用药物,也不可以自己随心所欲地混搭药物。还有一种非常危险的情况就是双硫仑反应。”   小白:“我知道,喝完酒是不能吃头孢的。”   聂之轩:“现在双硫仑反应已经普及得不错了,大部分民众都知道酒精和头孢等药物一起服用可能致命。”   小白:“师父,如果你下次同学聚会不想喝酒,我教你个办法,在口袋里揣一板头孢,那可是挡酒神器啊。” 第25章 第二十五案 第五个针眼   体弱多病的她,庆幸自己嫁给了一个医生,这样,他就可以在家帮她打针了。   夏晓曦自幼体弱多病,所以才会嫁给一个医生。   不过,嫁给了医生,也不能改变她的身体状态。她抵抗力差,经常发烧感冒,心脏还不好,所以跑医院成了她的家常便饭。好在丈夫是医生,就医也会方便一些。   春天到了,各种病毒、细菌开始复苏繁殖,每到这个时候,夏晓曦总会大病一场。这一年也不例外,天气刚刚转暖,夏晓曦就病倒了。这次,她患上了非常严重的病毒性感冒,去医院,医生也要求她住院治疗,防止她因本身就不是太好的心脏患上病毒性心肌炎而危及生命。   不过,毕竟丈夫是医生,而且夏晓曦总是生病,所以这一笔住院费用,他们夫妻俩商量后决定省下来。夏晓曦白天自己去医院输液,而晚上则在家里由丈夫照顾。   可是去医院就诊两天之后,意外发生了。   第三天早晨,当丈夫准备叫醒沉睡的夏晓曦的时候,却发现她早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警察和医生是同时到达现场的。医生其实只是来走了个程序,毕竟尸体都已经硬了,早就没有抢救的可能了。   “医生说要住院治疗,防止病毒性心肌炎猝死,但是我没上心,说什么我能照顾好她,结果她就这样走了,丢下我一个人走了!”丈夫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向警察和法医哭诉。   “你冷静一下,把这两天的事情经过详细和我们说一下。”警察说。   “什么事情啊?她就是得了急性病毒性心肌炎死亡的,你看这明显是猝死的征象啊。”丈夫指了指夏晓曦的尸体说道。   确实,夏晓曦口唇青紫,指甲紫绀,尸斑也是暗紫红色的,确实符合猝死的征象。   “我们有法医去判断,不需要你判断。”警察说,“你把这几天死者的活动轨迹给我们详细说一下就好。”   聂之轩来到了现场,看了看死者的眼睑结膜,没有看到出血点,又看了看口鼻黏膜和颈部皮肤,也完全没有损伤的痕迹。   “死者不是机械性窒息死亡的。”聂之轩说,“四肢也没有约束伤,更没有其他部位的损伤痕迹。现在看,除了中毒就是疾病了。”   “不可能中毒,我们昨晚一起吃的饭,一直好好的,而且我也好好的。”丈夫说,“她也没有再吃其他东西了,更没有吃毒药。”   “你说她是夜里睡觉以后死亡的对吗?”警察一边记录,一边问。   丈夫点了点头,说:“是啊,从我的从医经验来看,猝死一般都发生在夜里。”   这句话引起了聂之轩的注意,聂之轩抬腕看了看表,又活动了一下尸体的上肢,说:“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所以,我要向局长申请,对此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丈夫的脸色突然变了,说:“凭什么?凭什么?她是我老婆,我不让解剖,看谁敢解剖。”   公权力当然大于个人的脾气,所以尸体最终还是被送往尸体解剖室,接受了解剖检验。检验前,小白疑惑地问聂之轩:“这种猝死案子,为什么还要解剖?”   “你不觉得有很多疑点吗?”聂之轩一边进行更加细致的尸表检验,一边说。   “不觉得啊,确实没有外伤,没有窒息征象,又在患病状态,尸体也是猝死征象啊。”小白说。   “猝死征象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聂之轩说,“很多外界因素导致的死亡,只要是心搏骤停死亡的,都会出现猝死征象。”   “那疑点在哪呢?”   “主要有两个疑点。”聂之轩说,“第一,是针眼。”   说完,聂之轩指了指死者的手背。   “针眼?那不是疑点啊。”小白说,“这几天死者一直在打针啊。”   “刚才死者丈夫说,她是每天上午、下午各去医院一趟,打一针。”聂之轩说,“打了两天针,应该有四个针眼。但是死者的手背上有五个针眼。”   “这个也不算疑点吧?”小白说,“我们打针的时候也有可能会鼓包重打,有的时候也会第一针进不去重新来一针。多一个针眼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吧。”   “鼓包的话,就一定会有一块不小面积的皮下出血,然而死者没有。”聂之轩说,“她的手背静脉这么清楚,很少有护士会一针进不去的。要说进不去,通常是你这种看不清静脉的胖子。”   “你是说,有人多给她打了一针?”小白问。   “当然,疑点不止这一个。”聂之轩说,“死者的丈夫说她是夜里死的,但是从死者的尸体征象来看,她死亡最起码十二个小时以上了!也就是说,昨晚七点钟之前就应该死亡了。”   小白若有所悟。   解剖在迅速进行中。聂之轩提取了死者的血液,要求侦查人员迅速送往理化实验室进行毒物排查和血液生化指标测定。在打开死者胃的时候,聂之轩说:“你看,她的胃是空虚的,显然不是吃完饭后死亡的,而从尸体征象推断,也不可能是晚饭之后很久,胃排空才死亡的。所以,她的丈夫撒谎了。”   案件很快告破了。聂之轩从死者的血液中,发现钾离子大幅度超标,说明她是过量摄入钾离子,导致高钾血症,引起心律失常、心搏骤停而死亡的。警方通过其他侦查手段,发现夏晓曦的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因为他非法获取了含钾离子的注射液和注射器。   果真,丈夫在铁证面前坦白了。他因为受不了夏晓曦的体弱多病,而起了杀心。身为医生的他,假装给当时头晕难受的夏晓曦注射,用含钾离子的注射液来害死了她。   案情×剖析   注射死   喜欢侦探小说的朋友,对今天的这个桥段一定会比较熟悉。但是法医利用专业知识发现隐藏的犯罪,在侦探小说里出现却比较少。老秦得说,其实,这种看似“完美犯罪”的素材有的时候真的可以遇见,只是对于法医来说,并不难识破。也就是说,想要“完美犯罪”,最难的还是要过法医这一道关。   注射死其实是一种死亡方式,不能算是一种死因。但因为很多朋友提及“完美犯罪”的话题,我才把这种经常出现在侦探小说里的“完美犯罪”拿出来单独叙述。既然能拿出来叙述,自然说明这并不是一种“完美犯罪”。   注射死有很多种死因,但是在法医学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就是注射毒物和毒品到人体内导致中毒死。这也是我为什么会在上一案“药物中毒死”的内容之后,又补充这一案“注射死”。无论是毒物还是毒品,其实都是有毒药物。这些达到一定量就能让人死亡的物质,一旦进入血液循环,会更迅速地或者更轻易地致人死亡。尤其是在吸毒过量致死的案例中,绝大多数其实都是注射死。   其次,就是注射药物后的过敏死。我们从小就对这个词不陌生吧?药物过敏也是医疗机构一直在想办法避免的。我们在打点滴之前,要进行皮试,也是防止咱们的机体对某种药物过敏而发生危险。   最后,就是注射导致的栓塞死。在很多美剧中,都有这样的作案手法。利用注射器,给人体循环系统里打入大量的空气,导致肺栓塞死亡(前文有述)。这也是一种注射死的手法,但这也并不是“完美犯罪”。第一,需要很大量的空气进入血管,才会引起栓塞而导致死亡。第二,法医在尸检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现死者心腔内的异常,从而得出结论。   当然,这一切发现,都取决于最初的尸表检验。老秦说注射死不是“完美犯罪”的原因,是注射死必定会留下针眼。不要小看这个微小的东西,法医最注重针眼的发现。即便是对正在生病中的患者,法医也会很较真地去搞清楚针眼的个数,就像本案里那样。   一旦发现了可疑的针眼,那么“完美犯罪”就不攻自破了。因为无论是运用什么高端的毒物,都可以通过理化检验或者血液生化指标检测而被发现。即便是那些进入体内就能自己代谢掉的毒物,也可以在针眼附近的皮肤处发现踪迹,从而让犯罪无处遁形。   除去针眼,每起案件根据案情的不同,都会有其他可以让法医发现的疑点。比如本案里的丈夫口供和尸体的胃内容物、尸体征象等不吻合,也会成为让警方高度怀疑的一个依据。   案件调查是一个综合、立体的活动。揭示隐藏的犯罪,也绝不能仅依靠法医。在调查注射死杀人的过程中,很多警种都是可以发挥出自己的作用的。所以,所谓的“完美犯罪”,不过是小说家的臆想罢了。   注射死不一定就是他杀。有可能是吸毒过量而导致的死亡,也有可能是轻生者自注毒药的自杀,还有可能是医疗事故而导致的意外。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性质,只要发现了疑点,法医就一定会追查到底。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注射死最常见的是什么情况啊?”   聂之轩:“当然是吸毒了。在法医学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吸毒者注射过量毒品而导致的死亡,同时经常使用不清洁的注射器也有可能被传染艾滋病等传染病。”   小白:“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句话我们从小学就会背了。”   聂之轩:“要说现代社会最害人的是什么,那一定就是毒品了。无论是什么毒品,我们都是千万不能沾上一点的。”   小白:“注射死中过敏也发生得不少吧?”   聂之轩:“是啊,但是按照医疗规程,现在凡是有过敏可能的药物,都是要进行皮试的,所以这种死亡的概率降到了很低。但还是有一些人在身体不适的时候去那些没有行医资格的黑诊所就医,有的时候也会发生过敏死的事件。”   小白:“虽然现在大医院人比较多,会排队,但是城市里,包括农村的各个社区都有正规的卫生院、社区医疗站了。所以如果我们身体不适,哪怕是感冒这种小毛病,也要去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聂之轩:“说得对,包括近些年热起来的美容行业,顾客也是需要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我就碰到过非法行医者在给人注射玻尿酸隆鼻时,一针把玻尿酸打进了患者眼动脉,导致瞬间失明且无法恢复的情况。所以说,注射其实也是一件比较危险的事情,我们可不能轻率。” 第26章 第二十六案 租住在仓库边的女人   她知道,关上窗户可以挡住外面的危险,却不知道危险也可能来自建筑内部……   夏晓曦从大学毕业开始,就租住在省城的这栋小房子里。   这是一栋两层连排小楼,一楼是房东自己的仓库,二楼则是六七间小屋,全部租给刚刚大学毕业在到处求职又或是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单身青年。   虽然是在城乡接合部,但是生活便利,闹中取静,所以夏晓曦很喜欢自己的这个住处。房东也是个很自律的人,他的主业是收售粮食,就是做粮食生意的。每次进货、出货,也都非常自觉地选租客们不在家的时候,防止打扰到他们的休息。   夏晓曦这天下班回来,发现房东又进了一大批粮食,都已经全部装进了仓库。她微微一笑,深感房东的贴心。劳累了一天的她,正想好好休息一下,如果这时候进货,自己该有多难受。   夏晓曦从仓库的大门进去,沿着仓库内部的楼梯,就回到了自己的房间。她的小房间有两扇窗户,一扇是在门旁,和楼梯相通,连接了仓库的内部。这一扇窗户夏晓曦是常年不关的,因为它在建筑物的内部,不存在安全问题。另一扇窗户则通往楼外,夏晓曦比较谨慎,和其他房客不一样,她总是关闭这扇窗户,防止有小偷潜入屋内。   即便不通风,但是至少安全。对于一个女孩子来说,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劳累了一天的夏晓曦,洗完澡就躺在床上呼呼大睡起来。在生理期还要承担这么繁重的工作,实在是太惨了。   昏昏欲睡的夏晓曦突然感觉到了阵阵恶心。她没有在意,因为她知道自己的胃肠道不好,恶心、呕吐是经常发生的事情。而此时,无论有多恶心,她都不想爬起来就医、吃药,因为实在是太累了。   可没有想到,这种难受的感觉越来越强烈,在昏昏沉沉当中,她似乎感觉到自己探头吐了出来。也不知道呕吐物有没有弄脏她的鞋子,但这都不重要了,因为现在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能好好地睡上一觉。   时间就这样过去了。   第二天,因为公司发现夏晓曦没有来上班,就电话通知了她的父母。而夏晓曦的父母反复打电话都联系不上她,于是找了在省城的亲戚,请他去夏晓曦的住处看看。   这一看,把亲戚给吓坏了。   夏晓曦早已离开了人世。   在接到报案后,聂之轩和小白及时赶到了现场。   “全身没有任何损伤痕迹,尤其是颈部、口鼻和胸腹部皮肤都没有遭受外力的痕迹。”小白说,“可以排除死者是遭受机械性暴力或者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尸体的尸斑呈暗紫红色,指甲青紫,口唇发绀,这倒很符合潜在性疾病导致的猝死征象。”   “可是,只要现场发现了呕吐物,咱们就不能排除中毒死亡啊。”聂之轩皱着眉头思考着。   “中毒?”小白说,“现场不具备中毒的条件啊。根据调查,她晚上是不吃饭的,而且现场也没有任何食物和饮料,甚至连餐具、容器都没有,说明她回来以后并没有进食或者饮水。”   聂之轩指了指楼下的仓库说:“提示理化检验部门,看看能不能在尸体血液中找出磷化氢的成分。”   和聂之轩预料的一模一样,理化检验部门很快就在死者的血液中检出了磷化氢的成分。   “师父,您是怎么料事如神的呢?”小白惊讶道。   “很多需要对粮食进行储备的人,为了防止虫子破坏粮食,都会在粮食上喷洒磷化铝。”聂之轩说,“这种东西可以和空气中的水分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磷化氢。磷化氢是一种有毒气体,是可以致命的。这个命案现场是半密闭状态,它通往粮食仓库的窗户是打开的,而能够吸纳新鲜空气的另一侧窗户却是关闭的。这样一个可以让磷化氢进入,却不能散发的半密闭空间,当然有造成中毒的条件喽。”   “房东应该负有直接的责任。”小白说,“死者的死因被准确查出,才是对死者最大的尊重。”   案情×剖析   气体中毒死   在说完药物中毒死和注射死之后,老秦要聊一聊气体中毒死。   在法医学实践中,气体中毒死在中毒死中所占比重不小。最为常见的气体中毒,是一氧化碳中毒。另外,本案里说的磷化氢中毒,以及二氧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苯中毒和工业事故中氯气中毒也偶尔会出现。老秦曾经在法医秦明系列小说里就写过一个“二氧化碳湖”导致数人死亡的案例。   二氧化碳湖是一种罕见的自然现象,是二氧化碳气体在山坳、洼地大量堆积形成的类似湖形区域,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二氧化碳无法及时扩散。因其无色无味,所以接近的人畜可能在不知不觉中缺氧窒息,瞬间致命。   气体中毒是需要特定条件的,不仅仅要有气体产生的源头,而且要求中毒现场是密闭不透风的。通常,法医在现场勘查时怀疑是气体中毒,就首先要勘查现场是否存在这两个必要的条件。比如老秦曾经出勘的一个现场,一个三室一厅的民房,每个房间都住了人,但是只有次卧的孩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而其他人没有症状,所以案件被怀疑成食物中毒或者投毒案件。可是经过勘查,才发现一是现场有产生一氧化碳的条件,二是其他两个房间都是关门开窗的,只有次卧是开门关窗。于是次卧室成为整个现场中具备气体中毒条件的唯一现场,加之孩子的耐受力差,才酿成了惨剧。   因为气体中毒的特殊条件要求,在法医学实践中绝大多数气体中毒都是意外发生的事件,本案里的惨剧也是意外事件。少数案件中,也会有死者利用“烧炭自杀”的方法来产生一氧化碳夺取自己的生命。而利用气体中毒来杀人的,因为条件约束是很难完成的,在实践工作中极少遇到。这样的命案,老秦也曾经在法医秦明系列小说中写过。   当然,在火场中发生的一氧化碳中毒应该另当别论(具体请参照第十一案——面目全非),因为这个时候的中毒性质是由火灾发生性质来决定的。   对于气体中毒的现场,因为死者被发现后,现场状态很有可能被改变,从而有可能导致判断失误。所以,对于现场原始状态的调查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1. 围绕现场环境进行调查和勘查,首先要确定现场是密闭不透风的情况,这样才有可能造成有毒气体的大量堆积,最终导致达到致死浓度而使人死亡。在通风的现场,即便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但因为会迅速扩散,所以也难以造成中毒。除非是工业事故,导致大量有毒气体迅速泄漏,在瞬间导致机体中毒死亡。但这样的事故也是可以通过环境情况来确认的。   2. 对现场是否存在有毒气体产生源头进行勘查。前面说过,在法医学实践中,绝大多数的气体中毒都是一氧化碳中毒。所以在法医怀疑存在气体中毒的情况下,应寻找是否存在产生一氧化碳的可能性。比如现场有正在焚烧的炭盆,可能因木炭燃烧不充分而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又或是家中的热水器安装不符合规范,导致应该排出屋外的一氧化碳堆积在家中等。在发现有可产生一氧化碳的源头的情况下,法医会利用仪器对现场的气体环境进行测定。比如检测在打开热水器的时候,房屋内一氧化碳的数值最高可以达到多少。除了一氧化碳,本案里说的磷化氢中毒,或者工业事故中的氯气中毒,环保部门都是有能力对现场气体环境进行测定的。   3. 对尸体进行检验,并且发现可能存在气体中毒的尸体征象。法医在勘查非正常死亡现场的时候,首先要排除死者死于外界暴力。在此前提之下,就要重点考虑中毒或者是疾病。如果现场存在呕吐物,尸体征象提示存在中毒的可能,都会让法医怀疑是中毒死亡。在怀疑是中毒死亡之后,法医会提取死者的心血,或者通过尸检来提取死者的肝脏等内脏器官,进行毒物化验。通过毒物化验,就可以确证死者的死亡原因了。   除了呕吐物,不少气体中毒也是有特殊的尸体征象的。比如最常见的一氧化碳中毒,该中毒方式是一氧化碳进入人体后,与血红蛋白竞争性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得血红蛋白失去携带氧气的能力,导致机体缺氧死亡。碳氧血红蛋白使得尸体尸斑、肌肉、器官和血液都呈现出樱桃红色,这是一氧化碳中毒的重要尸体征象。而二氧化碳中毒的尸体会出现明显的窒息征象;硫化氢中毒的尸体,因为体内的硫化血红蛋白而使得尸斑呈现紫绿色或暗绿色;氯气中毒会导致呼吸道黏膜损伤;光气中毒会导致角膜穿孔或睑球粘连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气体中毒死的判断依据。   自救×小剧场   小白:“是你救了我,对吗?师父,我是不是一闻到有机磷农药的味道就会晕倒?”   聂之轩:“有机磷农药有挥发性,但是挥发的那一点点,是不会导致中毒的。”   小白:“师父!你就是不想给我算工伤!”   聂之轩:“真没有。让你立即休息,注射葡萄糖,你很快就好了。你还不是因为早饭没吃而出现低血糖了?”   小白:“我这么胖,也会低血糖?”   聂之轩:“低血糖和胖瘦可没多少关系,你这么好吃,一顿不吃更容易低血糖。所以啊,以后要规律饮食哦。好在你这次只是低血糖,要是气体中毒可就相当危险了。我们法医工作的环境,大多数是未知的,而这些环境中有没有有毒气体,事先也是不知道的。实际工作中,我们也不可能总是背着个氧气瓶进入现场,所以就需要我们事先大概了解现场情况,并推测有可能出现的危险,从而提前进行防范。”   小白:“师父,我现在算是知道各种防范危险知识的重要性了,以后再也不烦你科普了。”   聂之轩:“原来你烦我。”   小白:“咳咳……师父,我已经开始听课了,你赶紧教我吧。”   聂之轩:“最常见的气体中毒就是一氧化碳中毒了。要养成每天晚上睡觉前检查燃气灶的好习惯,还有燃气公司每年的上门安检,要积极配合。使用燃气灶的时候,燃气灶旁边不能离人,防止火焰被溢出的水扑灭。燃气热水器的使用也一定要安全、规范,比如不能把燃气热水器安装在洗澡间内,要保证燃气热水器的排气管道通畅。”   小白:“是啊,管道要是脱落,把废气全排在了家里,那可就真是危险了。”   聂之轩:“还有,在经济落后的农村,还在使用烧煤炉子的地方,更是要留心。一定要给煤炉安装烟囱,保证室内通风。睡觉的时候,是不能把煤炉放在卧室的。”   小白:“因为一着不慎,一氧化碳泄漏导致全家‘灭门’的案件,我们都看了好几起了,真的是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啊。”   聂之轩:“对于疑似一氧化碳中毒的现场,我们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只能短暂停留,首先要将现场通风,待现场通风彻底之后,再进行勘查工作。不过,对于二氧化碳中毒的现场,则不能贸然进入了。在一些密闭的低下位置容易形成二氧化碳湖,集聚大量二氧化碳之后,人一进入,就会立即失去意识而死亡。虽然二氧化碳湖没那么多见,但我们事先了解到现场位置低下、封闭,就必须要留个心眼了。平时,家长也应该教育孩子不要随意去不了解情况的窨井、土坑、地窖里玩耍,清洗油罐车的工人,在进入罐装密闭空间的时候也要留心。”   小白:“说到有毒气体,我听说过一些离奇的‘迷香’案。一些人跟记者叙述自己的遭遇,说是有人经过他身边时,他闻见一缕清香,然后就中毒了,跟着那个人走了,那个人让他干嘛就干嘛,结果被洗劫一空后回家了。”   聂之轩:“这种事情都是谣言。有的人是遭遇了诈骗,被骗走钱财后,没法和家里人交代,只能编出这样的故事了。其实,世界上是没有能够让人言听计从的气体毒药的。”   小白:“我就说嘛,如果真的有那种毒药,我一定要弄一点,然后让食堂阿姨每次多给我打点肉。” 第27章 第二十七案 黑暗料理   她如果只是吃错东西,怎么没有呕吐或者拉肚子?   夏晓曦接到了丈夫的电话,他又因为加班而不回来吃饭了。   长期以来,夏晓曦家都是由丈夫做饭的,所以夏晓曦一看到炉灶就头痛。叫外卖吧,夏晓曦又舍不得那几块配送费。反正也不饿,看丈夫能不能早一点回来吧。   想到这里,夏晓曦又安心地坐在电脑前,津津有味地看起了电视剧。不知不觉又过了两个小时,夏晓曦的肚子开始咕噜咕噜地叫了起来。   算了,还有剩饭和几个月前买的酱豆,将就这么一顿也并不是什么难事。   用微波炉热了剩饭和酱豆,夏晓曦坐在电脑前面,将就了这一顿。   刚刚吃完,丈夫就开门进来了。   “你看看你,早回来十分钟,我也不用将就这一顿了。”夏晓曦笑道,“害得我就着这么难吃的酱豆吃了一顿饭。”   “哎,点外卖就好,至于那么节省吗?”丈夫很累,简单地和夏晓曦聊了几句,洗完澡很快就进入了梦乡。   睡到半夜,丈夫被夏晓曦推醒了。   “我肚子胀气得厉害,而且浑身没劲,喘气还很困难,这是怎么了?”夏晓曦有些口齿不清。   “要不要去医院看看?”丈夫惊醒过来。   “会不会是吃酱豆吃坏了肚子?”夏晓曦说。   “吃坏了肚子不应该是拉肚子和呕吐吗?”丈夫说,“你这个肯定不是啊。”   “那再看看吧。”夏晓曦痛苦地转身,努力让自己睡着。   可是完全没想到,丈夫一觉醒来后,发现夏晓曦的身体冰凉冰凉的。   此时的夏晓曦,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她会不会是猝死?”在现场的小白问聂之轩,“根据调查看,死者死亡前出现了呼吸困难的症状,会不会是有心脑血管潜在性疾病?”   “死者排除了机械性损伤和机械性窒息死亡,结合现场情况,自然要考虑疾病猝死和中毒。”聂之轩说。   “那就可以排除他杀了?”小白说。   “是不是他杀需要结合调查和现场勘查来进行。”聂之轩说,“而且,也不能排除有人投毒。”   小白点了点头,和聂之轩一起赶赴殡仪馆解剖中心对夏晓曦的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根据调查情况,死者在死亡之前一直神志清楚啊,也可以怀疑是中毒?”小白一边检验尸体,一边问。   “谁说一定要昏迷才会是中毒?”聂之轩说,“你看死者没有损伤、没有窒息征象,各组织脏器从大体上看也都是正常的。”   “嗯,老师说过,大部分疾病是可以从组织脏器的大体观察来进行初步判断的。”小白说,“那您考虑是中毒?”   聂之轩用注射器抽取了夏晓曦的心血,说:“把血液送去毒物化验。哦,留一点血,加上她昨晚吃的东西一起提取,送去进行细菌培养。”   “细菌培养?”小白一脸狐疑。   几天后,结论下来了。夏晓曦的体内并未发现毒物中毒的迹象,可是对其心血和酱豆的检材进行细菌培养后,发现了大量的肉毒杆菌。   “知道吗?肉毒杆菌毒素是比氰化钾毒性还要高很多的毒物。”聂之轩说,“中毒后可能会出现声音嘶哑、吞咽困难、呼吸困难、胃肠麻痹等症状。因为对感觉、交感神经无影响,所以可以一直神志清楚。”   “也就是说,这是食物中毒?”小白问。   聂之轩点了点头,说:“对,这是典型的食物中毒。因为食物中毒是小概率事件,结合现场勘查和调查情况,这是一起意外事件。”   案情×剖析   食物中毒死   食物中毒,指的是进食了被具有致病性细菌(真菌)及其毒素或其他化学毒素污染的食物,或者本身就含有自然毒素的食物,而出现的急性中毒性事件,严重者可以导致死亡。   一、细菌或真菌性食物中毒   细菌或真菌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入被细菌污染或者寄生真菌的食物而出现的中毒。常见的有食用酵米面、变质的银耳等发生的黄曲霉菌中毒,食用自制酱类、不新鲜的肉类后发生的肉毒杆菌毒素中毒,在食用患病动物胃肠道或者生鱼、消毒不彻底的牛奶时容易出现的沙门菌中毒,食用不洁加工食品导致的葡萄球菌中毒。   二、化学性食物中毒   最常见的化学性食物中毒是亚硝酸盐中毒。亚硝酸盐作为食物添加剂,在腌制肉类时可增加色泽和香味,也可以防腐。所以,在法医学实践中,经常会遇见尸斑呈蓝褐色,口唇、指甲显著青紫的死者,这就要考虑是否为亚硝酸盐中毒。和细菌、真菌性食物中毒不同,因为亚硝酸盐也可以作为投毒的药物,所以要在排除投毒、误食的情况下,结合调查,才考虑为过量食用腌制肉类导致的食物中毒。   三、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   很多动植物都会被作为人类的食物,所以有时在误食有毒动植物后,也可能会发生食物中毒。有毒植物性食物中毒,多见于食用自行采摘的有毒野菜、野果,也多见于有毒植物被用作中药、过量服用。有毒动物性食物中毒,也有以上原因,有时也可见于误食有毒动物(如古人就有“冒死吃河豚”的说法)。   食物中毒有潜伏期短、暴发突然、时间集中的特点,多见集体发病,无传染性,其临床表现基本相同,多为胃肠道症状。经过调查,也能明确发病和进食之间的关系,若停止食用该食物,并及时救治,发病即停止。   食物中毒的案件,经过调查、现场勘查、尸检和实验室检查,是很容易确定的。而且因为非投毒性食物中毒的发生需要具备很多条件,能造成中毒的概率较小,所以食物中毒一般都是意外事件。因此案件性质也很容易确定。   法医在食物中毒的案件中,需要尽快明确其是食物中毒,并找出中毒源,以防止中毒事件继续发生。这就需要法医掌握法医毒理学,对各种类型食物中毒的尸体征象、临床症状和可能的中毒源有充分的了解。   食物中毒也可能是群体性事件,因此,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任务也是很重的。同时,食品生产企业也必须非常重视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处理方法和加工人员卫生情况。毕竟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打击是致命的。   而作为普通民众,也应该了解食物中毒的危害性、危险性,了解容易发生食物中毒的食品,重视预防食物中毒。   自救×小剧场   聂之轩:“小白,你作为吃货的代表,今天这堂课还真是要好好听。”   小白:“师父!我怎么就是吃货的代表了?”   聂之轩:“我们去野外出现场,你看见路边的野果子都敢摘下来吃,还不是吃货的代表?要知道,这样的行为是很危险的。我们不认识的野果、野菜,甚至是动物,都是不能乱吃的。一个不注意,就会发生食物中毒了。”   小白:“放心吧,师父,我这么怕死的人,冒死吃河豚的事情是不会去做的。那次吃野果子,也是我认识的果子,好吧。”   聂之轩:“不过,吃那些不认识的植物、动物的毕竟还是少数,食物中毒大多数还是因为食物不卫生、生吃食物。最常见的,是老人们为了不浪费食物,吃一些变质的食物,这是很容易导致细菌性、真菌性食物中毒的,同样可以危及生命,真的得不偿失。”   小白:“腌制的食品也不能多吃对吧?”   聂之轩:“对,腌肉类食物受到很多人的喜爱。但是食用这些食物一定要有度,不能过量。在法医学实践中,也是经常可以看到因为过量食用含有亚硝酸盐的食物而发生中毒的案例。”   小白:“说真的,我以前都没有意识到食用变质食物有可能危及生命呢!还以为顶多拉几次肚子就好了。”   聂之轩:“腹泻也是机体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大多数情况下,食物中毒只是上吐下泻。但是,我们也不能轻视食物中毒的威力。对了,还有一种中毒,也可以算作食物中毒,那就是有些人病急乱投医,找到一些打着中医幌子,没有行医资质的江湖郎中,开了一些中药方吃,这也是很危险的。我在法医学实践中,也见过服用过量中药而导致死亡的案例。”   小白:“所以说,咱们吃的东西,是真不能将就的。” 第28章 第二十八案 文艺女孩之死   她喜欢淋雨,雨水让她清醒,也要了她的命。   可能是最近看的小说太多了,夏晓曦突然发现参不透自己的人生。   夏晓曦本身就是一个性格内向的高中生,身处青春期,也难免会胡思乱想。尤其是最近看了很多“鸡汤”类的小说,她愈发搞不清楚自己生活在这个世上究竟是为了什么。   夏晓曦有个很不好的习惯,就是喜欢淋雨。即便是带了雨伞,她也经常会漫步在雨里。她自己也说不清这样做究竟有什么好,就是简单地觉得,雨水的滴落可以让她更加清醒。   也许,雨滴才最适合她这种忧郁气质的女生吧。   因为害怕父母责骂,每次淋雨她都会适可而止,没等把身子淋湿,就极不情愿地打起了雨伞。可是,这几天的夏晓曦实在是太郁闷了,她实在需要一次彻彻底底的清醒。   夏天的天气真是说变就变,就在夏晓曦期盼来一场大雨的时候,果真窗外乌云密布了。这一次,一定要好好享受雨滴带来的快乐。还在上课的夏晓曦这样想着。此时她的心,似乎已经飞到了瓢泼的大雨里。   可能真的是天意吧,就在下课铃声响起的那一刹那,黄豆大的雨点开始坠落,城市瞬间被雨雾笼罩。   “小姑娘你怎么不打伞啊?”   “这样淋雨要感冒的呀!”   路人的好心,在夏晓曦看来实在是很讨厌,所以她决定找个人少的地方,痛快地享受这一场及时雨。   大雨哗哗地下着,夹杂着电闪雷鸣。   夏父、夏母以及十余名亲戚,此时已经熬红了双眼,声嘶力竭地叫喊着夏晓曦的名字。分局三个派出所也派出二十多名民警,驾驶着警车在城市里四处寻找着夏晓曦的身影。放学之后,夏晓曦就这样莫名其妙地失踪了。   夏父、夏母最后的希望,被派出所所长同情的眼神彻底击破了。   “我们找到孩子了,你们做好思想准备。”派出所所长说。   夏晓曦的尸体是在学校三公里以外的一处林场被发现的。派出所民警迅速对尸体周围进行了现场保护,并拉起了警戒带,同时急召法医赶来。因为,夏晓曦的衣服都破碎了,被抛弃在尸体不远处。   “难道是性侵引发的命案吗?”派出所民警疑惑道。   聂之轩和小白很快赶来,最先映入他们眼帘的,就是尸体上树枝状红色的斑纹。   在全面检查尸表的时候,细心的聂之轩在夏晓曦的皮肤皱褶中,发现了黑色的条纹,同时,还发现了夏晓曦手上一条金属手链已经熔化。   “雷击死。”聂之轩指了指尸体旁边的大树说。   “为什么?”派出所民警指着被抛出的衣物,“衣服都被扒光了!”   “雷击可以让衣服破碎,甚至被剥下、抛出。”聂之轩说,“尸体上没有约束伤、威逼伤和抵抗伤,也没有被性侵的迹象。死者身上的雷击纹和皮肤烧灼伤,以及金属物件的熔化,都说明了她是雷击致死的。”   案情×剖析   雷击死   雷电是带有大量电荷的云层与云层、云层与地面在极短时间内产生的强烈自然放电现象。雷电属于超高压直流电,电压可高达10伏特,电流也可高达数万安培,闪电直径可以大至6米。当雷电支流击向地面的时候,如果接触到人体,可以引起伤亡。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死亡,称为雷击死。   被雷击的人,根据途径的不同,也会有不同的后果。如果雷电释放出的电流直接通过人体,因为超高压的电流作用,人体必然会死亡;如果雷电分散落地,因为电流急剧降低,其再间接接触人体,致死概率将会大大降低;如果雷电通过金属物产生感应电流作用于人体或人体在电弧之内,可能会导致电休克,但大多数可以存活。   如果电流通过心脏或脑干,导致心脏停搏或者生命中枢麻痹,可以直接导致人体死亡。如果导致电休克或者严重烧伤,也可引起继发性休克或器官功能障碍而导致死亡。甚至有人因为过度惊吓而产生神经性休克死亡。如果侥幸被雷击后不死,也有可能出现意识丧失、脑神经功能暂时障碍、传导性耳聋、皮肤烧伤等“雷击综合征”。雷击后的幸存者,也可能会留下皮肤营养不良性改变、神经痛、感觉障碍等雷击后迟发效应。   对于雷击死的死因鉴定,法医除要确认具备雷击死的自然环境条件以外,还需要确认死者的尸体形态学改变。   雷击死的尸体上可能会出现类似电流入口和出口的征象,可以是表皮的破裂穿孔,甚至是皮肤广泛撕裂、体腔开放。但是最具备特异性特征的,还是“雷击纹”。   雷电通过人体皮肤,可以留下红色或蔷薇色树枝状、燕尾状的斑纹,这被称为雷击纹。这是由局部轻度皮肤烧伤以及皮下血管扩张所致,可伴有血液渗出。这种特殊斑纹是雷击死特有的证据,有非常大的价值。但它并不是永久存在的,在人体死亡后,这种斑纹会在24小时之内褪色或者消失,在雷击后存活的机体上,也会在短期内消失,最多可以保持数日。这些斑纹多见于死者或伤者的颈胸部,也可以位于肩膀、腋窝、大腿或腹股沟处。   除了雷击纹,雷电烧伤有的时候也可以成为诊断雷击死的证据。由于雷电作用时间短,很少能看到雷击导致的人体严重烧伤,但是有金属物体接触的人体部位的皮肤可以形成烧伤。不过,雷击死的皮肤烧伤很少能深达皮下组织,有的时候只可在皮肤的皱褶里看见黑色的条纹状烧伤。被雷击的死者,衣服可以被撕碎,有的甚至被剥下并抛出一段距离;受害者随身携带的金属物品,可能被熔化。   对于雷击死的死者进行尸体解剖,可能会发现死者帽状腱膜下血肿、颅骨骨折、颅内出血,这是因为雷击最常见的击点是头部。雷击死的死者脑组织可以发生弥漫性点状出血,全脑肿胀、灶状软化。其他的内脏器官也会有充血、出血的表现,心脏可能会出现心肌纤维的断裂,各脏器的浆膜、黏膜下点状出血。   在发现上述的各种尸体征象,并排除其他可能存在的死因之后,法医就会出具“雷击死”的鉴定结论。雷击是自然现象,不可人为操控,所以雷击死通常是意外事件。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我今天看了一个视频,一个人被雷劈了,结果自己站起来了,没走两步,又给雷劈了。你说这人是发了多少毒誓啊?”   聂之轩:“没有数据证实那些遭受雷击的人都是发过毒誓的。”   小白:“开个玩笑而已,师父你可以有一点幽默感吗?”   聂之轩:“我的意思是说,没有发过毒誓的人,也是需要防范雷击的。”   小白:“还是没有幽默感。好吧,都最后一案了,我继续跑个龙套。师父,究竟什么情况下最容易遭受雷击呢?”   聂之轩:“小时候,父母就会教我们,打雷的时候不要站在大树下,不能举起雨伞等金属物。这就是最容易被雷击的情况。站在大树下躲雨,手持金属物体行走,尤其是在身体被淋湿的情况下,是比较容易遭受雷击的。另外,在室外的开阔地,如果有多人拥挤在一起,且身体被淋湿,也容易被雷击。即便打雷时身处室内,但如果靠近烟囱,或者正在看电视、打电话,也有被雷击的危险。雷电打击水面的时候,会造成大范围的影响,所以打雷时在水面航行,或者游泳、洗澡都会存在危险。避免上述所说的情况,就自然不用担心被雷电击伤啦。”   小白:“被雷劈了,还不一定会死,我真是今天才知道。”   聂之轩:“有文献说,被雷击的人,有六成可能保住生命,但依旧是有很大概率死亡,所以防雷击还是要随时记在我们心中的。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有文献报道,妊娠六个月以上的孕妇,即便是遭受了雷击,发生电休克的情况也很少,而且大多数存活。但是,腹内的胎儿可能死亡,或者发生流产。可能,这是因为孩子都是妈妈的保护神吧。”   小白:“其实妈妈们又有谁愿意让自己的孩子保护呢?所以,防雷击还真是挺关键的。时刻绷紧安全弦,快乐生活每一天!”   聂之轩:“不错,不错,这么久以来,你不仅专业功底提升很多,还会作诗了。” 第29章 第X案 一场意料之外的死亡   他希望自己“火”一把,于是,一把火在他父亲的墓碑前烧了起来。   早晨七点,法医小林就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一个叫作曾峰的人,自焚死亡了。   在小林的辖区内,每年都会有上百起非正常死亡的案件。除了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大多都是想不开去自杀的。所以,这种警情,对于小林来说也是见怪不怪了。   现场位于一座荒山上。这座荒山是附近几个村子共用的“公墓”。即便是白天来,也感觉有些阴森森的。曾姓的祖坟集中在荒山东南面,现场就位于一个叫作曾成功的墓碑前面。   “这个曾峰,是临死前到祖坟来的?”小林一边爬山,一边问身边的派出所民警,“这里应该就是他家的祖坟吧?”   “是啊,这个曾成功就是曾峰的父亲。”民警说,“曾成功十年前因为车祸死亡,曾峰算是个孝子,每年都会来上坟。这次,他自杀的地点,也选择在了自己父亲的墓碑前。”   “你们咋知道是自杀?”小林问。   “事情是这样的。”民警说,“曾峰两年前开了一家工程公司。从今年开始,公司效益一直非常差,而且垫巨资筹建的一个工程,最后也赔了本。曾峰也曾经试图挽救自己的公司,到处借钱想翻本。结果紧接着的几个工程,最后也都折了本,目前他的公司几乎要破产!最近,很多借给曾峰钱的亲戚朋友都听闻了曾峰折本的消息,担心要钱晚了,就要不回来了。所以,根据我们调查的电话记录来看,曾峰在近一个月时间内,每天都会接到十几个电话。这些电话号码我们都逐一核实了,几乎都是债主来催债的。”   “所以,你们认为曾峰无法偿还借款,最终选择了自杀?”小林问。   民警点点头,说:“不仅如此。昨天晚上,曾峰的姐姐接到了曾峰的电话。电话中,曾峰肯定是喝多了酒,他反复和姐姐说,自己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家人,对不起借给他钱的亲戚朋友。他会在昨天晚上离开他们,希望他姐姐以后能帮助照顾他的儿子。电话中,曾峰还强调,他最近太背了,他希望自己‘火’一把。当时曾峰的姐姐还以为曾峰只是说说,不会动真格的。结果深夜的时候,曾峰的妻子打电话给他姐姐说,曾峰还没有回家,希望姐姐可以帮助寻找。这时候,曾峰的姐姐就意识到事情不妙,赶紧打电话给亲戚朋友。亲戚朋友,尤其是借钱给曾峰的那些闻讯后,立即前来帮助寻找。今天早晨,曾峰的姐姐突然想起曾峰生前非常孝顺,猜想是不是有可能到祖坟来自杀,于是带人前来寻找,果然看到了一具烧焦了的尸体,身边还有烧毁的汽油桶。这时候曾峰的姐姐才想起来,之前曾峰就说过,自己要在死的时候‘火’一把。所以,他选择了自焚这种方式。”   “看来,案情很清楚了。”小林说。   民警点点头,说:“辛苦你了,还要爬山。只是有规定嘛,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无论案情清楚不清楚,都要法医到场验证,所以不得不麻烦你。”   小林笑了笑没说话,继续专心爬山。   很快,他们都到了现场附近。现场已经被蓝白相间的警戒带圈了起来。小林钻进警戒带,走到了尸体的旁边。   现场附近的枯草都已经被烧毁,中间有一具完全炭化的尸体。   “现场有一些酒瓶子、卤菜盒子,说明死者在死亡前,还大吃大喝了一顿啊。现场周围没有搏斗痕迹。”小林在现场仔细看了看,说,“如果是用火烧别人的话,肯定会有搏斗、挣扎的痕迹。”   “所以,他肯定就是自焚的喽?”民警说。   小林摇摇头说:“最关键的,还是要看死者是生前被烧死还是死后被焚尸。如果是已经死了再被焚尸,也不会有任何挣扎、搏斗的痕迹。”   “有道理!”民警说,“哦,对了,我们调取了附近加油站的监控录像,曾峰确实在昨天晚上到加油站里买了一桶汽油。这个现场,应该是有汽油作为助燃剂的吧?”   小林点点头,说:“周围枯草都有烧毁,而且尸体炭化得这么严重,肯定是有助燃剂的了。现在视频也有了印证,这个案件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现在我来看看尸表。”   小林小心地检查尸表,虽然尸体已经完全炭化,但是在残存的躯干上,也能确定没有什么损伤,周围也没有明显的血迹。因为尸体是仰卧位起火的,所以压在尸体背后的衣服还有一些残渣。背后的皮肤也没有完全炭化,看起来也没有任何损伤。   小林把尸体背后的衣服残渣收集了一部分,然后在阳光下观察。   “黑色外套,紫色衬衫,棕色皮带,牛仔裤,红色内裤。”民警按照小林观察的顺序念着,“这和死者妻子描述的,曾峰离开家门时的衣着完全一致。”   小林点点头,用手术刀切开死者的颈部正中,分离出死者的气管,然后打开,说:“你们看,死者的气管里有大量的烟灰和炭末,而且气管壁都有明显的充血痕迹,这些都可以证明死者是生前被烧死,而不是死后被焚尸。”   “现场无搏斗,还有吃临别饭的迹象,又是生前被烧死,还是死者自己去买的汽油。”民警说,“这案子定案没有任何问题吧?”   在征求死者家属同意后,因为当地的风俗是土葬,所以把曾峰的尸体掩埋了。   一个月后,正在值班的小林,突然被检察院的同志传唤了。理由是,小林涉嫌玩忽职守罪。案件缘由是,那个被小林鉴定死亡的曾峰,突然“复活”了。他在别的城市,偶遇了一个借钱给他的朋友,那个朋友被这个“复活”的曾峰吓了一跳,于是报了警。   问题来了:曾峰的复活究竟是怎么回事?小林为何会涉嫌玩忽职守罪?   现在,请思考几分钟,结合你在本书了解到的法医学知识,做出你的推理吧!   第X案·答案篇   曾峰为了躲债,用好吃好喝的,骗取了一个精神病流浪汉的信任,然后把流浪汉骗到了自己父亲的坟前,并且骗他吃下了含有安眠药的卤菜和酒。在流浪汉睡过去以后,曾峰给流浪汉换上了自己的衣服,然后去加油站买了一桶汽油,焚烧了正在熟睡的流浪汉。最后曾峰打电话让自己的姐姐认为他会自杀。   本案中,依照常规检验程序,小林应该提取死者的DNA来进行身份认定,应该提取死者的血液或者胃内容物进行常规毒物检验。如果小林不那样先入为主,按照操作规程办事,就会识破曾峰的伎俩。因为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办事,导致一起命案差一点被蒙混过关,所以小林涉嫌玩忽职守罪。   彩蛋·属于你的生命笔记   彩蛋   属于你的生命笔记   在很多科幻电影里,主角无数次重演自己的人生,从生死的循环中逐渐了解到生命的意义。而在本书里,我们也看到了女主角夏晓曦28次“死去活来”的经历,通过“她”的故事,看到了生命的脆弱和珍贵。   对我们来说,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无法重来。   那么,通过本书,你学到了哪些关于生命的知识点呢?   欢迎将你的笔记写在下面,分享给阅读这本书的其他人。   1.   2.   3.